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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年努力,台湾地区于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体系,中小企业为台湾经济起飞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经济发展初期,台湾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也曾像世界其他地区或国家一样,面临过很大困难。为破解融资难问题,台湾当局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通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和推动金融改革,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状况,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台湾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主要经验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经验一:立法先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台湾当局从1967年就开始制定《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并最终制定了台湾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此基础上,台湾当局根据本地情况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具体需要,还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发展具体问题的专项法规,形成了由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专项法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此为准则,台湾当局成立中小企业行政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资金融通、互助合作、经营管理以及技术研发等十大辅导体系,从而形成了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保障体系。
经验二:信用为本,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信用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掌握中小企业信用情况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和信用担保业务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台湾地区很早就开始了征信体系建设。1975年,台北市银行公会联合征信中心创立,负责银行间授信数据搜集、处理及交换数据处理。历经17年发展,于1992年脱胎为公益性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目前是台湾地区唯一搜集金融机构间信用资料的信用报告机构。搜集的信息涵盖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授信信息、财务信息、关联企业信息、综合信用信息、信用卡用户及特约商店信息、公开公示信息、其他信用相关信息。经过多年努力,台湾已建成健全的征信体系,其征信机构已经成为亚洲第一家搜集并建立个人与企业的正、负两面信用资料的信用报告机构,2004年在世界银行对全球信用报告机构调查评比中获综合评分第一。
经验三:对症下药,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
由于经济规模较小、有形资产不足,中小企业难以像大企业那样通过发行公司债或商业票券等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资金融通的渠道和能力相对有限。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一直是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多年来其间接融资比重都维持在75%以上。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台湾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1975年7月,台湾在《银行法》中增列“中小企业银行”条款,规定该类银行主要任务是供给中小企业长期信用,协助其更新生产设备、改善财务结构及健全经营管理。次年7月,“台湾合会储蓄公司”首先改制为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此后一些合会储蓄公司相继改为中小企业银行,由此形成了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北国际商业银行、新竹国际商业银行、台中商业银行、台南中小企业银行、高雄中小企业银行、台东中小企业银行等7家中小企业专业银行。这些中小企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被规定“对中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放款总额的30%,对小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40%”,即向中小企业贷款总的比率不低于70%。虽然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恪守了此项规定,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使得事实上这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只占到全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30%。
此外,当局主管部门还通过行政干预方式,确保普通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比例贷款。由于普通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大,它们对中小企业贷款实际覆盖了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0%。特别是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视,公营银行或公股占比较大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最大。例如,近年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等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市场占有率接近70%。加之中小企业银行近年来逐步由政策性银行向一般性商业银行转型,实际上,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从一开始依赖于政策性银行,现在越来越转向依赖于普通商业银行。
经验四:排忧解难,创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台湾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有特色的制度是信用保证基金。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较易受到外部金融环境和政策调整变化的影响,且中小企业由于信用风险较高、财务信息欠透明,加之自身资源有限及抵押担保品不足等因素,很难在银行体系中得到信贷支持,这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难题。因此,台湾当局于1974年1月在“财政部”管理框架下(2003年后改由“经济部”主管)成立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旨在为具有发展潜力、但缺乏担保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金融机构资金,同时分担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风险,提高其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信保基金的资金构成主要是当局及有关金融机构捐助款项,其中近80%来自政府,由信保基金和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而不是由市场化的专业性担保公司独自承担。信保基金办理的“直接保证业务”,承担风险比例为90%;银行办理的“间接保证业务”,包括授权核保和专案核保,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为20%,并且监管当局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部分放款改为适用较低的风险权数。
信保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仅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还具有逆经济风向调控的职能,在经济形势不景气时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作用。如2008年金融危机中台湾当局推出“政府挺银行、银行挺企业、企业挺员工”的“三挺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为与之配合,信保基金推出“千金挺专案”及“促进就业融资保证专案”等措施,强化对中小企业授信意愿,减轻企业负担,协助企业取得融资。在此政策激励下,全岛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余额快速回升,从2008年底的31376亿元新台币提高至2011年8月底的40354亿元,增幅高达28.6%,避免了类似欧美国家的信用紧缩,有效舒缓了金融危机对岛内中小企业的冲击。
截至2011年6月,信保基金共对约30.8万家中小企业(占台湾中小企业总数的1/4以上)提供了434万件信用保证,协助保证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83543亿元新台币,为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验五:延伸服务,建立中小企业财务辅导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辅导中小企业优化经营、实现健康高效发展,台湾当局不断延伸服务,构建了一个涉及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营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和专业孵化等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辅导网络。其中,财务辅导体系是最重要的部分,其主管机关是台湾“经济部”的中小企业处,执行单位是财团法人“台湾中小企业联合辅导基金会”(“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该中心于1982年由台湾银行等当时的7家公营银行捐助成立,为融资困难且具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辅导。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知识,中心服务项目中以融资辅导和财务管理辅导两项内容最为重要。当中小企业遇到融资困难,可向相关单位或中心申请提供融资诊断辅导。中心受理申请后,会派专业人员赴现场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评估融资需求,出具诊断报告,建议其主要往来银行给予必要融资。同时,协调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融资担保,并向中小企业提供诊断建议,协助其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资金运用效益。
经过立法先行,确立征信体系,台湾当局逐步打造起以“融资、征信、信保和辅导”为特点的融资模式,较好地化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近年来,台湾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持续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及放贷比率明显上升。据“经济部”中小企业数据显示,2010年底,岛内一般银行(含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但不含海外放款部分)对中小企业的总放款余额为36765亿元新台币,占全部企业放款余额的45.39%,较2009年增长12.98%,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成长,推动了台湾地区经济发展。
(景春梅,1977年生,内蒙古阿左旗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经验一:立法先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台湾当局从1967年就开始制定《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并最终制定了台湾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此基础上,台湾当局根据本地情况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具体需要,还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发展具体问题的专项法规,形成了由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专项法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此为准则,台湾当局成立中小企业行政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资金融通、互助合作、经营管理以及技术研发等十大辅导体系,从而形成了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保障体系。
经验二:信用为本,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信用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掌握中小企业信用情况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和信用担保业务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台湾地区很早就开始了征信体系建设。1975年,台北市银行公会联合征信中心创立,负责银行间授信数据搜集、处理及交换数据处理。历经17年发展,于1992年脱胎为公益性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目前是台湾地区唯一搜集金融机构间信用资料的信用报告机构。搜集的信息涵盖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授信信息、财务信息、关联企业信息、综合信用信息、信用卡用户及特约商店信息、公开公示信息、其他信用相关信息。经过多年努力,台湾已建成健全的征信体系,其征信机构已经成为亚洲第一家搜集并建立个人与企业的正、负两面信用资料的信用报告机构,2004年在世界银行对全球信用报告机构调查评比中获综合评分第一。
经验三:对症下药,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
由于经济规模较小、有形资产不足,中小企业难以像大企业那样通过发行公司债或商业票券等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资金融通的渠道和能力相对有限。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一直是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多年来其间接融资比重都维持在75%以上。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台湾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1975年7月,台湾在《银行法》中增列“中小企业银行”条款,规定该类银行主要任务是供给中小企业长期信用,协助其更新生产设备、改善财务结构及健全经营管理。次年7月,“台湾合会储蓄公司”首先改制为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此后一些合会储蓄公司相继改为中小企业银行,由此形成了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北国际商业银行、新竹国际商业银行、台中商业银行、台南中小企业银行、高雄中小企业银行、台东中小企业银行等7家中小企业专业银行。这些中小企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被规定“对中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放款总额的30%,对小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40%”,即向中小企业贷款总的比率不低于70%。虽然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恪守了此项规定,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使得事实上这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只占到全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30%。
此外,当局主管部门还通过行政干预方式,确保普通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比例贷款。由于普通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大,它们对中小企业贷款实际覆盖了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0%。特别是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视,公营银行或公股占比较大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最大。例如,近年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等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市场占有率接近70%。加之中小企业银行近年来逐步由政策性银行向一般性商业银行转型,实际上,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从一开始依赖于政策性银行,现在越来越转向依赖于普通商业银行。
经验四:排忧解难,创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台湾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有特色的制度是信用保证基金。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较易受到外部金融环境和政策调整变化的影响,且中小企业由于信用风险较高、财务信息欠透明,加之自身资源有限及抵押担保品不足等因素,很难在银行体系中得到信贷支持,这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难题。因此,台湾当局于1974年1月在“财政部”管理框架下(2003年后改由“经济部”主管)成立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旨在为具有发展潜力、但缺乏担保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金融机构资金,同时分担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风险,提高其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信保基金的资金构成主要是当局及有关金融机构捐助款项,其中近80%来自政府,由信保基金和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而不是由市场化的专业性担保公司独自承担。信保基金办理的“直接保证业务”,承担风险比例为90%;银行办理的“间接保证业务”,包括授权核保和专案核保,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为20%,并且监管当局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部分放款改为适用较低的风险权数。
信保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仅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还具有逆经济风向调控的职能,在经济形势不景气时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作用。如2008年金融危机中台湾当局推出“政府挺银行、银行挺企业、企业挺员工”的“三挺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为与之配合,信保基金推出“千金挺专案”及“促进就业融资保证专案”等措施,强化对中小企业授信意愿,减轻企业负担,协助企业取得融资。在此政策激励下,全岛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余额快速回升,从2008年底的31376亿元新台币提高至2011年8月底的40354亿元,增幅高达28.6%,避免了类似欧美国家的信用紧缩,有效舒缓了金融危机对岛内中小企业的冲击。
截至2011年6月,信保基金共对约30.8万家中小企业(占台湾中小企业总数的1/4以上)提供了434万件信用保证,协助保证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83543亿元新台币,为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验五:延伸服务,建立中小企业财务辅导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辅导中小企业优化经营、实现健康高效发展,台湾当局不断延伸服务,构建了一个涉及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营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和专业孵化等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辅导网络。其中,财务辅导体系是最重要的部分,其主管机关是台湾“经济部”的中小企业处,执行单位是财团法人“台湾中小企业联合辅导基金会”(“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该中心于1982年由台湾银行等当时的7家公营银行捐助成立,为融资困难且具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辅导。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知识,中心服务项目中以融资辅导和财务管理辅导两项内容最为重要。当中小企业遇到融资困难,可向相关单位或中心申请提供融资诊断辅导。中心受理申请后,会派专业人员赴现场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评估融资需求,出具诊断报告,建议其主要往来银行给予必要融资。同时,协调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融资担保,并向中小企业提供诊断建议,协助其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资金运用效益。
经过立法先行,确立征信体系,台湾当局逐步打造起以“融资、征信、信保和辅导”为特点的融资模式,较好地化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近年来,台湾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持续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及放贷比率明显上升。据“经济部”中小企业数据显示,2010年底,岛内一般银行(含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但不含海外放款部分)对中小企业的总放款余额为36765亿元新台币,占全部企业放款余额的45.39%,较2009年增长12.98%,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成长,推动了台湾地区经济发展。
(景春梅,1977年生,内蒙古阿左旗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