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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析了近期发布的《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从销售货物、购进货物、进口自用设备及特殊情形方面解读了公告内容,比较了试点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在进口自用设备、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方面增值税政策的区别,列举了区内试点企业从事一般贸易模式和进料加工模式下应用政策时应注意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或补缴相应税款,以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