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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这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十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我国首个在县级市设立的综合改革试点,也是我省实施的“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之一。一年多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我省坚持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部分重点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义乌市经济运行总体态势良好,外贸出口稳步增长,市场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改革试点综合效应初步显现。但同时,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改革试点工作涉及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和实际困难,亟需通过各方的努力予以推动解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充分发挥好其立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和促进国家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据了解,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上海、重庆、湖北、湖南、山西、厦门等省市已相继制定相关条例或者作出决定,以保障和促进当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社会各方特别是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力度,为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和促进改革试点工作在我省的深入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就支持和保障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应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启动了草案的起草工作,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通过到义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并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拟订了决定草案的初稿。8月,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兄弟省市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义乌实际,对草案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9月至11月上旬,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草案初稿作了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并向省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草案稿。11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11月16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立足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针对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遇到的难题和实际需要,作出了一些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规定,重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关于改革试点的目标定位和重要意义。草案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开宗明义,明确了义乌市改革试点的四个目标,即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游宜居的国际商贸名城。同时,草案还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入阐述了义乌市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的重要意义,以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环境。
(二)关于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改革试点中的履职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推动和实施改革试点的主体。草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省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金华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全面有效地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力争在贸易管理和服务、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四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加快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
(三)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是推进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为了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精神,草案结合义乌实际,规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义乌市停止实施或者进行调整。”
(四)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改革试点中的作用。有效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和促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在地方性法规中作出特别规定等,以及金华市、义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加强监督等方式,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作了相应规定。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这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十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我国首个在县级市设立的综合改革试点,也是我省实施的“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之一。一年多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我省坚持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部分重点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义乌市经济运行总体态势良好,外贸出口稳步增长,市场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改革试点综合效应初步显现。但同时,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改革试点工作涉及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和实际困难,亟需通过各方的努力予以推动解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充分发挥好其立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和促进国家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据了解,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上海、重庆、湖北、湖南、山西、厦门等省市已相继制定相关条例或者作出决定,以保障和促进当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社会各方特别是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力度,为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和促进改革试点工作在我省的深入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就支持和保障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应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启动了草案的起草工作,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通过到义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并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拟订了决定草案的初稿。8月,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兄弟省市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义乌实际,对草案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9月至11月上旬,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草案初稿作了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并向省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草案稿。11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11月16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立足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针对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遇到的难题和实际需要,作出了一些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规定,重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关于改革试点的目标定位和重要意义。草案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开宗明义,明确了义乌市改革试点的四个目标,即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游宜居的国际商贸名城。同时,草案还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入阐述了义乌市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的重要意义,以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环境。
(二)关于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改革试点中的履职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推动和实施改革试点的主体。草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省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金华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全面有效地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力争在贸易管理和服务、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四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加快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
(三)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是推进义乌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为了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精神,草案结合义乌实际,规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义乌市停止实施或者进行调整。”
(四)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改革试点中的作用。有效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和促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在地方性法规中作出特别规定等,以及金华市、义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加强监督等方式,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作了相应规定。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