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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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需要诸多的治理机构共同发挥作用,但当前的相关研究却没有给予司法治理以足够的观照,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司法治理的“名分”与“实践”。而其中,分析与厘清司法治理的方式与途径又是一个最根本待解决的问题。基于类型化的思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司法治理的方式与途径可以分为个案治理与超个案治理、被动型治理与回应型治理、科层制治理与科技型治理。在具体的实践中,司法治理的多种方式与途径不可能也不应该泾渭分明,更为常见的是耦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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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立项课题“基于裁判逻辑的司法评鉴制度构建研究”(19SFB1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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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需要诸多的治理机构共同发挥作用,但当前的相关研究却没有给予司法治理以足够的观照,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司法治理的“名分”与“实践”。而其中,分析与厘清司法治理的方式与途径又是一个最根本待解决的问题。基于类型化的思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司法治理的方式与途径可以分为个案治理与超个案治理、被动型治理与回应型治理、科层制治理与科技型治理。在具体的实践中,司法治理的多种方式与途径不可能也不应该泾渭分明,更为常见的是耦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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