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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建立三项制度,激活村干部工作动力,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建立村干部工作目标奖惩制。县里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完成较好的村“两委”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完成不好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调整。二是建立村干部政治待遇晋升制。县里制定了《在村干部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等制度,把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完成较好、群众公认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进行教育管理,适时将他们充实到乡科级领导干部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