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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8]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民防局、市编办、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