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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生创业信贷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筹集起着强有力的补充作用,但是创业信贷也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大学生创业信贷的风险,从政府、金融机构、社会以及高校等角度探究权利的保护途径,以期为大学生成功创业保驾护航。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信贷;权利保护
自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功举办以来,国家和政府纷纷开设绿色通道,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在2015年“两会”上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其上升为国家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扶持大学生创业”成为国家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为适应“新时代”提供新的增长动力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创业大学生来说,资金是启动创业项目的关键因素,创业信贷是推动大学生進行创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创业信贷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大学生很有必要提高对于创业信贷的风险管控能力。
一、大学生创业信贷的现状与问题
大学生创业信贷是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针对大学生创业或在创业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发放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主要是面向大学生的一种激励型贷款,以创业大学生群体为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主要的资金发放机构。
目前大学生创业融资服务资助体系不够健全,大学生创业信贷产品种类不足,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一方面,各地对保障大学生创业的法规和政策多停留在原则性的解释上,实际处理的方法过于笼统,对创业中存在的如资金筹集、创业引导等现实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如本调研地区长沙市许多商业银行都没有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创业大学生由于缺少担保质押、项目缺乏明显优势、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很难获批银行贷款。所以创业大学生在申请贷款时,第一选择是有政府政策补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作为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政策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贷款金额不高,审批条件严格等问题,导致多数创业者放弃贷款甚至放弃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申请程序繁琐。大学生创业还可以通过小额贷款方式获得政府担保创设的创业基金。一方面,小额创业贷款额度较小,有些地区提供的贷款额度限制在1-3万元。另一方面,申请小额贷款还需提供担保,增加了大学生获批小额贷款的难度。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若能提供贷款担保的有关抵押物等凭据或第三者担保证明将会获得优先贷款,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等。由于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一般处于成长阶段,创业者自身的资产和信用状况可能无法提供贷款担保。银行对于面广量大,分散性强的大学生小额创业贷款必须进行的前期信用调查、市场调查、用款监督、催促还款的成本较高。而且,对于大学生的创业项目有些金融机构认为风险较高,不愿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各地区对大学生申请小额创业贷款规定了不同的申请法律流程。如申请人需持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街道进行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资格认定表》,提交大学生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贷款担保的有关抵押物等凭据才能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申领小额创业贷款。整个贷款申请流程较为繁琐,若申请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还会影响贷款获批。大学生创业者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创业贷款融资的优惠便利。
大学生创业网络信贷是指在国家支持创业的背景条件下,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而形成的一种大学生创业金融业务。这种方式能避免出现贷款额度低或是银行借贷繁杂的程序,通过将较小额度企业的有效集中,更好地集中资金并将其借给有需要的创业大学生。从信用风险的角度看,一旦大学生信贷额度超过了自身的偿贷能力,就可能会出现无法还贷或逾期还贷现象。大学生不能按时还贷造成商家资金难以回流,维持市场运作的资金链很可能断裂,最终导致商家资不抵债,濒于破产。从个人信息的角度看,信贷过程中大学生不可避免地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等信息,那么其个人基本信息就有被泄露甚至被盗用从事违法行为的风险。这侵犯了个人隐私的权利,但是举证证明信贷平台泄露信息并不容易,也难以追讨泄漏信息造成的损失。有的信贷平台甚至通过买卖学生信息来实现牟利,对于这些平台存在监管困难、举证困难、处罚困难的法律难题。
二、保护大学生创业信贷权利的建议
从政府的层面而言,为大学生创业信贷提供更多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着重加强大学生创业信贷的服务与管理水平。第一,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的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应当强化合作,优化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创业贴息贷款的申请门槛。政府需要帮助创业大学生建立起长效的风险补偿制度,简化风险补偿基金申请审批流程,及时足额拨付大学生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第二,相关部门应加强针对网络信贷这一新兴产物的协同监管,实现系统化、日常化的全程监管,规范其业务模式和经营行为。第三,立法部门应当加快制定、修改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网贷平台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管制,对其业务种类和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还需要对创业大学生网络信贷模式进行适当的解释和指导,为网络信贷提供一个有序发展、良性竞争的环境。第四,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创业引导力度。如以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大学生创业贷款投放积极性。
从社会的层面而言,应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监督,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相关的协会,积极宣传创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协助大学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创业。如组织律师协会到高校开展法律宣讲及援助活动,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进行宣传,使学生全面了解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同时,利用网络教学平台、新媒体技术等设立大学生创业法律服务专栏及咨询热线和邮箱,使学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咨询,规避法律风险。
从金融机构的层面而言,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当加大针对创业大学生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灵活设置创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足额付息的大学生,在贷款到期后可适度延长还款期限、提高贷款金额。另一方面,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全面审核大学生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剔除虚假信息,避免不良贷款发生,减少自身经营损失。同时,充分利用各类信用数据库,积累有效的贷款信用评价信息,与央行征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每个贷款平台都要建立预警体系,注重对大学生的创业网络信贷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监控。 从高校的层面而言,应当重视创业法律教育,首先需要优化大学生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精选实用的创业法律知识,设置科学合理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在创业指导课程中穿插法律风险防范教育的单元模块,帮助学生树立基本的创业风险意识;开设全校性的创业法律维权类选修课程,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应用教育,主要培养他们的法律维权思维;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也可以挖掘与创业相关的内容,融入创业法律知识。帮助创业大学生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简单的创业问题,当发生纠纷或出现风险时能依据法律作出正确的决策。其次,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活动。一方面,应当鼓励学生们参加各种各样的创业活动与竞赛。在这些创业活动与竞赛中大学生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增长创业法律知识的机会。高校应大力支持诸如模拟创业、模拟法庭等活动,给大学生提供创业活动的沙盘,允许大学生在试错中学习,使其具备一定的创业维权知识。另一方面,还可邀请创业成功的优秀校友、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家等来校不定期讲座,分享他们创业的成功经验,以及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问及解决办法,从而帮助大学生获得相应的创业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風险应对能力。最后,高校应当联合企业有效运用校企合作指导大学生创业。组织大学生到相关企业或者实践示范基地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创业法律实践教育,从而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法律实践机会,以增强大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校企合作实现了大学生立足专业充分运用所学知识的一种创业实践,它解决了大学生实践经验不足和资金缺乏两大难题,如能正确引导,可以实现大学生创业、地方经济建设、企业发展的三赢。
作者简介
谢慕冰(1986—),女,湖南长沙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长沙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谭雨篁(1998—),女,长沙师范学院2016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
注:本文系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信贷的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1713806003)的研究成果;2017年长沙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评审项目“基于微创业教育视角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P2017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长沙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信贷;权利保护
自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功举办以来,国家和政府纷纷开设绿色通道,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在2015年“两会”上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其上升为国家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扶持大学生创业”成为国家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为适应“新时代”提供新的增长动力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创业大学生来说,资金是启动创业项目的关键因素,创业信贷是推动大学生進行创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创业信贷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大学生很有必要提高对于创业信贷的风险管控能力。
一、大学生创业信贷的现状与问题
大学生创业信贷是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针对大学生创业或在创业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发放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主要是面向大学生的一种激励型贷款,以创业大学生群体为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主要的资金发放机构。
目前大学生创业融资服务资助体系不够健全,大学生创业信贷产品种类不足,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一方面,各地对保障大学生创业的法规和政策多停留在原则性的解释上,实际处理的方法过于笼统,对创业中存在的如资金筹集、创业引导等现实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如本调研地区长沙市许多商业银行都没有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创业大学生由于缺少担保质押、项目缺乏明显优势、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很难获批银行贷款。所以创业大学生在申请贷款时,第一选择是有政府政策补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作为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政策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贷款金额不高,审批条件严格等问题,导致多数创业者放弃贷款甚至放弃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申请程序繁琐。大学生创业还可以通过小额贷款方式获得政府担保创设的创业基金。一方面,小额创业贷款额度较小,有些地区提供的贷款额度限制在1-3万元。另一方面,申请小额贷款还需提供担保,增加了大学生获批小额贷款的难度。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若能提供贷款担保的有关抵押物等凭据或第三者担保证明将会获得优先贷款,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等。由于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一般处于成长阶段,创业者自身的资产和信用状况可能无法提供贷款担保。银行对于面广量大,分散性强的大学生小额创业贷款必须进行的前期信用调查、市场调查、用款监督、催促还款的成本较高。而且,对于大学生的创业项目有些金融机构认为风险较高,不愿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各地区对大学生申请小额创业贷款规定了不同的申请法律流程。如申请人需持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街道进行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资格认定表》,提交大学生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贷款担保的有关抵押物等凭据才能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申领小额创业贷款。整个贷款申请流程较为繁琐,若申请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还会影响贷款获批。大学生创业者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创业贷款融资的优惠便利。
大学生创业网络信贷是指在国家支持创业的背景条件下,有效应用互联网技术而形成的一种大学生创业金融业务。这种方式能避免出现贷款额度低或是银行借贷繁杂的程序,通过将较小额度企业的有效集中,更好地集中资金并将其借给有需要的创业大学生。从信用风险的角度看,一旦大学生信贷额度超过了自身的偿贷能力,就可能会出现无法还贷或逾期还贷现象。大学生不能按时还贷造成商家资金难以回流,维持市场运作的资金链很可能断裂,最终导致商家资不抵债,濒于破产。从个人信息的角度看,信贷过程中大学生不可避免地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等信息,那么其个人基本信息就有被泄露甚至被盗用从事违法行为的风险。这侵犯了个人隐私的权利,但是举证证明信贷平台泄露信息并不容易,也难以追讨泄漏信息造成的损失。有的信贷平台甚至通过买卖学生信息来实现牟利,对于这些平台存在监管困难、举证困难、处罚困难的法律难题。
二、保护大学生创业信贷权利的建议
从政府的层面而言,为大学生创业信贷提供更多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着重加强大学生创业信贷的服务与管理水平。第一,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的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应当强化合作,优化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创业贴息贷款的申请门槛。政府需要帮助创业大学生建立起长效的风险补偿制度,简化风险补偿基金申请审批流程,及时足额拨付大学生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第二,相关部门应加强针对网络信贷这一新兴产物的协同监管,实现系统化、日常化的全程监管,规范其业务模式和经营行为。第三,立法部门应当加快制定、修改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网贷平台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管制,对其业务种类和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还需要对创业大学生网络信贷模式进行适当的解释和指导,为网络信贷提供一个有序发展、良性竞争的环境。第四,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创业引导力度。如以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大学生创业贷款投放积极性。
从社会的层面而言,应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监督,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相关的协会,积极宣传创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协助大学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创业。如组织律师协会到高校开展法律宣讲及援助活动,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进行宣传,使学生全面了解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同时,利用网络教学平台、新媒体技术等设立大学生创业法律服务专栏及咨询热线和邮箱,使学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咨询,规避法律风险。
从金融机构的层面而言,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当加大针对创业大学生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灵活设置创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足额付息的大学生,在贷款到期后可适度延长还款期限、提高贷款金额。另一方面,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全面审核大学生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剔除虚假信息,避免不良贷款发生,减少自身经营损失。同时,充分利用各类信用数据库,积累有效的贷款信用评价信息,与央行征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每个贷款平台都要建立预警体系,注重对大学生的创业网络信贷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监控。 从高校的层面而言,应当重视创业法律教育,首先需要优化大学生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精选实用的创业法律知识,设置科学合理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在创业指导课程中穿插法律风险防范教育的单元模块,帮助学生树立基本的创业风险意识;开设全校性的创业法律维权类选修课程,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应用教育,主要培养他们的法律维权思维;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也可以挖掘与创业相关的内容,融入创业法律知识。帮助创业大学生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简单的创业问题,当发生纠纷或出现风险时能依据法律作出正确的决策。其次,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活动。一方面,应当鼓励学生们参加各种各样的创业活动与竞赛。在这些创业活动与竞赛中大学生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增长创业法律知识的机会。高校应大力支持诸如模拟创业、模拟法庭等活动,给大学生提供创业活动的沙盘,允许大学生在试错中学习,使其具备一定的创业维权知识。另一方面,还可邀请创业成功的优秀校友、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家等来校不定期讲座,分享他们创业的成功经验,以及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问及解决办法,从而帮助大学生获得相应的创业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風险应对能力。最后,高校应当联合企业有效运用校企合作指导大学生创业。组织大学生到相关企业或者实践示范基地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创业法律实践教育,从而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法律实践机会,以增强大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校企合作实现了大学生立足专业充分运用所学知识的一种创业实践,它解决了大学生实践经验不足和资金缺乏两大难题,如能正确引导,可以实现大学生创业、地方经济建设、企业发展的三赢。
作者简介
谢慕冰(1986—),女,湖南长沙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长沙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谭雨篁(1998—),女,长沙师范学院2016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
注:本文系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信贷的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1713806003)的研究成果;2017年长沙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评审项目“基于微创业教育视角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P2017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长沙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