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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或许是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那家公司,以后的大智慧等后来者对证监会提出挑战,这将促使证监会在日后的处罚时更加严格谨慎,并留存更多证据以备查证。证监会的处罚也将逐步机制化,完善可溯源
这个8月,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纸诉状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因为大智慧把中国证监会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20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包括大智慧董事长、总经理张长虹在内的15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3万-30万不等的罚款,大智慧被罚款60万元。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如果对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首先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再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次大智慧放弃行政复议,收到处罚一周后就直接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提出行政诉讼,这个看起来强硬的选择让很多人大感意外。大智慧做出这样的选择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截至8月13日,大智慧已收到354名投资者逾7500万的索赔要求,公司亟需提振投资者信心,为自己赢得喘息的机会;二是在大智慧之前,上市公司风神股份在面临同样的处罚时,选择和证监会打官司,并在一审中胜诉,让大智慧看到了希望,不妨放手一搏。
这已经不是证监会今年收到的第一份诉讼了。这家成立于1992年的正部级单位,担负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重责。事实上,证监会最近四五年以来官司不断。包括“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杨剑波、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等名人都曾以个人身份起诉证监会,此后还有一些散户相继加入起诉行列中。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件显示,截至今年8月,证监会及其下辖机构成为被告方的案例总量超过40起。这些案例中,证监会仅有一次败绩,那就是今年7月风神股份的行政一审。2015年3月,风神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向证监会行政复议无结果后,同年8月,风神选择将证监会告上法庭。今年6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河南证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风神此举既开创了上市公司状告证监会的先河,又打破了证监会行政诉讼未尝败绩的完美记录。虽然,证监会7月向河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鹿死谁手不得而知,但就现阶段而言,风神已经占据了先手优势。而这一成功也鼓励了包括大智慧在内的后来者更有信心在存疑情况下,去挑战监管方的权威。上市公司在自认遭遇不公的处罚时,是否应该起诉证监会?我认为要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
首先,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动态博弈是当下中国资本市场的缩影。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等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制度还很不完善,市场主导地位难以确立,行政的“手”仍然可以随意拨动巨轮;我国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散户数量远大于机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一些问题,流通股比重小,内部人控制严重;上市公司为寻求利益最大化,不断寻求突破,甚至去钻制度的空子。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和脆弱性。在这一背景下,作为监管方的证监会不可或缺,市场秩序的维护仍然需要制度的保驾护航。
其次,近几年矛盾的集中出现是对证监会执政能力的挑战。作为拥有超然地位的监管机构,证监会被告上法庭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证监会的一些决议不够服众,甚至可能出现了某些错误。风神或许是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那家公司,以后的大智慧等后来者对证监会提出挑战,这将促使证监会在日后的处罚时更加严格谨慎,并留存更多证据以备查证。证监会的处罚也将逐步机制化,完善可溯源。就像“熔断”制度在试行不合适后就果断放弃一样,证监会也要及时更正不当之处,告别“拍脑袋”监督,实实在在地践行“为民执政”,早日推动建成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
再次,证监会可以被起诉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一直以来,“民告官”始终是一个敏感而又难以操作的课题。而现在,从公司高管到散户再到上市公司,证监会一次次走上被告席,对以往的决策进行回应。曾经“说一不二”的监管机构也可以走上法庭,其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从这个角度上讲,证监会被起诉是一件“好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包括证监会在内的政府机构也要“讲规矩、守规矩”。而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更是再次给政府机构戴上“紧箍咒”,让“民告官”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更易操作。这一系列的制度约束让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更能有效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去年顾雏军起诉证监会的案件得以成功立案时,许多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惊喜,这一进步正是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更是债权人维权意识的觉醒。
最后,一系列的起诉案件有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制度完善。比如:杨剑波案件中,“错单交易信息是不是内幕交易”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顾雏军案中证监会相关文件是否应该公开,陆家豪案中独立董事、“花瓶董事”應担何责等问题都曾引发社会各界的大讨论,而这些焦点问题所带来的制度改革都将对证券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面临不公处罚、歧视性政策且有证据佐证的状况下,上市公司起诉证监会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更将可能带来整个市场的进步。无论证监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战”最终鹿死谁手,最大的赢家将是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制建设!
这个8月,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纸诉状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因为大智慧把中国证监会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20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包括大智慧董事长、总经理张长虹在内的15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3万-30万不等的罚款,大智慧被罚款60万元。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如果对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首先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再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次大智慧放弃行政复议,收到处罚一周后就直接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提出行政诉讼,这个看起来强硬的选择让很多人大感意外。大智慧做出这样的选择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截至8月13日,大智慧已收到354名投资者逾7500万的索赔要求,公司亟需提振投资者信心,为自己赢得喘息的机会;二是在大智慧之前,上市公司风神股份在面临同样的处罚时,选择和证监会打官司,并在一审中胜诉,让大智慧看到了希望,不妨放手一搏。
这已经不是证监会今年收到的第一份诉讼了。这家成立于1992年的正部级单位,担负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重责。事实上,证监会最近四五年以来官司不断。包括“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杨剑波、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等名人都曾以个人身份起诉证监会,此后还有一些散户相继加入起诉行列中。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件显示,截至今年8月,证监会及其下辖机构成为被告方的案例总量超过40起。这些案例中,证监会仅有一次败绩,那就是今年7月风神股份的行政一审。2015年3月,风神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向证监会行政复议无结果后,同年8月,风神选择将证监会告上法庭。今年6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河南证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风神此举既开创了上市公司状告证监会的先河,又打破了证监会行政诉讼未尝败绩的完美记录。虽然,证监会7月向河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鹿死谁手不得而知,但就现阶段而言,风神已经占据了先手优势。而这一成功也鼓励了包括大智慧在内的后来者更有信心在存疑情况下,去挑战监管方的权威。上市公司在自认遭遇不公的处罚时,是否应该起诉证监会?我认为要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
首先,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动态博弈是当下中国资本市场的缩影。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等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制度还很不完善,市场主导地位难以确立,行政的“手”仍然可以随意拨动巨轮;我国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散户数量远大于机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一些问题,流通股比重小,内部人控制严重;上市公司为寻求利益最大化,不断寻求突破,甚至去钻制度的空子。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和脆弱性。在这一背景下,作为监管方的证监会不可或缺,市场秩序的维护仍然需要制度的保驾护航。
其次,近几年矛盾的集中出现是对证监会执政能力的挑战。作为拥有超然地位的监管机构,证监会被告上法庭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证监会的一些决议不够服众,甚至可能出现了某些错误。风神或许是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那家公司,以后的大智慧等后来者对证监会提出挑战,这将促使证监会在日后的处罚时更加严格谨慎,并留存更多证据以备查证。证监会的处罚也将逐步机制化,完善可溯源。就像“熔断”制度在试行不合适后就果断放弃一样,证监会也要及时更正不当之处,告别“拍脑袋”监督,实实在在地践行“为民执政”,早日推动建成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
再次,证监会可以被起诉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一直以来,“民告官”始终是一个敏感而又难以操作的课题。而现在,从公司高管到散户再到上市公司,证监会一次次走上被告席,对以往的决策进行回应。曾经“说一不二”的监管机构也可以走上法庭,其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从这个角度上讲,证监会被起诉是一件“好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包括证监会在内的政府机构也要“讲规矩、守规矩”。而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更是再次给政府机构戴上“紧箍咒”,让“民告官”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更易操作。这一系列的制度约束让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更能有效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去年顾雏军起诉证监会的案件得以成功立案时,许多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惊喜,这一进步正是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更是债权人维权意识的觉醒。
最后,一系列的起诉案件有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制度完善。比如:杨剑波案件中,“错单交易信息是不是内幕交易”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顾雏军案中证监会相关文件是否应该公开,陆家豪案中独立董事、“花瓶董事”應担何责等问题都曾引发社会各界的大讨论,而这些焦点问题所带来的制度改革都将对证券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面临不公处罚、歧视性政策且有证据佐证的状况下,上市公司起诉证监会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更将可能带来整个市场的进步。无论证监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战”最终鹿死谁手,最大的赢家将是我国资本市场和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