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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刑法实施后,在学术界,在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对一些法律条款的理解尚存在严重分歧。如,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公务与劳务的界定等。这些争议多会涉及案件的定性,且有关方面对此尚无较全面的司法解释,而学术界及检法两家的不同见解又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其后果就是: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检察院和法院在定性上往往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