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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普洱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增加税收和促进就业的中坚力量。但是,普洱市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技术落后,加之财务制度不规范、抵押担保物不足、信用信息缺乏,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特别是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普遍遭遇资金瓶颈。为了缓解这一难题,普洱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体系,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调查情况看,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完善,存在结构形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业务品种贫乏、风险控制能力弱等问题,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近期,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成立课题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加快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现状
(一)符合地区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初步形成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的难题,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虽然世界各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受后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而普洱市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小、基础设施差,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程度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慢。鉴于此,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企业联保、资金互助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担保基金等担保方式,逐步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是调查显示,目前普洱市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不均衡,以融资担保公司快速发展,企业联保方式尚在探索阶段,融资在担保、资金互助组织处于市场空白状态,而政府也未成立相应的融资担保基金。
(二)融资担保公司成为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形式
自2006年市级财政出资成立了第一家担保机构以来,普洱市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经过6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市共成立了15家担保公司。这些担保公司出资形式以民间资本为主,财政支持为辅,其中有2家由国有资金出资,其余13家均由民营资本出资;地域覆盖范围广,市级公司7家,县级公司8家,覆盖了除西盟县外的八县一区;主要服务于茶、林咖啡、糖等地方特色产业及支柱产业。
(三)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稳步发展,整体风险可控
一是普洱市担保机构业务发展良好,实现了较好的收益。2011年累计实现担保业务收入1475万元,实现担保利润1144万元;201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担保业务收入511万元,实现担保利润291万元。二是融资担保公司流动性较强。担保机构流动资产充裕,偿债能力较强。2012年6月末,普洱市担保机构流动资产48789万元,流动负债4178万元,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35.5%。三是融资担保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全市担保机构均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时、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同时按照合作银行规定提取10%-20%的保证金。自融资担保机构成立以来,全市累计发生3笔代偿业务,未出现大规模的代偿现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和全局性工程,普洱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了以政府领导,财政、人行、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共同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之间搭建合作平台,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缺失难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利用其专业人才和专门技术,通过规模效应搜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增进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的问题,丰富了金融市场服务方式。同时通过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缓解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实现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
(三)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杠杠效应,激活了企业的资产存量,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截至2012年6月末,各担保公司累计为432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累计实现担保贷款99142万元,比年初增加24980万元,增长了33.68%。担保体系通过有限的资本金投入获得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推动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增长。
(四)充分调动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2012年初以来,按照“保增长、调结构”的原则,全市金融机构积极优化信贷机构,不断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各项贷款保持快速增长。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101658万元,同比增长22.3%,增幅高于全省7.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四位。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70104万元,占全市贷款总额的34.5%,有力地支持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
三、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社会影响力不够
普洱市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难于直接面对社会和企业,大多依托商业银行开展宣传工作,基层商业银行在受托进行宣传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工作中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随意性较大。而宣传难又导致社会和企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缺乏认知,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
(二)形式单一、规模小、风险集中
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除了融资担保公司外,其他担保方式明显不足。一是担保机构规模小。全市15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共51140万元,其中60%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上亿的只有2家。二是风险控制模式不佳。多数担保机构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缺乏对客户、项目的风险甄别能力,在选择客户时,倾向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行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担保体系的风险。三是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根据国际经验,担保公司一般承担70%~80%的风险,其余由合作银行承担。但在普洱市的实践中,担保机构承担了全部责任风险,合作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这样就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担保体系的发展。 (三)发展程度低
一是信用担保体系合作机构少,业务范围狭小。目前,普洱市主要依靠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起点高,手续繁多,其中注册资本金要求至少上亿,多数担保机构不能满足,因此担保机构主要与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同时,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范围以贷款担保为主,仅有1家机构开展信用证担保业务,还有1家开展投资业务。二是担保机构资金利用率不高,不能突显杠杆效应。2012年6月末,普洱市只有10家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占机构总数的67.8%,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仅为其净资产的0.76倍,远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10倍上限,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专业人才短缺。随着全市担保业的迅速扩张,从事过担保业务,同时懂金融、法律、经济的复合型人才极为短缺。
(四)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
一是担保机构信用内部评级管理不完善。按照《云南省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担保机构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信用评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评级费用高、评级结果对金融机构没有效力等因素影响,导致金融机构与未参加评级的担保机构发生业务合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担保机构每笔业务小、收益低,对中小企业单独评级的成本高,所以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担保时,主要依据企业和法人信用信息,结合专业素质、经验等判断,容易带来判断上的主观、不全面。
(五)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一是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覆盖率低。尽管省级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了一定的补助,但是门槛较高,申请难度大,普洱市目前只有2家机构享受过省财政的补助,金额合计357万元。二是市、县级财政没有建立相应的信用担保扶持基金,税务等部门也没相应的优惠和补助机制。三是地方政府的激励力度不够。按照普洱市政府担保金额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办法,2011年全市仅有3家机构符合奖励条件,共获19.7万奖励资金。
(六)受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约
普洱市担保机构在甄别客户和判断风险时,主要依据企业过去的信用信息。由于目前普洱市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不能很好的满足担保体系的需求。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缺乏。2011年末,普洱市共有中小企业6076家,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2454家,占总数的40.4%,且其中部分企业未能按时参加年审,同时商业银行也未及时更新信贷信息,造成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信用信息滞后。二是企业人员信用信息缺乏。企业的信用状况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股东和主要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但是,目前只有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或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个人才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所以不能覆盖所有自然人,导致担保机构不能全面了解企业信用状况。
四、加快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消除影响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各种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设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政府担保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建立互助组织、大力推进联保方式,逐步形成多形式、广覆盖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积极拓展担保业务领域
各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寻找合作机构,主动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拓展县域、农村业务,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开发新的业务品种,积极探索与尝试林权、宅基地、农机具、债权、应收账款、存货、知识产权等多种抵押方式,有效缓解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难题。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开拓新的领域。
(三)不断规范担保行业发展
一是建议政府出台规范担保业的政策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设立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主要负责人的资质条件、经营范围、风险控制、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逐步完善担保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开展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三是担保体系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引导担保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与合作银行明确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避免商业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做法,弥补信用担保体系的利润缺口,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各级政府需立足本地实际,统筹协调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扶持措施,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
(五)着力优化外部环境
一是中小企业要注重自身信用意识的培育。加强企业履约意识、诚信意识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主动地参与信用建设。二是建立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在综合考虑担保业绩、服务水平、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评出信用等级,奖优罚劣。三是建立资源共享的社会征信系统。整合现有的工商、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资源,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课题组组长:谢云辉
课题组成员:丁廉业 刘军强 吴碧莹 杨 雪
一、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现状
(一)符合地区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初步形成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的难题,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虽然世界各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受后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而普洱市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小、基础设施差,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程度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慢。鉴于此,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企业联保、资金互助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担保基金等担保方式,逐步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是调查显示,目前普洱市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不均衡,以融资担保公司快速发展,企业联保方式尚在探索阶段,融资在担保、资金互助组织处于市场空白状态,而政府也未成立相应的融资担保基金。
(二)融资担保公司成为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形式
自2006年市级财政出资成立了第一家担保机构以来,普洱市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经过6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市共成立了15家担保公司。这些担保公司出资形式以民间资本为主,财政支持为辅,其中有2家由国有资金出资,其余13家均由民营资本出资;地域覆盖范围广,市级公司7家,县级公司8家,覆盖了除西盟县外的八县一区;主要服务于茶、林咖啡、糖等地方特色产业及支柱产业。
(三)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稳步发展,整体风险可控
一是普洱市担保机构业务发展良好,实现了较好的收益。2011年累计实现担保业务收入1475万元,实现担保利润1144万元;201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担保业务收入511万元,实现担保利润291万元。二是融资担保公司流动性较强。担保机构流动资产充裕,偿债能力较强。2012年6月末,普洱市担保机构流动资产48789万元,流动负债4178万元,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35.5%。三是融资担保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全市担保机构均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时、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同时按照合作银行规定提取10%-20%的保证金。自融资担保机构成立以来,全市累计发生3笔代偿业务,未出现大规模的代偿现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和全局性工程,普洱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了以政府领导,财政、人行、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共同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之间搭建合作平台,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缺失难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利用其专业人才和专门技术,通过规模效应搜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增进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的问题,丰富了金融市场服务方式。同时通过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缓解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实现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
(三)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杠杠效应,激活了企业的资产存量,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截至2012年6月末,各担保公司累计为432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累计实现担保贷款99142万元,比年初增加24980万元,增长了33.68%。担保体系通过有限的资本金投入获得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推动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增长。
(四)充分调动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2012年初以来,按照“保增长、调结构”的原则,全市金融机构积极优化信贷机构,不断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各项贷款保持快速增长。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101658万元,同比增长22.3%,增幅高于全省7.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四位。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70104万元,占全市贷款总额的34.5%,有力地支持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
三、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社会影响力不够
普洱市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难于直接面对社会和企业,大多依托商业银行开展宣传工作,基层商业银行在受托进行宣传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工作中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随意性较大。而宣传难又导致社会和企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缺乏认知,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
(二)形式单一、规模小、风险集中
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除了融资担保公司外,其他担保方式明显不足。一是担保机构规模小。全市15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共51140万元,其中60%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上亿的只有2家。二是风险控制模式不佳。多数担保机构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缺乏对客户、项目的风险甄别能力,在选择客户时,倾向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行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担保体系的风险。三是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根据国际经验,担保公司一般承担70%~80%的风险,其余由合作银行承担。但在普洱市的实践中,担保机构承担了全部责任风险,合作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这样就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担保体系的发展。 (三)发展程度低
一是信用担保体系合作机构少,业务范围狭小。目前,普洱市主要依靠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起点高,手续繁多,其中注册资本金要求至少上亿,多数担保机构不能满足,因此担保机构主要与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同时,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范围以贷款担保为主,仅有1家机构开展信用证担保业务,还有1家开展投资业务。二是担保机构资金利用率不高,不能突显杠杆效应。2012年6月末,普洱市只有10家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占机构总数的67.8%,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仅为其净资产的0.76倍,远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10倍上限,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专业人才短缺。随着全市担保业的迅速扩张,从事过担保业务,同时懂金融、法律、经济的复合型人才极为短缺。
(四)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
一是担保机构信用内部评级管理不完善。按照《云南省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担保机构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信用评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评级费用高、评级结果对金融机构没有效力等因素影响,导致金融机构与未参加评级的担保机构发生业务合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担保机构每笔业务小、收益低,对中小企业单独评级的成本高,所以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担保时,主要依据企业和法人信用信息,结合专业素质、经验等判断,容易带来判断上的主观、不全面。
(五)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一是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覆盖率低。尽管省级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了一定的补助,但是门槛较高,申请难度大,普洱市目前只有2家机构享受过省财政的补助,金额合计357万元。二是市、县级财政没有建立相应的信用担保扶持基金,税务等部门也没相应的优惠和补助机制。三是地方政府的激励力度不够。按照普洱市政府担保金额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办法,2011年全市仅有3家机构符合奖励条件,共获19.7万奖励资金。
(六)受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约
普洱市担保机构在甄别客户和判断风险时,主要依据企业过去的信用信息。由于目前普洱市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不能很好的满足担保体系的需求。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缺乏。2011年末,普洱市共有中小企业6076家,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2454家,占总数的40.4%,且其中部分企业未能按时参加年审,同时商业银行也未及时更新信贷信息,造成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信用信息滞后。二是企业人员信用信息缺乏。企业的信用状况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股东和主要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但是,目前只有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或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个人才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所以不能覆盖所有自然人,导致担保机构不能全面了解企业信用状况。
四、加快普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消除影响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各种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设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政府担保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建立互助组织、大力推进联保方式,逐步形成多形式、广覆盖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积极拓展担保业务领域
各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寻找合作机构,主动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拓展县域、农村业务,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开发新的业务品种,积极探索与尝试林权、宅基地、农机具、债权、应收账款、存货、知识产权等多种抵押方式,有效缓解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难题。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开拓新的领域。
(三)不断规范担保行业发展
一是建议政府出台规范担保业的政策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设立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主要负责人的资质条件、经营范围、风险控制、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逐步完善担保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开展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三是担保体系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引导担保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与合作银行明确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避免商业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做法,弥补信用担保体系的利润缺口,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各级政府需立足本地实际,统筹协调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扶持措施,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
(五)着力优化外部环境
一是中小企业要注重自身信用意识的培育。加强企业履约意识、诚信意识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主动地参与信用建设。二是建立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在综合考虑担保业绩、服务水平、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评出信用等级,奖优罚劣。三是建立资源共享的社会征信系统。整合现有的工商、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资源,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课题组组长:谢云辉
课题组成员:丁廉业 刘军强 吴碧莹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