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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美、法、英、德四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任职资格、退休等方面管理研究,得出三点启示,并提出加强我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建议
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较早,我国早期的研究生教育和研究生导师制及其相关的管理体制很多方面均借鉴于他国经验。因此,了解发达国家当前博士生导师管理方面的经验,对于促进博士生导师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 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与退休规定…
本节主要选择高等教育体系较完善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四个国家,对其博士生导师的任职资格、退休规定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研究。
1.1美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方面,美国高校对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要求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有在研项目和足够科研经费、具有博士学位的大学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都可以招收博士生,从而成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美国高校对博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是:
1.1.1导师要对自身的工作有兴趣、工作态度严谨,学术方面受到其他教授和学生的尊敬;
1.1.2有固定的职业地位;
1.1.3导师要被学校正式聘任;
1.1.4有实际研究成就、最新研究成果、足够的科研经费;
1.1.5在博士生学习阶段,导师不会离职休假,也尚未接近退休年龄,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学生递交的论文能在适当的时间内审阅完毕,并且能够为学生提供恰当的评语和建议。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高校博士生导师法定退休年龄是62岁,对于拥有终身聘用权的教师则可延迟工作至70岁。
1.2法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国,根据国家规定,大学教授和科研机构高级研究员、国家博士(含人类生物学国家博士、药物学国家博士和牙科学国家博士),以及持有指导研究资格的副教授和取得指导研究资格者,一般都被自动“默认”为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研究资格的申请人要求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1.2.1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有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经历;
1.2.2申请人有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独特的思想推理方法;
1.2.3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
1.2.4具备指导青年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等。
法国高校规定,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为:教授70岁,非教授65岁;到达这年龄而一个学年度尚未结束者,可以留到这个学年度的结束。
1.3英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在英国,绝大多数大学(不包括开放大学)中几乎所有的学院都有权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的教师、无论是教授,还是高级讲师、讲师,都有资格接受学生的申请而成为博士生导师。
申请者选择导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3.1该导师是否属于本研究领域里的权威或举足轻重的学者;
1.3.2是否有重要的科研成果和著作论文;
1.3.3是否有足够的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
1.3.4今后是否能继续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等几方面。
同时,导师的性格特点、指导学生的经验和成绩等也是申请人考虑的重要因素,申请者事先也可对导师的学术、能力、性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了解。
在英国,高校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为60~65岁,到65岁就必须退休,不管他学术地位多高,身体多健康。
1.4德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德国的大学里没有“博士点”的概念以及“博导”这种专门资格。所有的大学教授及获得博士学位的其他教师都具备担任博士生导师的资格。但能否实际招收博士生受是否有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具体限制,在科研课题和课题研究经费落实以后,教授就可以以招聘科研助手的名义来招聘科研协作者,即博士生。
德国高校规定,博士生导师65岁退休,最多延长到68岁,如退休后仍参加工作,则为编外教授。大多数高校都规定,博士生导师在退休前5年,不能再招收博士生。
2 四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任职资格与退休管理的共点
2.1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较为宽松。综上所列,四国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均较为宽松,归纳为以下两个特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系、所或相当于我国的学科点)内的教师具有指导研究资格者原则上均有资格招收和培养博士生,并不要求其拥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即博士生导师不是一种固定资格而只是一种岗位,有利于学术能力和综合实力强的教师脱颖而出,体现能者优先的原则.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者能否实际招生并不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博士生导师指导资格,而是受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实际指导能力和学生申请等因素的限制。
2.2强调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学历和科研水平。四国均在对博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要求里强调了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学历和科研水平。美国对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主要强调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在研项目和足够的科研经费等;法国对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主要强调了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科学研究和工作实践经验以及指导学员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方面;英国博士生导师申请者的学术地位、科研课题和足够的科研经费以及科研成果是影响其能否成为博士生导师的关键因素;德国大学教授及获得博士学位的其他教师能否招收博士生主要受是否有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具体限制。四国都将导师的科研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摆在最核心的位置,并要求指导教师具有博士学位。
2.3实行严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制度。在退休制度上,四国高校均对博士研究生导师实行严格的退休制度。在美国高校,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为62岁;英、法、德三国高校博士生导师不分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法国的博士生导师可延长到68岁,美国享受终身聘用权的博士生导师可延长到70岁。德国、英国不准延长,甚至还采取措施让博士生导师提前退休,如英国鼓励博士生导师提前到55岁办理退休,退休金仍按65岁标准发给;德国一些大学将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提前到62岁。通过实行严格的退休制度来防止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年龄老化,保证导师队伍年龄结构的优化成为四国高校的共识。
3 加强我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启示
导师队伍建设问题成为我国高教改革和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结合国内外导师队伍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高校导师队伍建设当为重中之重。
3.1完善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建设。以上四国对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是很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在对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审定中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没有作要求。
【关键词】 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建议
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较早,我国早期的研究生教育和研究生导师制及其相关的管理体制很多方面均借鉴于他国经验。因此,了解发达国家当前博士生导师管理方面的经验,对于促进博士生导师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 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与退休规定…
本节主要选择高等教育体系较完善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四个国家,对其博士生导师的任职资格、退休规定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研究。
1.1美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方面,美国高校对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要求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有在研项目和足够科研经费、具有博士学位的大学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都可以招收博士生,从而成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美国高校对博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是:
1.1.1导师要对自身的工作有兴趣、工作态度严谨,学术方面受到其他教授和学生的尊敬;
1.1.2有固定的职业地位;
1.1.3导师要被学校正式聘任;
1.1.4有实际研究成就、最新研究成果、足够的科研经费;
1.1.5在博士生学习阶段,导师不会离职休假,也尚未接近退休年龄,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学生递交的论文能在适当的时间内审阅完毕,并且能够为学生提供恰当的评语和建议。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高校博士生导师法定退休年龄是62岁,对于拥有终身聘用权的教师则可延迟工作至70岁。
1.2法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国,根据国家规定,大学教授和科研机构高级研究员、国家博士(含人类生物学国家博士、药物学国家博士和牙科学国家博士),以及持有指导研究资格的副教授和取得指导研究资格者,一般都被自动“默认”为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研究资格的申请人要求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1.2.1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有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经历;
1.2.2申请人有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独特的思想推理方法;
1.2.3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
1.2.4具备指导青年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等。
法国高校规定,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为:教授70岁,非教授65岁;到达这年龄而一个学年度尚未结束者,可以留到这个学年度的结束。
1.3英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在英国,绝大多数大学(不包括开放大学)中几乎所有的学院都有权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的教师、无论是教授,还是高级讲师、讲师,都有资格接受学生的申请而成为博士生导师。
申请者选择导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3.1该导师是否属于本研究领域里的权威或举足轻重的学者;
1.3.2是否有重要的科研成果和著作论文;
1.3.3是否有足够的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
1.3.4今后是否能继续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等几方面。
同时,导师的性格特点、指导学生的经验和成绩等也是申请人考虑的重要因素,申请者事先也可对导师的学术、能力、性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了解。
在英国,高校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为60~65岁,到65岁就必须退休,不管他学术地位多高,身体多健康。
1.4德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德国的大学里没有“博士点”的概念以及“博导”这种专门资格。所有的大学教授及获得博士学位的其他教师都具备担任博士生导师的资格。但能否实际招收博士生受是否有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具体限制,在科研课题和课题研究经费落实以后,教授就可以以招聘科研助手的名义来招聘科研协作者,即博士生。
德国高校规定,博士生导师65岁退休,最多延长到68岁,如退休后仍参加工作,则为编外教授。大多数高校都规定,博士生导师在退休前5年,不能再招收博士生。
2 四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任职资格与退休管理的共点
2.1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较为宽松。综上所列,四国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均较为宽松,归纳为以下两个特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系、所或相当于我国的学科点)内的教师具有指导研究资格者原则上均有资格招收和培养博士生,并不要求其拥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即博士生导师不是一种固定资格而只是一种岗位,有利于学术能力和综合实力强的教师脱颖而出,体现能者优先的原则.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者能否实际招生并不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博士生导师指导资格,而是受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实际指导能力和学生申请等因素的限制。
2.2强调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学历和科研水平。四国均在对博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要求里强调了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学历和科研水平。美国对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主要强调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在研项目和足够的科研经费等;法国对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主要强调了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科学研究和工作实践经验以及指导学员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方面;英国博士生导师申请者的学术地位、科研课题和足够的科研经费以及科研成果是影响其能否成为博士生导师的关键因素;德国大学教授及获得博士学位的其他教师能否招收博士生主要受是否有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具体限制。四国都将导师的科研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摆在最核心的位置,并要求指导教师具有博士学位。
2.3实行严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制度。在退休制度上,四国高校均对博士研究生导师实行严格的退休制度。在美国高校,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为62岁;英、法、德三国高校博士生导师不分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法国的博士生导师可延长到68岁,美国享受终身聘用权的博士生导师可延长到70岁。德国、英国不准延长,甚至还采取措施让博士生导师提前退休,如英国鼓励博士生导师提前到55岁办理退休,退休金仍按65岁标准发给;德国一些大学将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提前到62岁。通过实行严格的退休制度来防止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年龄老化,保证导师队伍年龄结构的优化成为四国高校的共识。
3 加强我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启示
导师队伍建设问题成为我国高教改革和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结合国内外导师队伍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高校导师队伍建设当为重中之重。
3.1完善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建设。以上四国对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是很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在对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审定中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没有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