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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庄稼一支花,全凭肥当家。春耕时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用肥旺季的市场供应,各地各部门都在积极做好化肥的生产供应工作。然而,个别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这个时候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秤少量等违法行为大挣昧心钱,严重地坑害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复混肥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河南、四川、广东、江西、贵州、福建等15个省、直辖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0种产品,合格10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9%。
本次国家监督抽查显现出这样一个显著的特点: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4%;而小型企业大多以季节性生产的方式组织生产,产品质量也不稳定,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66%。
对于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抽查公告中分析指出:
首先是总养分含量低。本次抽查中有19种产品总养分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3.3%。其中,有1种产品的总养分含量明示值为≥25%,而实测总养分含量仅为15.6%,两者相差9.4%。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的主要指标,含量过低的肥料农民在施肥后,会造成土壤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农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也是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养分指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过低,无法快速满足农作物对磷素养分的需求。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1种复合肥料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仅为32%(标准规定≥40%),直接影响使用效果。
其次是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问题为有些产品使用钙镁磷肥作原料,但未在包装袋上明示枸溶性磷;有些产品把微量元素、稀土元素以及有机质全部计入总养分中,但却不分别标出氮、磷、钾等养分的含量;还有些产品含氯但却不标明含氯等。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我国复混肥料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让广大农民能够放心地选购复混肥料。
复混肥料购买及施用
依土壤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8.0左右,呈微碱性,应选用化学酸性氮磷复混肥料,如腐殖酸类氮磷钾复混肥料、氮磷复混肥料为宜。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4.5_6.0,弱酸性,适于选用高钾高钙的化学碱性复混肥料。
依作物品种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一般大田作物选用氮磷复混肥料,小麦或高产粮田,应选用氮磷钾三元复混肥料;蔬菜,尤其果菜和根菜类及果树等经济作物需钾较多,应选用含钾较高低氮的氮磷钾复混肥料,不仅增产而且有利于改善作物品质。
依复混肥料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国家标准规定复混肥料的指标要求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氮磷钾总养分分别为≥40.0%、≥30.0%、≥25.0%,不包括微量元素和中量元素。此外,复混肥料中的钾的形态通常有氯基和非氯基两种。氯基钾肥(氯化钾)含有氯,对忌氯作物(如葡萄、马铃薯、烟草、甜菜)不宜施用,在幼苗上使用要适当远离根部,以免烧苗。标有含硝态氮的肥料,在水田慎用,以免硝态氮的损失。标准要求包装袋必须标明含氯。对于以硫酸钾和硝酸钾等非氯基钾肥为基础原料的产品,包装袋上可不标含氯,但氯离子含量不得大干3.0%,忌氯作物可选用此类产品。
依施肥方法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作基肥施用时必须选用颗粒状复混肥料,颗粒的硬度愈高愈好,而且选用复混肥料中氮素由铵态配成的,有利提高氮素的利用率。如作追肥施用则应选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大于40%的复混肥料,氮素则由铵态氮和硝态氮两种类型氮组成的复混肥料为宜。一般基施腐殖酸类复混肥料的效果优于追施效果。
购买化肥应坚持“四看”
一看化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有经营化肥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选择手续合法、有规模和有信誉的商店或厂家购买。
二看产品合格证、肥料检验单,并索取购销凭证(以备出现肥料质量纠纷时用)。
三看肥料标识,分清肥料类别和性质,了解肥料的养分含量、用途、用法、注意事项。
四看肥料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复混肥料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省级肥料登记证等。
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复混肥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河南、四川、广东、江西、贵州、福建等15个省、直辖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0种产品,合格10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9%。
本次国家监督抽查显现出这样一个显著的特点: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4%;而小型企业大多以季节性生产的方式组织生产,产品质量也不稳定,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66%。
对于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抽查公告中分析指出:
首先是总养分含量低。本次抽查中有19种产品总养分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3.3%。其中,有1种产品的总养分含量明示值为≥25%,而实测总养分含量仅为15.6%,两者相差9.4%。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的主要指标,含量过低的肥料农民在施肥后,会造成土壤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农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也是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养分指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过低,无法快速满足农作物对磷素养分的需求。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1种复合肥料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仅为32%(标准规定≥40%),直接影响使用效果。
其次是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问题为有些产品使用钙镁磷肥作原料,但未在包装袋上明示枸溶性磷;有些产品把微量元素、稀土元素以及有机质全部计入总养分中,但却不分别标出氮、磷、钾等养分的含量;还有些产品含氯但却不标明含氯等。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我国复混肥料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让广大农民能够放心地选购复混肥料。
复混肥料购买及施用
依土壤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8.0左右,呈微碱性,应选用化学酸性氮磷复混肥料,如腐殖酸类氮磷钾复混肥料、氮磷复混肥料为宜。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4.5_6.0,弱酸性,适于选用高钾高钙的化学碱性复混肥料。
依作物品种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一般大田作物选用氮磷复混肥料,小麦或高产粮田,应选用氮磷钾三元复混肥料;蔬菜,尤其果菜和根菜类及果树等经济作物需钾较多,应选用含钾较高低氮的氮磷钾复混肥料,不仅增产而且有利于改善作物品质。
依复混肥料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国家标准规定复混肥料的指标要求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氮磷钾总养分分别为≥40.0%、≥30.0%、≥25.0%,不包括微量元素和中量元素。此外,复混肥料中的钾的形态通常有氯基和非氯基两种。氯基钾肥(氯化钾)含有氯,对忌氯作物(如葡萄、马铃薯、烟草、甜菜)不宜施用,在幼苗上使用要适当远离根部,以免烧苗。标有含硝态氮的肥料,在水田慎用,以免硝态氮的损失。标准要求包装袋必须标明含氯。对于以硫酸钾和硝酸钾等非氯基钾肥为基础原料的产品,包装袋上可不标含氯,但氯离子含量不得大干3.0%,忌氯作物可选用此类产品。
依施肥方法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作基肥施用时必须选用颗粒状复混肥料,颗粒的硬度愈高愈好,而且选用复混肥料中氮素由铵态配成的,有利提高氮素的利用率。如作追肥施用则应选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大于40%的复混肥料,氮素则由铵态氮和硝态氮两种类型氮组成的复混肥料为宜。一般基施腐殖酸类复混肥料的效果优于追施效果。
购买化肥应坚持“四看”
一看化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有经营化肥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选择手续合法、有规模和有信誉的商店或厂家购买。
二看产品合格证、肥料检验单,并索取购销凭证(以备出现肥料质量纠纷时用)。
三看肥料标识,分清肥料类别和性质,了解肥料的养分含量、用途、用法、注意事项。
四看肥料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复混肥料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省级肥料登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