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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包含社保
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太原最低工资标准980元。可是这两个月,我拿到手的月工资都低于980元。老板解释说,扣完养老、医保等社保费用,拿到手的自然会少一些。请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含社保费用?
王在群(山西太原)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的表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6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也就是说,国家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到社保费用的支出,如果工资里扣除的社保缴费部分加上发放到你手中的工资部分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企业的做法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探视孙子,是否权利
问:三年前离婚时,5岁的儿子小雨归我抚养,他爸爸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去年我再婚。前不久,小雨的爷爷奶奶要求来探望孙子,被我拒绝,因为我不想让现在的丈夫尴尬。老两口遭到拒绝,很生气,扬言要起诉我侵犯了他们的探望权。请问,我真的犯法了吗?
韩晶(河南舞阳)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法律并未赋予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的权利,所以,如果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对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孩子有异议的,可以拒绝。也就是说,你的行为没有犯法。
非全日制,无试用期
问:为了照顾在长春上初中的孩子,我从农村来到长春的一家银行当钟点工,主要负责办公室的保洁,工作时间为每天早晚各2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银行要求试用30天,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录用后的80%支付。钟点工还需要试用吗?再说干的活儿无非是打扫卫生,没啥技术。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合法?
张莲芝(吉林长春)
律师意见: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条款为法定的禁止性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有与此相悖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你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时间是每天早晚各2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这种用工时间决定了你与该银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因此,该银行要求试用30天的做法是违法的。
如果你以后应聘全日制工作,用人单位一般会与你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是: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这些法律常识你要作为维权依据牢记在心。
婚内继承,不可分割
问:我是家里的独子,2008年结婚。2009年,我父亲病逝,我继承了他名下的一处价值70万元的房产。2010年,因为种种原因,我把这处房产过户到了妻子的名下。2011年12月,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们发生了争执,她要求分割这处房产,理由是这处房产是婚内继承,理应一人一半。我不同意,因为这处房产明明是父亲留给我个人的,不应该分割。请问,婚内继承的财产离婚时应该分割吗?
马朝东(江苏徐州)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分割。
如果你父亲在遗嘱中表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你和妻子共同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你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在你们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你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该房产留给你一人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编辑:陈彤】
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太原最低工资标准980元。可是这两个月,我拿到手的月工资都低于980元。老板解释说,扣完养老、医保等社保费用,拿到手的自然会少一些。请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含社保费用?
王在群(山西太原)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的表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6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也就是说,国家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到社保费用的支出,如果工资里扣除的社保缴费部分加上发放到你手中的工资部分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企业的做法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探视孙子,是否权利
问:三年前离婚时,5岁的儿子小雨归我抚养,他爸爸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去年我再婚。前不久,小雨的爷爷奶奶要求来探望孙子,被我拒绝,因为我不想让现在的丈夫尴尬。老两口遭到拒绝,很生气,扬言要起诉我侵犯了他们的探望权。请问,我真的犯法了吗?
韩晶(河南舞阳)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法律并未赋予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的权利,所以,如果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对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孩子有异议的,可以拒绝。也就是说,你的行为没有犯法。
非全日制,无试用期
问:为了照顾在长春上初中的孩子,我从农村来到长春的一家银行当钟点工,主要负责办公室的保洁,工作时间为每天早晚各2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银行要求试用30天,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录用后的80%支付。钟点工还需要试用吗?再说干的活儿无非是打扫卫生,没啥技术。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合法?
张莲芝(吉林长春)
律师意见: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条款为法定的禁止性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有与此相悖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你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时间是每天早晚各2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这种用工时间决定了你与该银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因此,该银行要求试用30天的做法是违法的。
如果你以后应聘全日制工作,用人单位一般会与你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是: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这些法律常识你要作为维权依据牢记在心。
婚内继承,不可分割
问:我是家里的独子,2008年结婚。2009年,我父亲病逝,我继承了他名下的一处价值70万元的房产。2010年,因为种种原因,我把这处房产过户到了妻子的名下。2011年12月,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们发生了争执,她要求分割这处房产,理由是这处房产是婚内继承,理应一人一半。我不同意,因为这处房产明明是父亲留给我个人的,不应该分割。请问,婚内继承的财产离婚时应该分割吗?
马朝东(江苏徐州)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分割。
如果你父亲在遗嘱中表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你和妻子共同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你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在你们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你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该房产留给你一人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