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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陈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一女。2006年3月,陈某的公司想调他到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工作,陈某征求我的意见,我表示支持。此后陈某一直在外地工作,每年过春节时才回家。2012年春节陈某没有回家,之后也一直未回家。不久前,陈某突然回来向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陈某则说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时间,按婚姻法规定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得判离婚。请问:我们的情况属于夫妻分居吗?是不是夫妻分居满两年一方想离就得判离?
答:
认为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必然判离婚,这属于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对该规定应当从以下方面准确把握: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双方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开生活的情形不包括在内。二是分居满两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的,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三是即使双方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后才判离。本案中,陈某从2012年春节之后一直没回家,夫妻分开生活虽已有两年多时间,但原因是陈某在外地工作,而非因感情不和,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而且不能简单地认定没有在一起生活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如果陈某以你们分开生活时间已满两年为由起诉离婚,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我与陈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一女。2006年3月,陈某的公司想调他到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工作,陈某征求我的意见,我表示支持。此后陈某一直在外地工作,每年过春节时才回家。2012年春节陈某没有回家,之后也一直未回家。不久前,陈某突然回来向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陈某则说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时间,按婚姻法规定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得判离婚。请问:我们的情况属于夫妻分居吗?是不是夫妻分居满两年一方想离就得判离?
答:
认为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必然判离婚,这属于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对该规定应当从以下方面准确把握: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双方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开生活的情形不包括在内。二是分居满两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的,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三是即使双方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后才判离。本案中,陈某从2012年春节之后一直没回家,夫妻分开生活虽已有两年多时间,但原因是陈某在外地工作,而非因感情不和,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而且不能简单地认定没有在一起生活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如果陈某以你们分开生活时间已满两年为由起诉离婚,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