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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实验学校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改革之路。郁南县委、县政府注重以“配强、重责、放权”为原则,推进以落实人、财、物“三大权力”为核心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放权松绑试点工作,积极构建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从落实事权上切入
学校在建好理事会、建好管理层、订好章程的同时,落实学校用人、分配、内部管理和自我发展等自主权,承担责任、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赋予学校理事会和管理层自主开展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改科研、自主招生等业务的权力。明确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以及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拟定、修订章程;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决算及重大业务等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实施。明确学校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依法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把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和教师管治权下放给学校自主管理,同时赋予学校理事会开展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改科研与自主招生的权力,减少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和多头管理模式。
二、从落实财权上推进
鼓励学校适当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建立与教职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学校自主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批准。绩效工资要适度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校的经费收支划拨实行改革,减少县教育部门审批环节,增加学校对公用经费的处置权,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改由县财政直接划拨至学校的零余额帐户,由学校自行支配,方便学校购买教学设备和日常运作。
三、从落实人事权上突破
采取区别于以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充分落实理事会、管理层的人事管理自主权。赋予人事权,为学校人才管理工作“松绑”:①对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②在单位核定编制内100%由学校自主招聘;③对综合考核成绩连续两年在全校排位靠后的3%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施降级聘用;④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施解聘。放权前:学校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程序选拔好中层管理人员人选→上报县教育局,由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县教育局上报县人社局审批→县教育局发文公布任命(约需5至6个月);放权后含公示时间也仅需20个工作日以内:学校管理层按有关程序提出拟任人选方案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学校任命→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释放活力,成效突出
激发鲶鱼效应,从“一个样”转变成“不一样”。试点前,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和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任以及管理全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说了算,学校看得着管不着,而分配中原有的绩效考核没有量化、细化,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不高。试点后,学校理事会制订了《教师的考核与聘任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平时绩效考核、学年第一学期绩效考核和学年绩效考核相结合,分档次进行考核评价,并明确规定学期绩效考核和学年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学年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不得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在下一学年度扣减;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明确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责任编辑 邱 丽
一、从落实事权上切入
学校在建好理事会、建好管理层、订好章程的同时,落实学校用人、分配、内部管理和自我发展等自主权,承担责任、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赋予学校理事会和管理层自主开展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改科研、自主招生等业务的权力。明确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以及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拟定、修订章程;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决算及重大业务等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实施。明确学校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依法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把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和教师管治权下放给学校自主管理,同时赋予学校理事会开展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改科研与自主招生的权力,减少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和多头管理模式。
二、从落实财权上推进
鼓励学校适当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建立与教职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学校自主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批准。绩效工资要适度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校的经费收支划拨实行改革,减少县教育部门审批环节,增加学校对公用经费的处置权,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改由县财政直接划拨至学校的零余额帐户,由学校自行支配,方便学校购买教学设备和日常运作。
三、从落实人事权上突破
采取区别于以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充分落实理事会、管理层的人事管理自主权。赋予人事权,为学校人才管理工作“松绑”:①对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②在单位核定编制内100%由学校自主招聘;③对综合考核成绩连续两年在全校排位靠后的3%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施降级聘用;④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施解聘。放权前:学校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程序选拔好中层管理人员人选→上报县教育局,由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县教育局上报县人社局审批→县教育局发文公布任命(约需5至6个月);放权后含公示时间也仅需20个工作日以内:学校管理层按有关程序提出拟任人选方案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学校任命→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释放活力,成效突出
激发鲶鱼效应,从“一个样”转变成“不一样”。试点前,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和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任以及管理全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说了算,学校看得着管不着,而分配中原有的绩效考核没有量化、细化,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不高。试点后,学校理事会制订了《教师的考核与聘任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平时绩效考核、学年第一学期绩效考核和学年绩效考核相结合,分档次进行考核评价,并明确规定学期绩效考核和学年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学年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不得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在下一学年度扣减;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明确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责任编辑 邱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