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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必然要求,是加强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是京津冀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文章首先指出了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过程中出现的法治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