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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救助司法审查是WTO协定所规定的一项全新而重要的制度,其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很大区别。就法律适用制度而言,其适用依据除国内法外,还包括WTO协定。但是在后者是否具有国内直接适用效力问题上,WTO并无明确规定。WTO各主要成员皆倾向于持否定态度。中国不应该在国际贸易救助司法审查中直接适用WTO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