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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研究分析目前欧美一些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设计出一种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该模式主张应在"人大"机关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专门审查机关,即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拥有司宪执行权和监督执行权,负责监督、追究违宪责任。期望以此来推动我国宪政监督事业的发展,达成使我国公民的权利在现实中获得可靠保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