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救济即无权利”,而执行救济长期以来是我国执行立法的一块”短板”.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而新执行救济制度的实施效果则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此,课题组对该制度在全省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调研,力图对其运行现状作系统的了解,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建议,以期为推动执行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量刑规范化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为了能高效、高质地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的进展,北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就如何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框架内进一步推动量刑活动规范化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关注与跟踪,在充分积累经验及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近年来法院工作日益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司法审判面临严峻舆情危机的挑战.公众熟知并密切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个案研究表明,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两者之间具有实现和谐互动的内在基础.要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法院必须把握好三大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及时回应,坚守司法底线,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构筑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关系,具体机制和举措包括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等以及实现对司法舆情的程序性回应与吸纳、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
在城乡变迁的背景下,村规民约在适用主体、作用领域、价值取向、约束手段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但也存在着角色和功能不清、没有充分体现村民集体意志、形式和内容缺乏规范性、部分内容存在滞后性、权威性不高、滥用”多数人同意”原则、缺少合法性审查的有效机制等问题.要充分重视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价值,依法明确村规民约的地位、效力和作用范围,严格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完善村规民约的备案、修改和审查核准机制,依法对村民自治的范围予以合理限定,培育村民的民主精神、公民理念和法治意识,这样村规民约才能真正实现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成
马克思的资本主义财富生产观是在批判性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财富思想基础上产生的,他认为,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历史前提是要使人身获得自由,成为可以自由交换的劳动力商品.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社会形式是商品,它的生产尺度是劳动时间,它的矛盾集中表现为资本的主体化与劳动的客体化,资本家占有财富,工人丧失财富,以及工人和资本家的权力对立.因此,只有扬弃资本主义财富生产才能使人获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