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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存在法律地位未被认可、功能范围界定不清、制定权力私自扩张、文件格式杂乱无章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司法供需之间的张力、司法话语权的争夺以及制度设计的缺失等方面.赋予高级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权力,有利于挖掘本土法治资源、填补法律漏洞、规范司法行为.应当通过界定文件的功能边界、明确文件类型和体例、规范文件的说明部分,来完善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