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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2001年5月23日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92个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年11月11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标志着我国的履约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在这一计划的指导下中国将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在2015年前投入340亿元,以削减、淘汰和控制列入公约受控清单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