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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保全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开始普遍使用手机拍摄、录音录像等方式来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其所提供的视听证据仍然处于没有明确的合法地位的状态.笔者旨在论证行政相对人所提供的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主张司法实践予以采信和认可,以期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