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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松花江77号)”第5期存续期到期,却未能如期兑付,投资者已经连续5期没有拿到本息了。
松花江77号的产品推介书显示,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联盛能源)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募集的资金用于这三个项目建设。
然而,融资方联盛集团早已债务缠身。截至2013年10月,在29家金融机构的融资总额281亿元,风险敞口总计为259.16亿元。此外还有包括民间融资在内的其他债务几十亿元,联盛的总债务规模超过300亿元。
去年11月底,联盛能源向柳林县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目前已进入清产核资阶段。“照现在情况来看,3月11日到期的第6期也很难按期兑付。”一位上海的信托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贸聚焦》记者猜测。
这不是2014年的第一起信托兑付危机事件了。春节前夕,规模高达30.3亿元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下称诚至金开1号)”存续期将至,信托专户资金账上却仅余567万元。在大限前3天,“神秘接盘方”出手化解兑付危机,信托行业“刚性兑付”的潜规则终未能打破。
“我估计这也不会是今年的最后一起(兑付危机事件)。”据中金公司研究部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至今,曝光的信托兑付危机事件超过20例,融资方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涉及房地产、煤炭、建材等行业。“主要还是现金流问题,经济下行,市场疲软,企业经营乏力,现金回流慢。”上述信托人士解释。
目前到期的信托产品,几乎都是在2011年前后发行的,彼时恰处于信托大扩张的前夕。近几年,信托业高歌猛进,海通证券报告显示,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出其能够刚性兑付的能力,全行业2356亿元权益承载了4.9万亿元的融资类信托,兜底或已力不从心。
责任在谁
“我们买产品的时候,没有接触过信托公司,更没有接触过联盛,不找建行找谁?”松花江77号的投资者说道。建行相关人士回应称,在信托计划中,建行只负责代理资金收付工作,从法律层面讲不存在承担兑付费用的责任,这在合同里都写了。
“如果银行只是代销机构,签了代销协议,那么在法律上,银行承担的是销售责任。如果银行在销售的时候,诚实揭示了风险,那它就没有责任。不过作为通道,出于信誉考虑,银行也会主动分担责任,”一位从事多年的法律人士告诉记者,“但有投资者称,由于建行当初承诺是无风险才投资的,这有待考证,如果属实,建行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吉林信托对投资人表示,目前正全力“配合”建行解决此事。建行的身份仅仅是“代销方”吗?
“通道业务通常的规则是谁获利多,相应责任承担得多。”上述信托人士解释。据此前该产品投资者透露,吉林信托收取的信托报酬为1.7%,建行收取的渠道费用最高4%。“单从信托和银行的收益来看,项目发起方来自建行的可能性极大,信托本质上只是做了通道。这种情况下,信托主体责任已经发生变化了。”
不过,按照业内惯例做法,这种“类银行通道业务”从法律上难以找到给银行定性的依据。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一项目中,吉林信托与建行之间也没有抽屉协议。
抽屉协议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明面合同,协商确定交易结构,一般来说,明面上的交易结构比较节省资本金。另一部分则是在这交易结构背后,会有类似反担保的协议,规定了风险的实质承担方,通常和明面协议的承担方是不同的。从目前明面上的协议来看,项目的发起、设立以及投后管理均由吉林信托负责。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如何认定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法律上仍有不确定性。
相比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要松很多。一位信托分析师曾表示,业界确实存在一些公司为了赚取服务费而滥发信托产品的现象。“很多该履行的尽职调查,往往都是走过场,很多风险都被人为忽略。”
“也许这是银行转介的通道项目,如果是这样,信托公司在做尽职调查时可能会放松警惕,走走过场。”上述信托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联盛能源是山西省建行的AAA级客户,是建行总行的优质客户,基本账户开设在建行以及所属支行。“大多数银行愿意代销的项目,其实都是银行自己的项目。项目的融资方是自己的客户,但由于项目资质或银行自身额度问题不能放款,这时候就会把项目推荐给信托公司,包装成信托项目后再由银行来代销。”一位银行人士表示。
“严格来说该信托计划不存在通道问题,”多位银行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吉林信托是产品的发行方和委托人,信托设立之初,吉林信托以其专业性对联盛集团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风险收益作出了判断,才决定发行该信托。“一个以信托为业务的金融机构不能推卸责任。”
信托兑付危机时的权责不明屡次出现,此前诚至金开1号事件中,同样出现信托公司与银行互推责任的情况。“不过,吉林信托和中诚信托不太一样。吉林信托是吉林省财政厅下属的一家信托,如果兜底,就看当地政府愿不愿意了。毕竟10亿对当地财政来说不算什么,然后吉林信托再向联盛要。”某知情人士说。
刚性兑付
2014年1月16日,银行间市场披露了45家信托公司2013年业绩快报。45家信托公司共实现总收入662.63亿元(增幅23.91%),净利润358.81亿元(增幅24.96%),股东回报也创2008年以来的新高。
光鲜亮丽的业绩背后,兑付危机事件也频频发生。不过,全部走上了刚性兑付之路。刚性兑付不破,市场就无法为风险定价。“信托产品出现问题,刚性兑付打破就意味着风险管理不当,会受到惩罚,影响后续业务。”上述信托人士表示。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撰文表示,“刚性兑付的信念一旦被打破,其冲击力不亚于次贷危机。”他认为,过去几年中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在“刚性兑付”、“政府隐性担保”这些信念上,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金融产品体系——银行理财、信托、城投债均是这一体系中的一员。如果决策者放任信用事件发生,那就是对撑起影子银行体系的潜在信念的系统性摧毁,必然导致金融风险的集中爆发,引发中国版的次贷危机。
高盛集团估计,去年的信托贷款大约2万亿元,占中国信贷总量的10%,彻底清除信托融资会导致中国经济增长率下降0.8个百分点。
不过,由于近几年信托业大举扩张,全行业2356亿元权益承载了4.9万亿元的融资类信托,兜底或已力不从心。据中金公司研究部的报告显示,2014年国内集合信托需要兑付5400亿(不含投向金融类的集合信托),集中在1月份和第四季度。
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原被认为风险最高。据悉,近半年以来,信托公司已经被要求多次上报政信合作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的统计结果。
不过,进入2014年后,诚至金开1号和松花江77号等事件敲响了矿业信托的警钟。“矿产信托出问题,首先还是因为现金流。市场需求端疲软,企业经营乏力,现金回流慢。”
据用益信托统计,2013年和2014年是“涉煤”信托的兑付高峰期。2011年,国内共有36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了157款矿产资源类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为481.29亿元。而这些矿产资源信托产品平均期限为1.5-3年,2013年和2014年将集中面临到期兑付。
由于行业供大于求,煤炭价格一路下滑,造成煤企资金压力堪忧。“预计2014年矿产信托的兑付情况与去年类似,危机事件还是会发生。”
德意志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近日表示,中国应该允许一些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违约,以减弱金融机构抛售风险产品的动机,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打破刚性兑付需要建立配套保护机制,特别是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信托业年会上,将恢复与处置列为完善信托业治理体系的八项机制之一。
他表示,信托业应完善激励性薪酬回扣机制、红利回拨或限制分红制度、业务分割与恢复安排制度以及机构处置与处理安排。信托业未来应探索建立“信托稳定基金”,以便在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或者需要兼并重组时,先通过基金接盘,把股东的钱全部平仓,按照“生前遗嘱”把该补的钱补起来。
松花江77号的产品推介书显示,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联盛能源)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募集的资金用于这三个项目建设。
然而,融资方联盛集团早已债务缠身。截至2013年10月,在29家金融机构的融资总额281亿元,风险敞口总计为259.16亿元。此外还有包括民间融资在内的其他债务几十亿元,联盛的总债务规模超过300亿元。
去年11月底,联盛能源向柳林县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目前已进入清产核资阶段。“照现在情况来看,3月11日到期的第6期也很难按期兑付。”一位上海的信托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贸聚焦》记者猜测。
这不是2014年的第一起信托兑付危机事件了。春节前夕,规模高达30.3亿元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下称诚至金开1号)”存续期将至,信托专户资金账上却仅余567万元。在大限前3天,“神秘接盘方”出手化解兑付危机,信托行业“刚性兑付”的潜规则终未能打破。
“我估计这也不会是今年的最后一起(兑付危机事件)。”据中金公司研究部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至今,曝光的信托兑付危机事件超过20例,融资方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涉及房地产、煤炭、建材等行业。“主要还是现金流问题,经济下行,市场疲软,企业经营乏力,现金回流慢。”上述信托人士解释。
目前到期的信托产品,几乎都是在2011年前后发行的,彼时恰处于信托大扩张的前夕。近几年,信托业高歌猛进,海通证券报告显示,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出其能够刚性兑付的能力,全行业2356亿元权益承载了4.9万亿元的融资类信托,兜底或已力不从心。
责任在谁
“我们买产品的时候,没有接触过信托公司,更没有接触过联盛,不找建行找谁?”松花江77号的投资者说道。建行相关人士回应称,在信托计划中,建行只负责代理资金收付工作,从法律层面讲不存在承担兑付费用的责任,这在合同里都写了。
“如果银行只是代销机构,签了代销协议,那么在法律上,银行承担的是销售责任。如果银行在销售的时候,诚实揭示了风险,那它就没有责任。不过作为通道,出于信誉考虑,银行也会主动分担责任,”一位从事多年的法律人士告诉记者,“但有投资者称,由于建行当初承诺是无风险才投资的,这有待考证,如果属实,建行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吉林信托对投资人表示,目前正全力“配合”建行解决此事。建行的身份仅仅是“代销方”吗?
“通道业务通常的规则是谁获利多,相应责任承担得多。”上述信托人士解释。据此前该产品投资者透露,吉林信托收取的信托报酬为1.7%,建行收取的渠道费用最高4%。“单从信托和银行的收益来看,项目发起方来自建行的可能性极大,信托本质上只是做了通道。这种情况下,信托主体责任已经发生变化了。”
不过,按照业内惯例做法,这种“类银行通道业务”从法律上难以找到给银行定性的依据。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一项目中,吉林信托与建行之间也没有抽屉协议。
抽屉协议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明面合同,协商确定交易结构,一般来说,明面上的交易结构比较节省资本金。另一部分则是在这交易结构背后,会有类似反担保的协议,规定了风险的实质承担方,通常和明面协议的承担方是不同的。从目前明面上的协议来看,项目的发起、设立以及投后管理均由吉林信托负责。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如何认定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法律上仍有不确定性。
相比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要松很多。一位信托分析师曾表示,业界确实存在一些公司为了赚取服务费而滥发信托产品的现象。“很多该履行的尽职调查,往往都是走过场,很多风险都被人为忽略。”
“也许这是银行转介的通道项目,如果是这样,信托公司在做尽职调查时可能会放松警惕,走走过场。”上述信托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联盛能源是山西省建行的AAA级客户,是建行总行的优质客户,基本账户开设在建行以及所属支行。“大多数银行愿意代销的项目,其实都是银行自己的项目。项目的融资方是自己的客户,但由于项目资质或银行自身额度问题不能放款,这时候就会把项目推荐给信托公司,包装成信托项目后再由银行来代销。”一位银行人士表示。
“严格来说该信托计划不存在通道问题,”多位银行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吉林信托是产品的发行方和委托人,信托设立之初,吉林信托以其专业性对联盛集团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风险收益作出了判断,才决定发行该信托。“一个以信托为业务的金融机构不能推卸责任。”
信托兑付危机时的权责不明屡次出现,此前诚至金开1号事件中,同样出现信托公司与银行互推责任的情况。“不过,吉林信托和中诚信托不太一样。吉林信托是吉林省财政厅下属的一家信托,如果兜底,就看当地政府愿不愿意了。毕竟10亿对当地财政来说不算什么,然后吉林信托再向联盛要。”某知情人士说。
刚性兑付
2014年1月16日,银行间市场披露了45家信托公司2013年业绩快报。45家信托公司共实现总收入662.63亿元(增幅23.91%),净利润358.81亿元(增幅24.96%),股东回报也创2008年以来的新高。
光鲜亮丽的业绩背后,兑付危机事件也频频发生。不过,全部走上了刚性兑付之路。刚性兑付不破,市场就无法为风险定价。“信托产品出现问题,刚性兑付打破就意味着风险管理不当,会受到惩罚,影响后续业务。”上述信托人士表示。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撰文表示,“刚性兑付的信念一旦被打破,其冲击力不亚于次贷危机。”他认为,过去几年中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在“刚性兑付”、“政府隐性担保”这些信念上,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金融产品体系——银行理财、信托、城投债均是这一体系中的一员。如果决策者放任信用事件发生,那就是对撑起影子银行体系的潜在信念的系统性摧毁,必然导致金融风险的集中爆发,引发中国版的次贷危机。
高盛集团估计,去年的信托贷款大约2万亿元,占中国信贷总量的10%,彻底清除信托融资会导致中国经济增长率下降0.8个百分点。
不过,由于近几年信托业大举扩张,全行业2356亿元权益承载了4.9万亿元的融资类信托,兜底或已力不从心。据中金公司研究部的报告显示,2014年国内集合信托需要兑付5400亿(不含投向金融类的集合信托),集中在1月份和第四季度。
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原被认为风险最高。据悉,近半年以来,信托公司已经被要求多次上报政信合作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的统计结果。
不过,进入2014年后,诚至金开1号和松花江77号等事件敲响了矿业信托的警钟。“矿产信托出问题,首先还是因为现金流。市场需求端疲软,企业经营乏力,现金回流慢。”
据用益信托统计,2013年和2014年是“涉煤”信托的兑付高峰期。2011年,国内共有36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了157款矿产资源类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为481.29亿元。而这些矿产资源信托产品平均期限为1.5-3年,2013年和2014年将集中面临到期兑付。
由于行业供大于求,煤炭价格一路下滑,造成煤企资金压力堪忧。“预计2014年矿产信托的兑付情况与去年类似,危机事件还是会发生。”
德意志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近日表示,中国应该允许一些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违约,以减弱金融机构抛售风险产品的动机,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打破刚性兑付需要建立配套保护机制,特别是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信托业年会上,将恢复与处置列为完善信托业治理体系的八项机制之一。
他表示,信托业应完善激励性薪酬回扣机制、红利回拨或限制分红制度、业务分割与恢复安排制度以及机构处置与处理安排。信托业未来应探索建立“信托稳定基金”,以便在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或者需要兼并重组时,先通过基金接盘,把股东的钱全部平仓,按照“生前遗嘱”把该补的钱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