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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虚拟财产规定的变迁史表明立法者并未就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形成单一化的确定结论。事实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宜笼统判断,作非此即彼的单一结论,而应视具体虚拟财产的不同特点、构造作个别确定。虚拟财产具有多元属性。虚拟财产的具体法律属性与其可继承性之间没有必然关联。在《民法典》下,虚拟财产是"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被纳入遗产范围进行继承。虚拟财产的多元属性说明其对法律保护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未来应在《民法典》的指引下继续推动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