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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奔腾”)曾是一家明星影视公司,制作了《历史的天空》、《武林外传》等热门影视作品。然而随着2014年公司创始人李明的突然离世,小马奔腾业绩一路下滑。2017年10月,小马奔腾最终被以3.8亿元估值公开拍卖。
更引人注意的是,李明的遗孀金燕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文化”)告上了法庭,被要求履行“对赌协议”责任。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燕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2亿元。金燕表示,自己对丈夫生前签下的对赌协议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这笔巨额债务。目前,她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市之路屡屡受挫
小马奔腾前身是李明1994年创立的北京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最初以广告起家。2004年,李明投资拍摄的第一部电视剧《历史的天空》播出,获得了很高的收视率。2007年8月,小马奔腾成立,迅速成为业内黑马,先后投资制作了《武林外传》、《我的兄弟叫顺溜》、《龙门镖局》、《太平轮》、《将爱情进行到底》、《黄金大劫案》等一系列叫好又叫座的影视作品,并与吴宇森、宁浩等著名导演以及刘恒、束焕等知名编剧签了合约。
2007年底,小马奔腾进行了首次融资,境外投资基金霸菱亚洲以4 000万美元入股,成为当年行业内单笔金额最大的融资。但由于影视文化属于外资限制进入领域,2010年10月入股三年的霸菱亚洲以百分之七十多的回报率退出了小马奔腾。
2011年3月,小马奔腾再次融资,吸引了超过40家机构参与竞投,最终由建银文化领投,信中利、清科创投、汉理资本等多家风投跟投,总计融资7.5亿元,这也是当时业内最大的一笔融资。其中,建银文化通过入资4.5亿元成为小马奔腾第二大股东。
同时,建银文化与小马奔腾的实际控制人李明、李莉(李明的姐姐)、李萍(李明的妹妹)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这份被外界看作是“IPO对赌”协议的《投资补充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小马奔腾或李明、李莉、李萍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同时还要偿还10%的年复利息,按此计算总金额高达6.35亿元。
本次融资后,小马奔腾开始为IPO积极布局。但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11月,证监会突然宣布展开IPO自查与核查运动。A股市场IPO事实暂停,直到2014年1月才重新啟动。
发现IPO之路受阻后,小马奔腾尝试A股借壳上市。2013年年中,小马奔腾拒绝了华谊兄弟 54亿元估值的收购提议。同年11月,时任小马奔腾副董事长的钟丽芳对媒体表示,公司即将进入上市缄默期。然而,小马奔腾最终仍未能登陆A股市场。
“对赌协议”引发纠纷
小马奔腾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李明在世时,姐姐李莉担任集团副总裁,分管财务、人事;妹妹李萍负责集团旗下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妹夫李立功担任集团电视剧事业部总经理。
工商资料显示,在第二次融资后,李明持有小马奔腾3%的股份,李莉持股5.2%,李萍持股4.4%,北京小马欢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小马欢腾”)持有45.33%。小马欢腾股东为李明、李莉、李萍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33.33%、16.67%、50%。据金燕介绍,李萍和李莉所持小马欢腾股票系为李明及骨干团队代持。然而,李萍和李莉不承认存在代持关系。
小马奔腾上市大限刚过去几天,2014年1月2日,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突然因病离世,再次给小马奔腾带来重击。
2014年1月27日,金燕出任小马奔腾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开始为公司引进新的外部投资者。期间,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曾一度表示愿意以36亿元的估值入股小马奔腾,但建银文化存在异议,坚持42亿元的估值,最终华人文化离场。
2014年10月底,金燕被罢免小马奔腾董事长等职务,由李莉出任。与此同时,由于小马奔腾的运营每况愈下,包括钟丽芳在内的多位高管相继去职。
2014年11月,建银文化开始追索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并诉诸仲裁。2016年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裁决结果为:李莉、李萍接手建银文化持有的小马奔腾股份,并支付股权转让款6.35亿元;同时,李明作为这笔债务的担保人,对这笔债务有担保责任,李明去世后,这个担保责任落在金燕头上。
由于相关方对仲裁结果存在分歧,此事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2017年9月,北京一中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否认了李明对债务的担保人身份,而是认定他为直接债务人,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认定此债务系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李明去世后,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成为负债人,连带清偿责任为2亿元。
“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毫不知情,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金燕告诉记者,直到被推到公司董事长的位置,才知道了“对赌协议”的存在。目前,她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指出,未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只有当所负债务为日常生活所需(如购买日常消费品、装修等)时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部分则需要债权人证明所借债款为夫妻二人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被判单方债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月英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新解释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推定问题的完善与细化,恰好符合金燕现如今所面临的情况,所以在接下来的判决中,金燕将极有可能摆脱这2亿元的债务。
更引人注意的是,李明的遗孀金燕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文化”)告上了法庭,被要求履行“对赌协议”责任。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燕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2亿元。金燕表示,自己对丈夫生前签下的对赌协议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这笔巨额债务。目前,她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市之路屡屡受挫
小马奔腾前身是李明1994年创立的北京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最初以广告起家。2004年,李明投资拍摄的第一部电视剧《历史的天空》播出,获得了很高的收视率。2007年8月,小马奔腾成立,迅速成为业内黑马,先后投资制作了《武林外传》、《我的兄弟叫顺溜》、《龙门镖局》、《太平轮》、《将爱情进行到底》、《黄金大劫案》等一系列叫好又叫座的影视作品,并与吴宇森、宁浩等著名导演以及刘恒、束焕等知名编剧签了合约。
2007年底,小马奔腾进行了首次融资,境外投资基金霸菱亚洲以4 000万美元入股,成为当年行业内单笔金额最大的融资。但由于影视文化属于外资限制进入领域,2010年10月入股三年的霸菱亚洲以百分之七十多的回报率退出了小马奔腾。
2011年3月,小马奔腾再次融资,吸引了超过40家机构参与竞投,最终由建银文化领投,信中利、清科创投、汉理资本等多家风投跟投,总计融资7.5亿元,这也是当时业内最大的一笔融资。其中,建银文化通过入资4.5亿元成为小马奔腾第二大股东。
同时,建银文化与小马奔腾的实际控制人李明、李莉(李明的姐姐)、李萍(李明的妹妹)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这份被外界看作是“IPO对赌”协议的《投资补充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小马奔腾或李明、李莉、李萍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同时还要偿还10%的年复利息,按此计算总金额高达6.35亿元。
本次融资后,小马奔腾开始为IPO积极布局。但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11月,证监会突然宣布展开IPO自查与核查运动。A股市场IPO事实暂停,直到2014年1月才重新啟动。
发现IPO之路受阻后,小马奔腾尝试A股借壳上市。2013年年中,小马奔腾拒绝了华谊兄弟 54亿元估值的收购提议。同年11月,时任小马奔腾副董事长的钟丽芳对媒体表示,公司即将进入上市缄默期。然而,小马奔腾最终仍未能登陆A股市场。
“对赌协议”引发纠纷
小马奔腾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李明在世时,姐姐李莉担任集团副总裁,分管财务、人事;妹妹李萍负责集团旗下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妹夫李立功担任集团电视剧事业部总经理。
工商资料显示,在第二次融资后,李明持有小马奔腾3%的股份,李莉持股5.2%,李萍持股4.4%,北京小马欢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小马欢腾”)持有45.33%。小马欢腾股东为李明、李莉、李萍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33.33%、16.67%、50%。据金燕介绍,李萍和李莉所持小马欢腾股票系为李明及骨干团队代持。然而,李萍和李莉不承认存在代持关系。
小马奔腾上市大限刚过去几天,2014年1月2日,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突然因病离世,再次给小马奔腾带来重击。
2014年1月27日,金燕出任小马奔腾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开始为公司引进新的外部投资者。期间,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曾一度表示愿意以36亿元的估值入股小马奔腾,但建银文化存在异议,坚持42亿元的估值,最终华人文化离场。
2014年10月底,金燕被罢免小马奔腾董事长等职务,由李莉出任。与此同时,由于小马奔腾的运营每况愈下,包括钟丽芳在内的多位高管相继去职。
2014年11月,建银文化开始追索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并诉诸仲裁。2016年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裁决结果为:李莉、李萍接手建银文化持有的小马奔腾股份,并支付股权转让款6.35亿元;同时,李明作为这笔债务的担保人,对这笔债务有担保责任,李明去世后,这个担保责任落在金燕头上。
由于相关方对仲裁结果存在分歧,此事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2017年9月,北京一中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否认了李明对债务的担保人身份,而是认定他为直接债务人,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认定此债务系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李明去世后,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成为负债人,连带清偿责任为2亿元。
“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毫不知情,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金燕告诉记者,直到被推到公司董事长的位置,才知道了“对赌协议”的存在。目前,她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指出,未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只有当所负债务为日常生活所需(如购买日常消费品、装修等)时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部分则需要债权人证明所借债款为夫妻二人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被判单方债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月英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新解释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推定问题的完善与细化,恰好符合金燕现如今所面临的情况,所以在接下来的判决中,金燕将极有可能摆脱这2亿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