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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为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中,法律赋予相关第三人以承认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行使.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已成立合同的效力得以确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