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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是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论政策创新发展的结果,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其既包涵着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态度、重要原则,也体现着对这个新的社会群体的关注重视和基本战略,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路径。贯彻落实这一方针要抓住端正态度这个根本,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个关键,落实“两个健康”这个主题,把指导作用和实践价值充分体现出来。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己人;政商关系;“两个健康”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1.02.004
[中图分类号]D613;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1)02-0022-05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指出,“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以下简称“十字方针”)[1],这是对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提出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八字方针的重要完善和发展,也是新时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遵循。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最基本的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字方针”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
一、“十字方针”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方针也有一个形成和完善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群体。1989年3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私营企业统战工作的几点意見》中强调,“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鼓励和发展私营企业是我党的一项长期政策”“私营企业者已形成一个新的利益群体”“要努力做好私营企业统战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新对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从此提上日程。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新课题。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出现的新的所有制形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的私有经营者,社会上对此存在各种不同认识。围绕统战工作中该如何界定和把握问题,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明确“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能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是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要“配合党和政府的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在这里首次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概念,强调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过去的工商业者相等同,明确工商联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主体,首次提出“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方针[2]。
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200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中仍然遭遇到不少障碍和壁垒,出现了“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等现象。民营资本在资本准入方面存在隐性障碍,民营企业投资在市场准入和门槛上遭到有关限制,一些地方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够积极主动。为此,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强调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八字方针”中的“帮助”完善为“服务”,形成了新“八字方针”[3]。
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左”的思想影响,加之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为富不仁,有的移民国外,有的政商勾结、权钱交易,有的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政治参与,甚至违法乱纪等,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仍然持怀疑、担心、否定态度,缺乏信任。对此,2018年11月,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针对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错误言论,他鲜明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4]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4],进一步深化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属性的认识。2019年,中共中央专门就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下发文件,指出“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并把新“八字方针”完善发展为“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十字方针”,将“信任”居于首位 [5]。 由此可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十字方针”的提出,是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论政策创新发展的结果,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我们只有立足中国共产党实现初心和使命,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发展,准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联系,才能深刻理解和领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十字方针”。
二、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十字方针”的基本内涵
“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既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态度、重要原则,也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路径;既包涵着我们党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也体现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个新的社会群体的关注重视和基本战略,具有十分丰富和深刻的内涵。
信任,是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属性的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4]。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虽然占有相应的生产资料,企业主要性质是私人经营,但他们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的。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参加“光彩事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信任,就是要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不是异己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而不是剥削者,更不是新生资产阶级。要摘掉“左”的有色眼镜,摒弃传统观念和偏见,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党和政府的自己人,作为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一个重要群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团结,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统战工作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深刻分析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提出在政治上争取他们,在经济上保护他们,团结和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组成了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共产党同民族资产阶级保持政治联盟的同时,又同他们建立了经济联盟,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和赎买政策,成功完成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变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同于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原工商业者,而是改革开放后的工人、農民、知识分子等社会成员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因此,就更要把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共同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服务,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由于多种因素,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隐性障碍,还面临不少实际困难,还有一些难点、痛点和堵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产权为关键,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通过提供信息、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开展法律维权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党政领导要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思想困惑,推动民营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引导,是要坚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正确方向。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但仍然具有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性质和特点。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同时,还明确提出“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里的“引导”,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让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地协同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而不能走到“私有化”“两极分化”的邪路上去。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引导,就是要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教育,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素质的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同于传统体制内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企业生产经营和自身发展程中,唯利是图、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权钱交易、为富不仁、拉票贿选等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违法违纪现象容易滋长,如不进行教育克服,将直接影响他们健康成长,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也迫切需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整体素质。这就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理想信念、守法诚信、国情社情、经营管理等教育,对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进行表彰,努力增强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活动,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
上述说明,“十字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了一个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完整链条。信任是重要前提,团结是基本态度,服务是排忧解难,引导是把握方向,教育是提高素质。我们既要分别深化认识,又要整体把握,做到融会贯通。 三、贯彻落实“十字方针”的着力重点
“十字方针”作为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依据,来源于实践,作用于实践。在贯彻落实中,既要立足实践、全面系统,又要重点突出、以纲带目,特别是要把握核心要义,把指导作用和实践价值充分体现出来。
着眼根本,端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态度。这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前提,也是“十字方针”的内在要求。毛泽东曾经指出:“很多人对于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弄不好,以为是方法不对,我总告诉他们是根本态度(或根本宗旨)问题,这态度就是尊重士兵和尊重人民。”[7]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是这样,做好工作,发挥作用,首先要从根本态度上解决问题,真正把他们当作自己人。如果不摘掉有色眼睛,摒弃各种偏见,仍然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当作异己力量,把他们打入“另册”,是不可能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八字方针”完善为“十字方针”,把信任摆在首位,就基于此。
科学态度取决于正确认识。一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抱有偏见,原因既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错误看法,也有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正确认识,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暂时的、短期的,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应当“国进民退”,把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等。因此,只有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辅相成,在我国存在和发展具有长期性、必然性;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要真正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当作自己人,把他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抓住关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既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还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环境。过去一些地方之所以存在政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冲击市场秩序和法治秩序,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就在于没有形成良好的政商关系和政治环境。为此,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要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特别是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界委员联组会上,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了深刻系统的阐述。
貫彻“十字方针”,做好团结、教育、引导工作,关键就是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没有这样一个政治生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存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团结、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难以奏效。党政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交往中,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守住底线、廉洁自律,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本身就是生动具体的团结、教育、引导。可以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教育、引导的途径和保障。
把握主题,促进“两个健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主题,也是贯彻“十字方针”的着眼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无论是信任、团结、服务,还是引导、教育,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上。这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需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有利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社会责任,进行政治参与,发挥积极作用。
促进“两个健康”是有机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重要基础,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这就要求把促进“两个健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目标任务,作为衡量贯彻“十字方针”、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一手抓鼓励支持服务,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手抓团结引导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不断增进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从而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17.
[2]本书编写组.新时代统一战线知识简明读本[M].北京:华文出版社,2020:103.
[3]统战部就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答问[EB/OL]. (2010-11-10)[2021-01-05].http://www.
gov.cn/jrzg/2010-1140/content_1742650.Htm.
[4]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J].北京人大,2018(11).
[5]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J]. 中国政协,2020(18).
[6]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7:439—440.
[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12.
责任编辑:杨绪强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己人;政商关系;“两个健康”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1.02.004
[中图分类号]D613;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1)02-0022-05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指出,“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以下简称“十字方针”)[1],这是对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提出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八字方针的重要完善和发展,也是新时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遵循。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最基本的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字方针”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
一、“十字方针”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方针也有一个形成和完善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群体。1989年3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私营企业统战工作的几点意見》中强调,“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鼓励和发展私营企业是我党的一项长期政策”“私营企业者已形成一个新的利益群体”“要努力做好私营企业统战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新对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从此提上日程。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新课题。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出现的新的所有制形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的私有经营者,社会上对此存在各种不同认识。围绕统战工作中该如何界定和把握问题,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明确“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能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是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要“配合党和政府的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在这里首次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概念,强调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过去的工商业者相等同,明确工商联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主体,首次提出“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方针[2]。
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200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中仍然遭遇到不少障碍和壁垒,出现了“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等现象。民营资本在资本准入方面存在隐性障碍,民营企业投资在市场准入和门槛上遭到有关限制,一些地方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够积极主动。为此,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强调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八字方针”中的“帮助”完善为“服务”,形成了新“八字方针”[3]。
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左”的思想影响,加之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为富不仁,有的移民国外,有的政商勾结、权钱交易,有的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政治参与,甚至违法乱纪等,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仍然持怀疑、担心、否定态度,缺乏信任。对此,2018年11月,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针对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错误言论,他鲜明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4]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4],进一步深化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属性的认识。2019年,中共中央专门就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下发文件,指出“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并把新“八字方针”完善发展为“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十字方针”,将“信任”居于首位 [5]。 由此可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十字方针”的提出,是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论政策创新发展的结果,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我们只有立足中国共产党实现初心和使命,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发展,准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联系,才能深刻理解和领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十字方针”。
二、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十字方针”的基本内涵
“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既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态度、重要原则,也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路径;既包涵着我们党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也体现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个新的社会群体的关注重视和基本战略,具有十分丰富和深刻的内涵。
信任,是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属性的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4]。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虽然占有相应的生产资料,企业主要性质是私人经营,但他们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的。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参加“光彩事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信任,就是要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不是异己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而不是剥削者,更不是新生资产阶级。要摘掉“左”的有色眼镜,摒弃传统观念和偏见,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党和政府的自己人,作为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一个重要群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团结,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统战工作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深刻分析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提出在政治上争取他们,在经济上保护他们,团结和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组成了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共产党同民族资产阶级保持政治联盟的同时,又同他们建立了经济联盟,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和赎买政策,成功完成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变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同于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原工商业者,而是改革开放后的工人、農民、知识分子等社会成员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因此,就更要把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共同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服务,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由于多种因素,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隐性障碍,还面临不少实际困难,还有一些难点、痛点和堵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产权为关键,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通过提供信息、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开展法律维权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党政领导要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思想困惑,推动民营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引导,是要坚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正确方向。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但仍然具有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性质和特点。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同时,还明确提出“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里的“引导”,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让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地协同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而不能走到“私有化”“两极分化”的邪路上去。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引导,就是要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教育,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素质的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同于传统体制内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企业生产经营和自身发展程中,唯利是图、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权钱交易、为富不仁、拉票贿选等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违法违纪现象容易滋长,如不进行教育克服,将直接影响他们健康成长,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也迫切需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整体素质。这就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理想信念、守法诚信、国情社情、经营管理等教育,对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进行表彰,努力增强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活动,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
上述说明,“十字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了一个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完整链条。信任是重要前提,团结是基本态度,服务是排忧解难,引导是把握方向,教育是提高素质。我们既要分别深化认识,又要整体把握,做到融会贯通。 三、贯彻落实“十字方针”的着力重点
“十字方针”作为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依据,来源于实践,作用于实践。在贯彻落实中,既要立足实践、全面系统,又要重点突出、以纲带目,特别是要把握核心要义,把指导作用和实践价值充分体现出来。
着眼根本,端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态度。这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前提,也是“十字方针”的内在要求。毛泽东曾经指出:“很多人对于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弄不好,以为是方法不对,我总告诉他们是根本态度(或根本宗旨)问题,这态度就是尊重士兵和尊重人民。”[7]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是这样,做好工作,发挥作用,首先要从根本态度上解决问题,真正把他们当作自己人。如果不摘掉有色眼睛,摒弃各种偏见,仍然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当作异己力量,把他们打入“另册”,是不可能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八字方针”完善为“十字方针”,把信任摆在首位,就基于此。
科学态度取决于正确认识。一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抱有偏见,原因既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错误看法,也有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正确认识,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暂时的、短期的,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应当“国进民退”,把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等。因此,只有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辅相成,在我国存在和发展具有长期性、必然性;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要真正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当作自己人,把他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抓住关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既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还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环境。过去一些地方之所以存在政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冲击市场秩序和法治秩序,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就在于没有形成良好的政商关系和政治环境。为此,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要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特别是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界委员联组会上,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了深刻系统的阐述。
貫彻“十字方针”,做好团结、教育、引导工作,关键就是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没有这样一个政治生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存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团结、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难以奏效。党政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交往中,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守住底线、廉洁自律,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本身就是生动具体的团结、教育、引导。可以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教育、引导的途径和保障。
把握主题,促进“两个健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主题,也是贯彻“十字方针”的着眼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无论是信任、团结、服务,还是引导、教育,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上。这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需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有利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社会责任,进行政治参与,发挥积极作用。
促进“两个健康”是有机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重要基础,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这就要求把促进“两个健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目标任务,作为衡量贯彻“十字方针”、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一手抓鼓励支持服务,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手抓团结引导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不断增进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从而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17.
[2]本书编写组.新时代统一战线知识简明读本[M].北京:华文出版社,2020:103.
[3]统战部就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答问[EB/OL]. (2010-11-10)[2021-01-05].http://www.
gov.cn/jrzg/2010-1140/content_1742650.Htm.
[4]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J].北京人大,2018(11).
[5]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J]. 中国政协,2020(18).
[6]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7:439—440.
[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12.
责任编辑:杨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