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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经商、务工,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中,中央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提供了很多政策性支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改革的困境,提出了政府的责任和作用,营造出一个让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优良社会环境。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教育 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19-02
目前,全国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已近2亿人,他们的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如何实现,实在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大问题。农民工的子女当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但现在看来,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欠账很多,很多农民工子弟还难以上学,甚至不敢上学。这个问题如不很好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千百万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影响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我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改革的困境
早在200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首次把政策焦点直接对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从此,农民工子女由被遗忘的角落走上了政策的舞台,拉开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改革的序幕。但在改革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依然存在。
首先在政府方面,国家提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实行两个为主:当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当地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仅够维持本地区儿童入学,若再接收外来农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经费,公办学校是难以承受的。于是有些公办学校只好向农民工子女家长收取学杂费,这又违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规定。因此公办学校只好找出种种理由,拒招农民工子女。大多数公办中小学不愿招收民工子女,经费紧缺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原因,不少民工子女学习基础较差,基本素质较差,教学难度大,生怕拖了学校教学质量的后腿。
与此同时,从农民工自身来说,不少农民工及其子女也不愿进城市公办学校,一是因为基础差怕跟成绩不上,二是怕受到城市孩子的歧视。于是专门寻找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请当地的教师到城市来办农民工子女学校,也有城里人举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这些私人办的民工学校,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起了很大作用。大多数校长和教师也是尽责尽力的,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子女有了受教育的机会,教学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也有不少民工子女学校条件很差,质量不高,有些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办或合并到条件较好的学校。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中政府的作用与责任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之所以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现状,不难看出,我国早前僵化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阻断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入学的最主要的原因。党的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后,政府根据党中央精神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的困境。除了最主要的户籍制度,笔者认为我们的政府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政府有责任号召全社会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政府如何对待这一现象,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问题。由于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形式上不正规,办学条件也受到了各方面的限制,在缓解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鉴于此,政府不能采取强硬态度将其禁止取缔,以免激化农民工与政府的矛盾;也能对其不管不问任其发展,以免农民工子弟学校越来越偏离正常轨道。政府应千方百计改善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明确责任,加强对民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加大对其的财政投入,把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尤其是办学选址纳入政府教育的整体规划,积极引导其完善办学,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可以先在各地区试点树立模范榜样学校,对做得好的地方给予表彰、对做的欠缺的地方给予帮助和扶持。同时,政府还要针对这些学校的师生建立一套长效的保障机制,提高教师待遇,为其提供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的提升、评优的机会;保障学生教学条件良好,教学资源充足和人身安全。
当然,仅仅只有政府的扶持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政府必须发挥其号召能力,鼓动全社会的各界力量对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扶持,让农民工兄弟不再感觉势单力薄无依无靠。这样,无论是这些学校的师生,还是广大农民工都会安定下来生活、工作和学习,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府应致力于建设全纳社会,完善全纳教育制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教育专家毕斯塔曾指出:全纳教育指的是“学校应接收所有儿童,而无论其身体、智力、社会、情感、语言或其他状况。这包括残疾儿童和天才儿童,街头儿童和童工……以及其他弱势或边缘化地区或群体的儿童。”全纳教育作为一种方法,旨在解决所有儿童、青年和成年人的学习需要,重点是那些易边缘化和易遭排斥者。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在农民工子女身上同样适用。
农民工及其子女作为现代城市的边缘人,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却难以享受到城市带给他们的温暖。只有让他们在城里接受和当地儿童同等质量的教育,他们才能逐渐融入到城市的主流文化中。如果我们还是用有色眼镜看待他们,用高额的借读费和其他一些限制条件将他们排斥在校门外,那么他们以及他们下一代的社会地位将还是得不到改变,他们依然不能提高自身的素质,那么整个社会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也将因此而受阻,更加不利于人民内部的团结,严重阻碍和谐社会的创建和发展。
因此,我们的政府此时要倡导全社会树立平等意识,坚持教育公平,反对歧视;尊重农民工子女存在的差异,反对排斥;鼓励农民工及其子女积极参与到全纳教育社会的建设之中,使他们感受自己这一群体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各界要以“一视同仁”的眼光看农民工子女及其教育问题,包括政府机构、非盈利组织以及公民等在内的各教育公共治理力量。要本着平等、民主的观念加强与各学校的联系,包容和接纳农民工子女,用各自以及相互间的力量最大限度地使农民工子女有公平享受教育的权利。
(三)政府应针对教育公平建立一套长效的反馈、监控机制
政府制定的任何一项决策或者措施,都离不开一套长效的反馈、监督机制作为保障。在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的问题上,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多项政策法规,然而真正在落实的时候为什么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呢?笔者认为,是我国的教育决策缺少严格的反馈、监督机制。缺乏反馈机制,使得我们的政府无法对之前做出的教育决策做出相应的评价,当然也就无法修订原有政策的不足之处,是的教育法规僵化不切合实际无法形成制定——修改——再制定——再修改的良性循环。我国各地的农民工状况都不尽相同,其子女需要接受教育的需求当然也有所不同,政策执行之后也许会不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没有一个良好的反馈机制,政府就没有渠道去聆听来自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反映和评价,最终使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成为摆设。
另外一方面,政府要致力于完善教育监控机制。首先,政府在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动员全社会范围的舆论监督,保证每一笔教育款项落实到实处,做到有所投入有所成效,防止地方教育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私吞教育款项,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仍然得不到缓解。其次,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进行长期督导。建立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评估制度,将其纳入督导评估系统的范围,加强监督、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其办学水平的提高。最后,建立农民工子女等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监控机制。因为农民工自身工作的特殊性,其子女经常随父母在各地流动,那么要保证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农民工子女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流动管理监控体系,并借助现代化管理技术建立电子学籍卡档案制度,做到“卡走人走,卡留人留”,实现电子化学籍卡网络管理。另外,有关教育部门还应该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数据库,指定机构进行农民工子女就学申报登记,在各公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间形成网络,通过校际间网络联系转移其学籍,这样一来不但可以保证其就学的连续性还能简化了农民工子女转学手续。前去繁琐的入学限制条件,降低了农民工子女入学就读的“门槛”,就进一步缓解了他们享受不到公平教育权利的困境。
三、结语
笔者之所以写下这篇文章,是因为在笔者的身边许多亲戚、朋友是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我亲眼所见他们的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平等享受到教育的权利,以至于有些儿童不得已辍学,过早的流入社会中,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存在许多的安全隐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的城市化出现的,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民族整体的素质才能得到提高。希望对我们的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中更大限度的发挥职能作用,承担责任,号召全社会参与建设全纳社会,让农民工兄弟在为建设城市出力的同时,能享受到城市带给他们的关爱与温暖,与社会各界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的社会环境,他们的子女和城市居民的子女共同享受平的教育,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莫怡文.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从社会权利贫困视角看武汉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武汉大学.2005.
[2]张颖.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中的政府责任.吉林大学.2008.
[3]赵静.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现代教育科学.2008(5).
[4]刘莉.农民工子弟学校合理性分析及政策建议.法制与社会.2007(10).
[5]聂芬芬,王晨,郑灿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平现状及对策初探.中国建设教育.2008(12).
[6]万铭玉.从和谐社会视角看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教育前沿.2010(2).
[7]李金波,包万平.全纳教育:和谐社会的教育模式.继续教育研究.2009(8).
[8]刘小兵.全纳教育是建设全纳社会的最有效途径.http://www.gmw.cn/content/2009- 08/20/content_966656.htm.2009-08-20.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教育 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19-02
目前,全国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已近2亿人,他们的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如何实现,实在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大问题。农民工的子女当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但现在看来,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欠账很多,很多农民工子弟还难以上学,甚至不敢上学。这个问题如不很好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千百万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影响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我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改革的困境
早在200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首次把政策焦点直接对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从此,农民工子女由被遗忘的角落走上了政策的舞台,拉开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改革的序幕。但在改革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依然存在。
首先在政府方面,国家提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实行两个为主:当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当地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仅够维持本地区儿童入学,若再接收外来农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经费,公办学校是难以承受的。于是有些公办学校只好向农民工子女家长收取学杂费,这又违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规定。因此公办学校只好找出种种理由,拒招农民工子女。大多数公办中小学不愿招收民工子女,经费紧缺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原因,不少民工子女学习基础较差,基本素质较差,教学难度大,生怕拖了学校教学质量的后腿。
与此同时,从农民工自身来说,不少农民工及其子女也不愿进城市公办学校,一是因为基础差怕跟成绩不上,二是怕受到城市孩子的歧视。于是专门寻找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请当地的教师到城市来办农民工子女学校,也有城里人举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这些私人办的民工学校,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起了很大作用。大多数校长和教师也是尽责尽力的,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子女有了受教育的机会,教学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也有不少民工子女学校条件很差,质量不高,有些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办或合并到条件较好的学校。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中政府的作用与责任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之所以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现状,不难看出,我国早前僵化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阻断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入学的最主要的原因。党的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后,政府根据党中央精神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的困境。除了最主要的户籍制度,笔者认为我们的政府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政府有责任号召全社会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政府如何对待这一现象,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问题。由于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形式上不正规,办学条件也受到了各方面的限制,在缓解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鉴于此,政府不能采取强硬态度将其禁止取缔,以免激化农民工与政府的矛盾;也能对其不管不问任其发展,以免农民工子弟学校越来越偏离正常轨道。政府应千方百计改善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明确责任,加强对民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加大对其的财政投入,把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尤其是办学选址纳入政府教育的整体规划,积极引导其完善办学,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可以先在各地区试点树立模范榜样学校,对做得好的地方给予表彰、对做的欠缺的地方给予帮助和扶持。同时,政府还要针对这些学校的师生建立一套长效的保障机制,提高教师待遇,为其提供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的提升、评优的机会;保障学生教学条件良好,教学资源充足和人身安全。
当然,仅仅只有政府的扶持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政府必须发挥其号召能力,鼓动全社会的各界力量对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扶持,让农民工兄弟不再感觉势单力薄无依无靠。这样,无论是这些学校的师生,还是广大农民工都会安定下来生活、工作和学习,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府应致力于建设全纳社会,完善全纳教育制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教育专家毕斯塔曾指出:全纳教育指的是“学校应接收所有儿童,而无论其身体、智力、社会、情感、语言或其他状况。这包括残疾儿童和天才儿童,街头儿童和童工……以及其他弱势或边缘化地区或群体的儿童。”全纳教育作为一种方法,旨在解决所有儿童、青年和成年人的学习需要,重点是那些易边缘化和易遭排斥者。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在农民工子女身上同样适用。
农民工及其子女作为现代城市的边缘人,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却难以享受到城市带给他们的温暖。只有让他们在城里接受和当地儿童同等质量的教育,他们才能逐渐融入到城市的主流文化中。如果我们还是用有色眼镜看待他们,用高额的借读费和其他一些限制条件将他们排斥在校门外,那么他们以及他们下一代的社会地位将还是得不到改变,他们依然不能提高自身的素质,那么整个社会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也将因此而受阻,更加不利于人民内部的团结,严重阻碍和谐社会的创建和发展。
因此,我们的政府此时要倡导全社会树立平等意识,坚持教育公平,反对歧视;尊重农民工子女存在的差异,反对排斥;鼓励农民工及其子女积极参与到全纳教育社会的建设之中,使他们感受自己这一群体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各界要以“一视同仁”的眼光看农民工子女及其教育问题,包括政府机构、非盈利组织以及公民等在内的各教育公共治理力量。要本着平等、民主的观念加强与各学校的联系,包容和接纳农民工子女,用各自以及相互间的力量最大限度地使农民工子女有公平享受教育的权利。
(三)政府应针对教育公平建立一套长效的反馈、监控机制
政府制定的任何一项决策或者措施,都离不开一套长效的反馈、监督机制作为保障。在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的问题上,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多项政策法规,然而真正在落实的时候为什么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呢?笔者认为,是我国的教育决策缺少严格的反馈、监督机制。缺乏反馈机制,使得我们的政府无法对之前做出的教育决策做出相应的评价,当然也就无法修订原有政策的不足之处,是的教育法规僵化不切合实际无法形成制定——修改——再制定——再修改的良性循环。我国各地的农民工状况都不尽相同,其子女需要接受教育的需求当然也有所不同,政策执行之后也许会不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没有一个良好的反馈机制,政府就没有渠道去聆听来自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反映和评价,最终使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成为摆设。
另外一方面,政府要致力于完善教育监控机制。首先,政府在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动员全社会范围的舆论监督,保证每一笔教育款项落实到实处,做到有所投入有所成效,防止地方教育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私吞教育款项,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仍然得不到缓解。其次,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进行长期督导。建立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评估制度,将其纳入督导评估系统的范围,加强监督、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其办学水平的提高。最后,建立农民工子女等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监控机制。因为农民工自身工作的特殊性,其子女经常随父母在各地流动,那么要保证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农民工子女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流动管理监控体系,并借助现代化管理技术建立电子学籍卡档案制度,做到“卡走人走,卡留人留”,实现电子化学籍卡网络管理。另外,有关教育部门还应该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数据库,指定机构进行农民工子女就学申报登记,在各公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间形成网络,通过校际间网络联系转移其学籍,这样一来不但可以保证其就学的连续性还能简化了农民工子女转学手续。前去繁琐的入学限制条件,降低了农民工子女入学就读的“门槛”,就进一步缓解了他们享受不到公平教育权利的困境。
三、结语
笔者之所以写下这篇文章,是因为在笔者的身边许多亲戚、朋友是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我亲眼所见他们的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平等享受到教育的权利,以至于有些儿童不得已辍学,过早的流入社会中,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存在许多的安全隐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的城市化出现的,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民族整体的素质才能得到提高。希望对我们的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中更大限度的发挥职能作用,承担责任,号召全社会参与建设全纳社会,让农民工兄弟在为建设城市出力的同时,能享受到城市带给他们的关爱与温暖,与社会各界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的社会环境,他们的子女和城市居民的子女共同享受平的教育,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莫怡文.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从社会权利贫困视角看武汉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武汉大学.2005.
[2]张颖.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中的政府责任.吉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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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小兵.全纳教育是建设全纳社会的最有效途径.http://www.gmw.cn/content/2009- 08/20/content_966656.htm.200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