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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一书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不仅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且在开发和保护生物资源方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措施。挖掘这些内容对今天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借鉴意义。
《淮南子》是由淮南王刘安(公元前179-122年)主持、众宾客集体撰写而成的。这是一部以道为主兼采众说的体系完整的鸿篇巨著,被称为“集道家的大成”,对汉以后的学术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仅就《淮南子》中蕴涵的生态思想做一论述。
一、万物同源
《淮南子》对老子的“道”化生天地万物的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更为具体地描述了宇宙万物生成过程:
“天地未形,冯冯翼翼,洞洞灟灟 ,故曰太昭。道始于虚廓,虚廓生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清妙之合专易,重浊之凝竭难,故天先成而地后定。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阴阳之专精为四时,四时之散精为万物”。
在《淮南子》看来,宇宙天地万物最初都是从“道”化生而来,因此具有共同的源头。不仅如此,天地万物还具有共同的结构,并且相互感应:
“毛羽者,飞行之类也,故属于阳;介鳞者,蛰伏之类也,故属于阴。日者,阳之主也,是故春夏则群兽除,日至而麋鹿解。月者,阴之宗也,是以月虚而鱼脑减,月死而蠃蚌。火上荨,水下流,故鸟飞而高,鱼动而下。物类相动,本标相应,故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虎啸而谷风至,龙举而景云属。麒麟斗而日月食,鲸鱼死而彗星出,蚕珥丝而商弦绝,贲星坠而渤海决”。
在《淮南子》看来,自然万物具有相同的阴阳结构,并根据阴阳的相互关系而相互感应,就是所谓“物类相动”。 《淮南子》把自然万物看作同源、同构,并且相互感应,实际上就是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
二、 天人合一
《淮南子》认为人与自然是一致的,不仅把自然万物看作同源同构、相互感应,而且认为,人与自然物属于同类,具有同样的结构,并有相互感应:
“蚑行喙息,莫贵于人,孔窍肢体,皆通于天。天有九重,人亦有九窍;天有四时以制十二月,人亦有四肢以使十二节;天有十二月以制三百六十日,人亦有十二肢以使三百六十节。故举事而不顺天者,逆其生者也”。
这里认为人的结构与天的结构一一吻合,显然有牵强附会之嫌。但是,其目的在于说明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说明人与天同属一类,并且要求“举事以顺天”,这又是具有生态学意义的。由于天与人同属一类,所以在《淮南子》看来“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这就是天人之间的相互感应。从这一点推广出去,《淮南子》还明确认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其中说到:
“土地各认其类生,是故山气多男,泽气多女,障气多喑,风气多聋,林气多癃,木气多伛,岸下气多肿,石气多力,险阻气多瘿,暑气多夭,寒气多寿,谷气多痹,丘气多狂,衍气多仁,陵气多贪。轻土多利,重土多迟,清水音小,浊水音大,湍水人轻,迟水人重,中土多圣人。皆象其气,皆应其类”。
《淮南子》认为,人的身体状况,甚至生男生女,都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而且,自然环境还会影响到人的性格乃至伦理道德。这里虽然有夸大自然环境对人的作用方面,但其中也不乏合理之处。
三、顺其自然
《淮南子》认为,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是自然而然的,其中说到:
“天致其高,地致其厚,月照其夜,日照其昼,阴阳化,列星朗,非其道而物自然。故阴阳四时,非生万物也;雨露时降,非养草木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矣。故高山深林,非为虎豹也;大木茂枝,非为飞鸟也;源流千里,渊深百仞,非为蛟龙也。
夫萍树根于水,木树根于木,鸟排虚而飞,兽蹠实而走,蛟龙水居,虎豹山处,天地之性也。两木相摩而然,金火相守而流,员者常转,窾者主浮,自然之势也”。
在《淮南子》看来,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并非有某种目的和安排,而完全是“天地之性”、“自然之势”,因而是自然而然的。既然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是自然而然的,那么,人对待自然万物也应当采取自然无为的方式。所谓“万物同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
对于“无为”, 《淮南子》有较多的解释:
“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三相然也。
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
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
在《淮南子》看来,“无为”是“不先物为也”,是“循理而举事”,不是“凝滞不动”,可见,“无为”并不是不为,而是要遵循自然规律、顺自然之势而为,就是要排除主观的目的和欲望,就是不要人为。
四、保护生态资源
《淮南子》不仅强调要自然无为地对待自然事物,而且在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方面也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具体的措施。
(一)顺天应时,以时禁发。古代农耕社会,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活动中,根据寒暑气候更易的规律和农事耕作的要求,创制出指导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的时令节气。《淮南子》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一年四季时令节气及各种禁忌的认识更加深刻。其《时则训》篇根据自然界生物的生长、发育的规律,阐发了一年十二个月保护生态的主张。从一月至十二月顺次是:
“禁伐木。毋覆巢杀胎夭,毋麛毋卵,毋聚众置城郭”;“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毋作大事,以妨农工”; “修利堤防,导通沟渎,达路除道,从国始,至境止。田猎毕戈、置罘罗网,餧毒之药,毋出九门。乃禁野虞,“毋伐桑柘”; 毋兴土功,毋伐大树,令野虞,行田原,劝农事,驱兽畜,毋令害谷; 禁民无刈蓝以染,毋烧灰”; “树木方盛,勿敢斩伐”; “完堤防,谨障塞,以备水潦”; “乃命有司,趣民收敛畜采,多积聚,劝种宿麦,若或失时,行罪无疑”; “乃命冡宰,农事备收,举五谷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仓(是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 “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是月也,荔挺出,蚯蚓结,角解,水泉动。则伐树木,取竹箭”); “命渔师始渔”,“命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
这种认识和主张来源于长期的观察和生产实践的总结,其核心是严令伐杀,以保护生物的正常孕育与生长。可见,《淮南子》已注意到生产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关联,故要求发展生产必须和保护生态相结合。只有顺应天时,严守时禁,爱惜生命,做到“以时禁发”,才会取得良好的生产效益和生态效应,促成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
(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淮南子》论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繁多,既有陆上走兽,又有空中飞禽,还有水中的鱼鳖。 其具体的保护措施既推崇“先王之法”的法治作用,又重视道德规范的德治效能。其中说到:
“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竭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置罦不得布于野; 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 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谿谷……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觳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不期年不食”。
在这里,《淮南子》主张取法“先王之法”,实行“时禁”,反对“竭泽而渔、焚林而猎”的灭绝生物种群式的猎捕方式,提出保护幼兽、母兽,建立合理、有度的田猎制度。否则,将出现“焚林而猎,得兽愈多,后必无兽”的恶果。作为人们日常生活所遵循的行为规范,道德有时可以弥补法律规章的某些缺陷与不足,起到法律难以起到的作用。因此,《淮南子》在提出效仿“先王之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教育,强调发挥道德规范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的作用,并用“密子治禀父,巫马期往观化焉,见夜渔者得小即释之,非刑之所能禁也”的具体事例,加以说明。不仅如此,《淮南子》还提出了“食其食者,不毁其器;食其实者,不折其枝”和“塞其源者竭,背其本者枯”的保持生态平衡的主张。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其生存的环境也应注意保护,其中说到:
“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 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只有这样才会出现“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的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局面。
(三)以农为本,培植植物资源。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由此促使以农为本的重农思想意识的形成。汉代农业生产技术发展迅猛,人们在如何保护自然资源、积极发展农林畜牧渔等方面,观念更加深刻、正确,措施更具有操作性。如《主术篇》认为农业中的粮食生产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决定性作用:“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而《诠言训》则把山林的完好,看作是百姓生活之资、财富之源,“地有财,不忧民之贫也,百姓伐木芟草,自取富焉”。为使森林资源不枯竭,得以永续利用,《淮南子》主张应按季节采伐森林:“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不仅如此,《淮南子》还注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要求统治者根据天时地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养殖、植树,为民众造福:
“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
教民养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畜蔬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为持久利用自然资源,富国富民,《淮南子》积极提倡以时种树,培植自然资源。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对植树造林已有明确的认识。汉代,已能依照自然生态规律植树造林。《淮南子.时则训》篇中所载的依月令种植杨、杏、李、桃、榆、樟、楝、柘、槐、檀、栆、栎等树,即是很好的例证。而上文中所引《主术训》也表明,种树要修整好土地,讲究时节; 要根据土壤肥力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树种加以栽种,在丘陵山地上可广种树木。这些有关植树造林的正确主张与做法,至今仍在林业生产中应用。
《淮南子》中蕴含的这些生态思想,较为正确地阐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至今日,仍不失其现代意义,为当今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胡适.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篇[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汉]刘安.《淮南子》,二十二子本[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作者简介:杜宗才(1969-)男,河南南乐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传统文化。)
《淮南子》是由淮南王刘安(公元前179-122年)主持、众宾客集体撰写而成的。这是一部以道为主兼采众说的体系完整的鸿篇巨著,被称为“集道家的大成”,对汉以后的学术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仅就《淮南子》中蕴涵的生态思想做一论述。
一、万物同源
《淮南子》对老子的“道”化生天地万物的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更为具体地描述了宇宙万物生成过程:
“天地未形,冯冯翼翼,洞洞灟灟 ,故曰太昭。道始于虚廓,虚廓生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清妙之合专易,重浊之凝竭难,故天先成而地后定。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阴阳之专精为四时,四时之散精为万物”。
在《淮南子》看来,宇宙天地万物最初都是从“道”化生而来,因此具有共同的源头。不仅如此,天地万物还具有共同的结构,并且相互感应:
“毛羽者,飞行之类也,故属于阳;介鳞者,蛰伏之类也,故属于阴。日者,阳之主也,是故春夏则群兽除,日至而麋鹿解。月者,阴之宗也,是以月虚而鱼脑减,月死而蠃蚌。火上荨,水下流,故鸟飞而高,鱼动而下。物类相动,本标相应,故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虎啸而谷风至,龙举而景云属。麒麟斗而日月食,鲸鱼死而彗星出,蚕珥丝而商弦绝,贲星坠而渤海决”。
在《淮南子》看来,自然万物具有相同的阴阳结构,并根据阴阳的相互关系而相互感应,就是所谓“物类相动”。 《淮南子》把自然万物看作同源、同构,并且相互感应,实际上就是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
二、 天人合一
《淮南子》认为人与自然是一致的,不仅把自然万物看作同源同构、相互感应,而且认为,人与自然物属于同类,具有同样的结构,并有相互感应:
“蚑行喙息,莫贵于人,孔窍肢体,皆通于天。天有九重,人亦有九窍;天有四时以制十二月,人亦有四肢以使十二节;天有十二月以制三百六十日,人亦有十二肢以使三百六十节。故举事而不顺天者,逆其生者也”。
这里认为人的结构与天的结构一一吻合,显然有牵强附会之嫌。但是,其目的在于说明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说明人与天同属一类,并且要求“举事以顺天”,这又是具有生态学意义的。由于天与人同属一类,所以在《淮南子》看来“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这就是天人之间的相互感应。从这一点推广出去,《淮南子》还明确认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其中说到:
“土地各认其类生,是故山气多男,泽气多女,障气多喑,风气多聋,林气多癃,木气多伛,岸下气多肿,石气多力,险阻气多瘿,暑气多夭,寒气多寿,谷气多痹,丘气多狂,衍气多仁,陵气多贪。轻土多利,重土多迟,清水音小,浊水音大,湍水人轻,迟水人重,中土多圣人。皆象其气,皆应其类”。
《淮南子》认为,人的身体状况,甚至生男生女,都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而且,自然环境还会影响到人的性格乃至伦理道德。这里虽然有夸大自然环境对人的作用方面,但其中也不乏合理之处。
三、顺其自然
《淮南子》认为,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是自然而然的,其中说到:
“天致其高,地致其厚,月照其夜,日照其昼,阴阳化,列星朗,非其道而物自然。故阴阳四时,非生万物也;雨露时降,非养草木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矣。故高山深林,非为虎豹也;大木茂枝,非为飞鸟也;源流千里,渊深百仞,非为蛟龙也。
夫萍树根于水,木树根于木,鸟排虚而飞,兽蹠实而走,蛟龙水居,虎豹山处,天地之性也。两木相摩而然,金火相守而流,员者常转,窾者主浮,自然之势也”。
在《淮南子》看来,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并非有某种目的和安排,而完全是“天地之性”、“自然之势”,因而是自然而然的。既然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是自然而然的,那么,人对待自然万物也应当采取自然无为的方式。所谓“万物同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
对于“无为”, 《淮南子》有较多的解释:
“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三相然也。
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
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
在《淮南子》看来,“无为”是“不先物为也”,是“循理而举事”,不是“凝滞不动”,可见,“无为”并不是不为,而是要遵循自然规律、顺自然之势而为,就是要排除主观的目的和欲望,就是不要人为。
四、保护生态资源
《淮南子》不仅强调要自然无为地对待自然事物,而且在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方面也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具体的措施。
(一)顺天应时,以时禁发。古代农耕社会,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活动中,根据寒暑气候更易的规律和农事耕作的要求,创制出指导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的时令节气。《淮南子》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一年四季时令节气及各种禁忌的认识更加深刻。其《时则训》篇根据自然界生物的生长、发育的规律,阐发了一年十二个月保护生态的主张。从一月至十二月顺次是:
“禁伐木。毋覆巢杀胎夭,毋麛毋卵,毋聚众置城郭”;“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毋作大事,以妨农工”; “修利堤防,导通沟渎,达路除道,从国始,至境止。田猎毕戈、置罘罗网,餧毒之药,毋出九门。乃禁野虞,“毋伐桑柘”; 毋兴土功,毋伐大树,令野虞,行田原,劝农事,驱兽畜,毋令害谷; 禁民无刈蓝以染,毋烧灰”; “树木方盛,勿敢斩伐”; “完堤防,谨障塞,以备水潦”; “乃命有司,趣民收敛畜采,多积聚,劝种宿麦,若或失时,行罪无疑”; “乃命冡宰,农事备收,举五谷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仓(是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 “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是月也,荔挺出,蚯蚓结,角解,水泉动。则伐树木,取竹箭”); “命渔师始渔”,“命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
这种认识和主张来源于长期的观察和生产实践的总结,其核心是严令伐杀,以保护生物的正常孕育与生长。可见,《淮南子》已注意到生产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关联,故要求发展生产必须和保护生态相结合。只有顺应天时,严守时禁,爱惜生命,做到“以时禁发”,才会取得良好的生产效益和生态效应,促成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
(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淮南子》论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繁多,既有陆上走兽,又有空中飞禽,还有水中的鱼鳖。 其具体的保护措施既推崇“先王之法”的法治作用,又重视道德规范的德治效能。其中说到:
“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竭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置罦不得布于野; 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 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谿谷……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觳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不期年不食”。
在这里,《淮南子》主张取法“先王之法”,实行“时禁”,反对“竭泽而渔、焚林而猎”的灭绝生物种群式的猎捕方式,提出保护幼兽、母兽,建立合理、有度的田猎制度。否则,将出现“焚林而猎,得兽愈多,后必无兽”的恶果。作为人们日常生活所遵循的行为规范,道德有时可以弥补法律规章的某些缺陷与不足,起到法律难以起到的作用。因此,《淮南子》在提出效仿“先王之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教育,强调发挥道德规范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的作用,并用“密子治禀父,巫马期往观化焉,见夜渔者得小即释之,非刑之所能禁也”的具体事例,加以说明。不仅如此,《淮南子》还提出了“食其食者,不毁其器;食其实者,不折其枝”和“塞其源者竭,背其本者枯”的保持生态平衡的主张。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其生存的环境也应注意保护,其中说到:
“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 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只有这样才会出现“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的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局面。
(三)以农为本,培植植物资源。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由此促使以农为本的重农思想意识的形成。汉代农业生产技术发展迅猛,人们在如何保护自然资源、积极发展农林畜牧渔等方面,观念更加深刻、正确,措施更具有操作性。如《主术篇》认为农业中的粮食生产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决定性作用:“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而《诠言训》则把山林的完好,看作是百姓生活之资、财富之源,“地有财,不忧民之贫也,百姓伐木芟草,自取富焉”。为使森林资源不枯竭,得以永续利用,《淮南子》主张应按季节采伐森林:“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不仅如此,《淮南子》还注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要求统治者根据天时地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养殖、植树,为民众造福:
“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
教民养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畜蔬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为持久利用自然资源,富国富民,《淮南子》积极提倡以时种树,培植自然资源。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对植树造林已有明确的认识。汉代,已能依照自然生态规律植树造林。《淮南子.时则训》篇中所载的依月令种植杨、杏、李、桃、榆、樟、楝、柘、槐、檀、栆、栎等树,即是很好的例证。而上文中所引《主术训》也表明,种树要修整好土地,讲究时节; 要根据土壤肥力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树种加以栽种,在丘陵山地上可广种树木。这些有关植树造林的正确主张与做法,至今仍在林业生产中应用。
《淮南子》中蕴含的这些生态思想,较为正确地阐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至今日,仍不失其现代意义,为当今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胡适.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篇[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汉]刘安.《淮南子》,二十二子本[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作者简介:杜宗才(1969-)男,河南南乐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