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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与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机制变革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载体。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重塑了检察机关办案主体,案件管理改革是检察机关业务管理的一场“革命”,二者相辅相成。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去行政化,实现适度司法化的过程,需要案件管理机制与之适应作出相应调整。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通过吸收分解行政化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和完善业务考评制度等机制,可以为主任检察官制度构建配套的管理和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