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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区别和研究矛盾的类型,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研究矛盾的较小的、较特殊的普遍性,或较大的、较普遍的特殊性。如果按照恩格斯把矛盾(事物、概念)分为深度或广度不同的三个水平:个别性、特殊性、一般性,那么矛盾类型的研究就属于特殊性这一级的水平。可以说,有多少种不同的角度,就有多少种矛盾类型。不过,只有那些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特别是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直接地、广泛地接触到的矛盾类型,才有被认识的可能性。因为,只有这样的矛盾类型,才能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和正反两方面的研究素材;并且,也只有这样的矛盾类型才有被认识的必要性。因为,不充分认识它们,并从理论上加以研究、概括和系统化,就不能很好地认识和解决这些大量的直接接触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