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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设施理论在欧盟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得到了发展,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拒绝交易案件中。纵观欧盟在知识产权拒绝交易案件中对必要设施理论的发展演绎,虽然无法否认执法机构在个别案件中对相关细节的处理存在失当之处,但如果从动态竞争观的角度来审视必要设施理论的具体标准及相关争议,比如"新产品"标准、"有效竞争"标准、"阻碍技术发展标准",其实可以发现欧盟法院一以贯之的维护动态竞争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