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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带来的诉讼压力与挑战,以新思维、新举措助推审查起诉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摒弃司法實践中长期奉行的“侦查中心主义”和“卷宗中心主义”观念,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推动现有的“发现案件真实”模式向“证明案件真实”模式转变。
二是加强侦查监督,构建新型侦诉关系。改进提前介入侦查方式,实行点对点的诉前介入引导侦查,实现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诉前排除。建立侦查终结会商机制,对重刑案件、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与侦查机关就案件是否符合移送起诉条件进行协商,动态监督侦查活动。
三是提高公诉能力,增强庭审效果。强化当庭举证和质证能力,结合案件的不同种类、特点和庭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举证顺序,从不同角度区别质证,主动把控庭审节奏,保证质证效果。提高庭审辩论能力,针对不同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善于围绕控辩双方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的分歧焦点,把控辩论方向,有针对性地答辩。
四是保障律师权利,构建新型控辩关系。摒弃特权主义思想,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诉求,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刁难,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现实困难。对律师申请调取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积极调取,对于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真听取和审查,避免审查判断证据的片面性。
五是提高业务技能,推进改革顺利进行。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积极探索办案责任制和人员管理模式,实现专业化分工、等级化管理和一体化调配,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能力,从而保证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摒弃司法實践中长期奉行的“侦查中心主义”和“卷宗中心主义”观念,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推动现有的“发现案件真实”模式向“证明案件真实”模式转变。
二是加强侦查监督,构建新型侦诉关系。改进提前介入侦查方式,实行点对点的诉前介入引导侦查,实现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诉前排除。建立侦查终结会商机制,对重刑案件、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与侦查机关就案件是否符合移送起诉条件进行协商,动态监督侦查活动。
三是提高公诉能力,增强庭审效果。强化当庭举证和质证能力,结合案件的不同种类、特点和庭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举证顺序,从不同角度区别质证,主动把控庭审节奏,保证质证效果。提高庭审辩论能力,针对不同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善于围绕控辩双方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的分歧焦点,把控辩论方向,有针对性地答辩。
四是保障律师权利,构建新型控辩关系。摒弃特权主义思想,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诉求,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刁难,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现实困难。对律师申请调取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积极调取,对于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真听取和审查,避免审查判断证据的片面性。
五是提高业务技能,推进改革顺利进行。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积极探索办案责任制和人员管理模式,实现专业化分工、等级化管理和一体化调配,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能力,从而保证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