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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日前,江苏省水利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分动员部署(3月)、执法检查(4月1日至5月底)、查办案件(6月1日至11月底)、验收总结(截至12月底)4个阶段,实行行政区域责任包干。采取集中组织、全面清查、逐项立案、重点突破的方法,在对江苏省重点河湖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力查处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非法采砂取土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