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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工林区中,林业局的林场蕴藏着林区全部的自然资源和大部分人力资源,是开发林区的主战场。是森工企业的主要组成细胞。森工企业是否能搞活林场,是林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本文就如何搞活林场,怎样对林场进行科学管理谈谈看法。
一、对重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目标管理
搞活林场的目标是加速森林资源培育,林场在经济上达到自立的目标,在长远发展上,搞活林场,搞活森工企业直至搞活整个森工集团是长期的奋斗目标,其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在现阶段,搞活林场的工作也极不平衡,落后赶先进,一场一策地制定长短结合的发展规划,一事一策确定管理工作重点,是林场经营的发展方向。
第一、在开发利用土地工作中,注意落实各项政策,建立管理体系。结合林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实施细则,把土地的开发利用、科学管理、权利责任、组织领导等内容用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依据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加强对承包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纪行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擅自转包合同林地经营,承包合同是基于对承包人了解、信任,并经营签订程序而订立的,限定了承包人未经林场同意不得替换。承包人应按承包土地等级缴纳资源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基金、待业保险金以及按职工平均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单独立账,由林场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在多种经营生产中,培育优势产品,建立林场与市场的联系。林场与市场建立联系的纽带是要生产出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的产品,有了可供销售的产品,在市场形成自己的经济领域,建立与外部的联系,就能更加自主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自立。林场进入市场,要围绕资源优势发展自己,其途径很多,通过采集业,种植业,发展黑木耳、五味子、粮、豆、薯的精深加工出售成品;围绕开发山副产品生产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长寿食品;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非林非木产业和产品;充分利用伐区“三剩”发展小木制品加工等。基本自立,主伐和非主伐林场,以及目前产品开发的实际水平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机制;突出科技进步的地位,注意科技引导与典型示范的作用,在高起点上搞好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第三、在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中,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把企业管理和重点放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上来。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产值、产量交接办法,使木材生产与市场直接接轨。各工序之间要进行有价交接,并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措施,认真考核奖罚。
二、建立企业内部核算体系
林场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对林场经营活动的结果要承担责任;林业局做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对林场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计划、监督、考核,并对整个企业和总体运营结果负责。要改变过去的保障制为模拟利润核算制度。改变林业局统一核算,统收统支,就必须把企业内部的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考核结合起来,并对资金成本费用、利润全面核算、全面监督和监控,利用价格、成本、利润、工资等多种经济杠杆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算和财务监督,尽量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结合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一些取得成功的企业做法,企业内部核算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根据林业局的经营目标测算出各林场应实现的内部利润指标,连同其它指标一起分解到各林场,签订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做为林业局内部银行各林场进行核算、控制和分配的依据,各林场用每月所得收入减去全部支出,其差额即为“内部利润”,根据确定的分配方法和各林场现实的利润进行奖罚兑现。分配上采取“二死一活”的办法,即保死利润基数,定死起点基数部分的分成比例,搞活超额利润部分的分成,上不封顶,亏损受罚。不仅如此,还要把林场利润指标或成本费用指标实现的多少,经营成果的好坏与职工收入直接挂钩,把各林场和职工利益分配直接纳入林业局内部银行的核算中来,建立内部银行核算制度,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细化指标分解到每一个人。进行林场内部工段和班组阶段成本、利润核算,使之规范化;建立健全各类定额和原始记录,真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和器具;核定资金储备和在制品资金;制定企业内部价格,以质论价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林业局对林场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在其经营管理形态上表现为内部经济合同的正确运用与正确执行。森工企业目前的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就是通过签订内部经济合同,用契约的形式确立林业局与林场、林场与职工之间责、权、利的关系,把承包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实践证明,林业局与林场之间建立起合同管理体系,对实行经济责任制,理顺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在签订、执行合同时注意合同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上级搞活林场、分户经营、委托经营政策措施的规定;有利于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企业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到经济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具体,合同文本规范化;对合同的执行结果严格检查、兑现。其次是实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1)、实行场长对合同目标、任务全面负责,党组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把合同管理与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制结合起来。合同执行期间,经营者因经营管理不善,难以完成合同任务时及时解除合同,并由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强化民主管理、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林场内部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从场长到每一个职工按责任和风险大小分档次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完不成合同时用抵押金抵补,完成合同时抵押金按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本利一次付清,也可提取一定的风险收入。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可以调动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管理,监督场长的经营与决策,促进合同目标的完成。
(3)、加强林业局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的监督检查。
(4)、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对完成合同的时间、进度要求、工作标准和考核的标准数据,每项具体指标、职责、完成的数量、质量、时间、进度要求、工作标准和考核的标准数据,每项具体指标、职责、完成的数量、质量、时间等都要提出明确的要求。
(5)、坚持月月考核、月月兑现奖罚,防止“秋后”算总帐,要做到指标明确,措施得当,层次清楚,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调动起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林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对重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目标管理
搞活林场的目标是加速森林资源培育,林场在经济上达到自立的目标,在长远发展上,搞活林场,搞活森工企业直至搞活整个森工集团是长期的奋斗目标,其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在现阶段,搞活林场的工作也极不平衡,落后赶先进,一场一策地制定长短结合的发展规划,一事一策确定管理工作重点,是林场经营的发展方向。
第一、在开发利用土地工作中,注意落实各项政策,建立管理体系。结合林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实施细则,把土地的开发利用、科学管理、权利责任、组织领导等内容用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依据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加强对承包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纪行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擅自转包合同林地经营,承包合同是基于对承包人了解、信任,并经营签订程序而订立的,限定了承包人未经林场同意不得替换。承包人应按承包土地等级缴纳资源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基金、待业保险金以及按职工平均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单独立账,由林场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在多种经营生产中,培育优势产品,建立林场与市场的联系。林场与市场建立联系的纽带是要生产出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的产品,有了可供销售的产品,在市场形成自己的经济领域,建立与外部的联系,就能更加自主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自立。林场进入市场,要围绕资源优势发展自己,其途径很多,通过采集业,种植业,发展黑木耳、五味子、粮、豆、薯的精深加工出售成品;围绕开发山副产品生产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长寿食品;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非林非木产业和产品;充分利用伐区“三剩”发展小木制品加工等。基本自立,主伐和非主伐林场,以及目前产品开发的实际水平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机制;突出科技进步的地位,注意科技引导与典型示范的作用,在高起点上搞好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第三、在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中,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把企业管理和重点放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上来。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产值、产量交接办法,使木材生产与市场直接接轨。各工序之间要进行有价交接,并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措施,认真考核奖罚。
二、建立企业内部核算体系
林场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对林场经营活动的结果要承担责任;林业局做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对林场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计划、监督、考核,并对整个企业和总体运营结果负责。要改变过去的保障制为模拟利润核算制度。改变林业局统一核算,统收统支,就必须把企业内部的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考核结合起来,并对资金成本费用、利润全面核算、全面监督和监控,利用价格、成本、利润、工资等多种经济杠杆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算和财务监督,尽量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结合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一些取得成功的企业做法,企业内部核算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根据林业局的经营目标测算出各林场应实现的内部利润指标,连同其它指标一起分解到各林场,签订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做为林业局内部银行各林场进行核算、控制和分配的依据,各林场用每月所得收入减去全部支出,其差额即为“内部利润”,根据确定的分配方法和各林场现实的利润进行奖罚兑现。分配上采取“二死一活”的办法,即保死利润基数,定死起点基数部分的分成比例,搞活超额利润部分的分成,上不封顶,亏损受罚。不仅如此,还要把林场利润指标或成本费用指标实现的多少,经营成果的好坏与职工收入直接挂钩,把各林场和职工利益分配直接纳入林业局内部银行的核算中来,建立内部银行核算制度,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细化指标分解到每一个人。进行林场内部工段和班组阶段成本、利润核算,使之规范化;建立健全各类定额和原始记录,真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和器具;核定资金储备和在制品资金;制定企业内部价格,以质论价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林业局对林场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在其经营管理形态上表现为内部经济合同的正确运用与正确执行。森工企业目前的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就是通过签订内部经济合同,用契约的形式确立林业局与林场、林场与职工之间责、权、利的关系,把承包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实践证明,林业局与林场之间建立起合同管理体系,对实行经济责任制,理顺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在签订、执行合同时注意合同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上级搞活林场、分户经营、委托经营政策措施的规定;有利于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企业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到经济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具体,合同文本规范化;对合同的执行结果严格检查、兑现。其次是实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1)、实行场长对合同目标、任务全面负责,党组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把合同管理与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制结合起来。合同执行期间,经营者因经营管理不善,难以完成合同任务时及时解除合同,并由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强化民主管理、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林场内部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从场长到每一个职工按责任和风险大小分档次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完不成合同时用抵押金抵补,完成合同时抵押金按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本利一次付清,也可提取一定的风险收入。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可以调动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管理,监督场长的经营与决策,促进合同目标的完成。
(3)、加强林业局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的监督检查。
(4)、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对完成合同的时间、进度要求、工作标准和考核的标准数据,每项具体指标、职责、完成的数量、质量、时间、进度要求、工作标准和考核的标准数据,每项具体指标、职责、完成的数量、质量、时间等都要提出明确的要求。
(5)、坚持月月考核、月月兑现奖罚,防止“秋后”算总帐,要做到指标明确,措施得当,层次清楚,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调动起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林区经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