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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艺术形态学观点重新探析了有关诗歌文本形式的一些理论问题。认为诗歌作品与非诗歌作品的界限是形式上的,而非内容上的。诗歌形式指的是诗歌作品生成与接受过程中各种内在与外在成份品质相互整合而形成的一种动态性的有机结构。诗歌形式的流力在于它所蕴含的美学信息、美感设计与美学目的。诗歌形式结构是由八种层面因素相互作用互为依存而构成的立体动态模式。诗歌文体形式有两种类型:诗体形式(依话符结构规范分类)和群类形式(依题材功能价值分类)。诗之意义是指通过诗篇全体形式结构红织协同整合而呈现的美感信息和人类经验。诗人的主体性对诗歌形式的选择与创新是由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两种因素决定的。诗歌形式的产生和演变与文化形态密不可分,应该更多关注诗歌形式背后的文化语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