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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是强制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拆迁立法本身存在着诸多与宪法、民法等法律的矛盾和冲突,“依法”侵犯公民合法房屋所有权的事件屡有发生。只有重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立法,解决诸法的冲突,完善剧法救济途径,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才能有效地解决房屋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