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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森和哈维格斯特关于个体社会化的分期,存在着注重个体及心理发展,忽视社会影响;重视自然年龄区划,忽视内在逻辑系统性等缺陷.以个人与社会的逻辑关系为依据来划分,则个体社会化过程应包括社会教育、社会实践与法律强制三个阶段.这种划法不仅可以弥补埃氏与哈氏理论之缺陷,而且在实践中有着特别的社会导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