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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八种典型的暴力形式,时常冲击舆论空间。第一种是家暴,艺人蒋劲夫是个代表。
第二种是以对“问题青少年”的“矫治”为名的灰色暴力,杨永信,豫章书院,成都“嘉年华”,令人闻之色变。
第三种,是校园霸凌。
第四种,是由于校园霸凌导致家长介入而产生的暴力悲剧,如林建厦杀死女儿9岁同学事件。
第五种,是精神病人杀人或伤人,如小区内殴打孩子致死,行刺任达华。
第六种,是以运动为名的街头暴力抗议,蒙面破坏、利刃割喉、火烧平民、地铁纵火、路面打砸、弓箭射击、群殴意见相左者,我们已经非常熟悉。
第七种,是“报复社会”的“个人恐怖主义”,如在学校附近对学生行凶、火燒公交车等。
第八种,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致人死伤。
这会带给我们一种暴力事件越来越多、暴力越来越频繁地被用作应对问题的手段的印象。但这一印象是不真实的,至少在中国如此。
过去十几年里,严重暴力事件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归结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毫无意义。能够遏制非法的暴力行为的,只有一种东西—合法的暴力。换成老百姓爱说的一句话就是:正义不会永远缺席。
正是因为对维护秩序的决心与能力心有忌惮,暴力的冲动才能被抑制。而其中,能力的提升是最重要的。十几年前,在一部分工业化先发地区,抢夺、抢劫导致的暴力伤害事件几乎是家常便饭,而现在已经基本绝迹,汇报材料会总结出各种原因,但以我观之,最基础性的原因就是科技发达,摄像头无所不在,人脸识别技术快速精进。继续转换为老百姓熟悉的一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把一部分人从主体社会中隔离出来,连接无望,那么正义的定义就可能发生变化,人与人之间就回到自然状态去重新立约。
正因为行为有代价,而且代价必然兑现,行为才会受到有效的制约。这时我们再回头看上述8种暴力事件,就能理解它们的发生逻辑了。
我们再把它们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行为主体本身已经丧失社会性的,即精神病杀人。第二类,是已经抱定同归于尽的决心从而出离理智的,如杀死女儿同学和报复社会。第三类,是未成年人犯罪。这三类,现行法律都无法制约,他们或者无意识,或者不在乎,或者不惧怕,要削减其数量,必须有社会建设措施相配合。
还有第四类,犯罪主体既有意识,也在乎后果,并且惧怕法律,但他们有自己的隐身衣,自信能够躲过法律的照妖镜。这就是家暴、校园霸凌、各色“矫治”中心以及街头运动的蒙面暴力。
家暴者何所恃也?蒋劲夫在前女友笔下是个魔鬼,而在外人面前彬彬有礼,以至于还有人为其辩解,就是因为,家庭是一个“天眼”所不及的场所。校园霸凌相当程度上与家暴逻辑一致。
而“矫治”中心,则是自己筑起高墙,创设了一个与外部隔绝从而把暴力深藏起来的空间。就像《洞穴奇案》的其中一种解释:把一部分人从主体社会中隔离出来,连接无望,那么正义的定义就可能发生变化,人与人之间就回到自然状态去重新立约。
至于蒙面暴力,则早已有充分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予以揭示。匿名,将让道德和法律在相当程度上失效,如果大量匿名者聚集,还会形成乌合状态,互相激发,让不道德与违法行为轮番升级。
遏制非法暴力,要靠合法暴力,而合法暴力是否有效,取决于能力。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触及的将是对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管治方式如何区别、融合与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