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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拓展农民的权益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了确保城镇化造福于农民而不是以牺牲农民的权益为代价,需要把权力主导的驱动机制转变为权利本位的发展方式,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加强农民的“市民化”和“公民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建设新社区,强化农民的参与权和组织权,建立平等、互惠、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以城带乡,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