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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为改进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的“实行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的精神,在对各国有农牧场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对地方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等三项补助资金进行了调整。另外,为了发挥各地主动性,地、县整合资金、统筹安排、重点解决急需解决的突出困难,以县市为单位安排了道路建没补助资金,以地州为单位安排了科技推广等新增因素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