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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高职院校实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有效途径。文章就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和原因,提出了在顶岗实习期间规范学校、企业职权,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评价顶岗实习环境危险源等预防措施。
[关键词]顶岗实习 实习学生 事故预防
[作者简介]龙伟忠(1964- ),男,广西岑溪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广西南宁 530007)
[课题项目]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C200675)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9-0169-02
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培养面向生产实践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学生职业工作能力的必由之路,是高职实践教学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生产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职院校实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有效途径。其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企业生产、管理中,提高工作能力。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顶岗实习常发生一些伤害学生事故。本文对顶岗实习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的类型、原因等进行分析,对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伤害事故的类型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下进行职业技能综合训练的活动。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是学生在顶岗实习活动中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或其他意外情况,简要说是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影响安全的因素来说,伤害事故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事故、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和管理的缺陷而导致的事故。
在顶岗实习期间,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分为上班时间不安全行为和非上班时间的不安全行为。上班时间不安全行为主要是不遵守管理制度,违反顶岗实习安排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如进入建筑工地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女生操作机床不戴帽子、带电作业只有一人单独操作等。非上班时间不安全行为主要有违反交通规则、擅自江河游泳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可分为物体(设备)静止时不安全状态和物体(设备)运行(搬动)时不安全状态。物体(设备)静止时不安全状态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如落物、坍塌。物体(设备)运动时不安全状态,如起重作业伤害、机械加工作业伤害、车辆行驶伤害等。实习环境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如实习场面有腐蚀性液体、气体,易燃、易爆物品,实习地面滑伤人等。管理的缺陷分为上班时间管理的缺陷和非上班时间管理的缺陷。上班时间管理缺陷,如带电作业人员没有上岗证,实习学生进入危险品或擅自离岗,违章指挥作业的检查等;非上班时间管理缺陷,如被他人伤害,食物中毒等。
二、伤害事故产生原因分析
1.对顶岗实习工作认识不到位。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到位,认为学生已经为成年人,去企业实习应由企业管理为主,对学生在企业的表现不重视,与企业沟通少、去企业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少;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措施不到位;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投入少。企业对接受顶岗实习工作认识不到位表现为:由于生产任务重,学生来代替部分生产人员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储备人才,为聘用新员工做准备;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措施不到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认识不到位。学生对顶岗实习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顶岗实习工作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准备不充分,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理解不到位,上班迟到,不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深等。
2.对顶岗实习管理职责不清、制度不完善。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的实践环节,也是企业生产过程环节,顶岗实习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的准生产员工,因而顶岗实习工作应有学校、企业双方的管理职责。职责不清主要表现为学校和企业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或双方考虑有空缺,有漏项。对实习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培训等职责重合,管理主体定位不准,如实习上班时间由谁主管,管什么内容,非实习上班时间又由谁主管,管什么内容,学校、企业双方不分清。既有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也有企业对学生的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各方权利和义务都没有形成管理制度,有些只在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基地协议中部分表达。特别是学生受伤害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学校和企业双方职责没有表达清楚。学生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和企业的指导师傅的职责没有约定,双方分工没有落到实处,对顶岗实习工作的过程跟踪管理没有实施细则。
3.对顶岗实习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学校、企业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教师到学生顶岗实习生产岗位上检查指导少,对实习学生具体指导和关心少,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和检查不到位,如是否每天每周检查,检查什么内容,是否有记录等。学校对各实习地点的实习教师管理不到位,如对实习教师的补贴不明确等。
三、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提高对顶岗实习工作的认识,明确学校、企业双方职责是做好学生顶岗实习预防伤害事故的前提。学生顶岗实习活动有学校实践教学内容,也有企业生产任务,有学校教学成分和企业生产成分,是学校教育功能延续到企业。学生是学校学生也是企业准员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和被教育关系,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准劳动关系,因而对学校、企业而言均有管理、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只是教育和管理的侧重面不同。上班顶岗实习时间应以企业管理为主,以强调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教育为主,以完成生产任务和锻炼技能为目的,如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到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顶岗实习,企业安排实习生上岗前,要进行三天安全教育培训,教会学生使用实习岗位的机器设备和各种工具,认真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等。非上班时间应以学校管理为主,以强调日常纪律管理和交流实习体会为主,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意义、目的、要求教育,要自觉接受工人师傅的管理,培养自身独立工作能力。学校与企业对顶岗实习工作职责一般可采用双方协议方式进行确定,以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比如,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开展学习顶岗实习时,明确校方的安全教育职责为:派送实习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企业的实习安排和管理,教育学生遵守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所在车间、班组安全员、实习师傅指导,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工艺纪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要求,并与学生签订安全实习协议。明确企业方的安全教育职责为:学生在实习期间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在实习期间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教育学生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严防违规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使用实习岗位的机器设备和各种工具,以及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报告处置方法等。
在管理职责方面,制定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教育的要求。学校派教师或聘企业技术员、管理人员带班(指导)管理,安排学生到指定实习岗位实习,检查指导安全和教学工作。企业方指定班级、车间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在考核方面,校企双方相互配合,主动适应对方需求,形成良好的契合,并形成制度的约束,由双方共同按商定的顶岗实习工作要求和目标共同考核等,保证顶岗实习的考核质量。在事故处置方面,双方对不安全、有危险的工作可以双方相互咨询,提出问题协商解决,对发生意外事故双方有救治协助,有双方制订的预案。在实习计划方面,双方共同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在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后,形成考核总结制度。学生和教师都要写出顶岗实习总结,并进行实习合格率和满意度测评,通过这些指标找出顶岗实习中的亮点,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为制订下次实习计划提供依据。
2.落实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学校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机构,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策划、管理和指导,提出顶岗实习工作教学目标要求、管理要求、安全要求、考核要求,指导和检查各系各专业团队开展顶岗实习工作。
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各系部教师和企业的管理干部、技术员组成,一般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践教学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和企业车间、班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可聘用企业车间、班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为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教育措施:(1)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实施安全预防措施情况;(2)检查实习上岗学生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检查实习现场、环境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把教学目的、要求、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检查作为重要内容,深入到学生实习场所、学生生活场所,及时了解实习过程中每个学生的心理、思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反映,加强心理、思想,实习操作的安全教育。
3.对实习场所进行危险源评价。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其实质是实习场所有可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物质和状态。危险源评价是判断危险源对人身伤害的可能程度,把安全系数(或风险大小)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生产场所危险源随实习内容而变化,如机械类实习场所,加工机械作业时设备漏电可能发生触电;焊接作业时高温焊接溶渣、切割物、灰渣等可能发生灼烫和火灾;机械加工、钳工作业时外露运动件(磨光机、砂轮切割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等。建筑类实习场所,现场各类作业时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受物体打击;高处作业时坠落物高处设备、零件、工具材料坠落伤人;吊索拆除,脚手架搭设、拆除时悬空作业无防护,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临时栏杆设置区域作业时防护栏杆缺陷(高度、牢度不够)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无特殊工种证上岗等。电气化类实习场所,如电气试验、故障维修时PC等带电设备、带电体裸露可能发生触电。
对实习场所进行危险源分析是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实习作业活动,了解作业活动可能危险(危害)因素,如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等来源,判断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培训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伤害。通过实习单位和实习场所进行危险源的评价,有条件时可以选用企业规模大、管理规范、设备安全、工艺技术操作规范的企业为长期的实习基地,降低顶岗实习的风险。对实习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车间一起制订预防应急方案,减少有可能的伤害。
4.建立学生伤害事故互助基金。顶岗实习学生是企业准员工,一般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受伤害无法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补偿。出于开展教学实践环节的需要,学院在学生实习期间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为了调动企业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和学校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存在的困难,国家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实习学生实习,制定相应条例来保障实习学生的各种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学习时间,学校、企业双方的职权,建立学生伤害事故互助基金等,解决学生实习的意外伤害事故。
[参考文献]
苏运来.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初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36).
[关键词]顶岗实习 实习学生 事故预防
[作者简介]龙伟忠(1964- ),男,广西岑溪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广西南宁 530007)
[课题项目]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C200675)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9-0169-02
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培养面向生产实践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学生职业工作能力的必由之路,是高职实践教学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生产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职院校实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有效途径。其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企业生产、管理中,提高工作能力。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顶岗实习常发生一些伤害学生事故。本文对顶岗实习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的类型、原因等进行分析,对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伤害事故的类型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下进行职业技能综合训练的活动。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是学生在顶岗实习活动中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或其他意外情况,简要说是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影响安全的因素来说,伤害事故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事故、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和管理的缺陷而导致的事故。
在顶岗实习期间,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分为上班时间不安全行为和非上班时间的不安全行为。上班时间不安全行为主要是不遵守管理制度,违反顶岗实习安排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如进入建筑工地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女生操作机床不戴帽子、带电作业只有一人单独操作等。非上班时间不安全行为主要有违反交通规则、擅自江河游泳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可分为物体(设备)静止时不安全状态和物体(设备)运行(搬动)时不安全状态。物体(设备)静止时不安全状态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如落物、坍塌。物体(设备)运动时不安全状态,如起重作业伤害、机械加工作业伤害、车辆行驶伤害等。实习环境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如实习场面有腐蚀性液体、气体,易燃、易爆物品,实习地面滑伤人等。管理的缺陷分为上班时间管理的缺陷和非上班时间管理的缺陷。上班时间管理缺陷,如带电作业人员没有上岗证,实习学生进入危险品或擅自离岗,违章指挥作业的检查等;非上班时间管理缺陷,如被他人伤害,食物中毒等。
二、伤害事故产生原因分析
1.对顶岗实习工作认识不到位。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到位,认为学生已经为成年人,去企业实习应由企业管理为主,对学生在企业的表现不重视,与企业沟通少、去企业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少;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措施不到位;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投入少。企业对接受顶岗实习工作认识不到位表现为:由于生产任务重,学生来代替部分生产人员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储备人才,为聘用新员工做准备;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措施不到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认识不到位。学生对顶岗实习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顶岗实习工作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准备不充分,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理解不到位,上班迟到,不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深等。
2.对顶岗实习管理职责不清、制度不完善。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的实践环节,也是企业生产过程环节,顶岗实习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的准生产员工,因而顶岗实习工作应有学校、企业双方的管理职责。职责不清主要表现为学校和企业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或双方考虑有空缺,有漏项。对实习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培训等职责重合,管理主体定位不准,如实习上班时间由谁主管,管什么内容,非实习上班时间又由谁主管,管什么内容,学校、企业双方不分清。既有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也有企业对学生的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各方权利和义务都没有形成管理制度,有些只在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基地协议中部分表达。特别是学生受伤害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学校和企业双方职责没有表达清楚。学生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和企业的指导师傅的职责没有约定,双方分工没有落到实处,对顶岗实习工作的过程跟踪管理没有实施细则。
3.对顶岗实习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学校、企业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教师到学生顶岗实习生产岗位上检查指导少,对实习学生具体指导和关心少,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和检查不到位,如是否每天每周检查,检查什么内容,是否有记录等。学校对各实习地点的实习教师管理不到位,如对实习教师的补贴不明确等。
三、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提高对顶岗实习工作的认识,明确学校、企业双方职责是做好学生顶岗实习预防伤害事故的前提。学生顶岗实习活动有学校实践教学内容,也有企业生产任务,有学校教学成分和企业生产成分,是学校教育功能延续到企业。学生是学校学生也是企业准员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和被教育关系,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准劳动关系,因而对学校、企业而言均有管理、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只是教育和管理的侧重面不同。上班顶岗实习时间应以企业管理为主,以强调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教育为主,以完成生产任务和锻炼技能为目的,如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到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顶岗实习,企业安排实习生上岗前,要进行三天安全教育培训,教会学生使用实习岗位的机器设备和各种工具,认真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等。非上班时间应以学校管理为主,以强调日常纪律管理和交流实习体会为主,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意义、目的、要求教育,要自觉接受工人师傅的管理,培养自身独立工作能力。学校与企业对顶岗实习工作职责一般可采用双方协议方式进行确定,以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比如,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开展学习顶岗实习时,明确校方的安全教育职责为:派送实习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企业的实习安排和管理,教育学生遵守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所在车间、班组安全员、实习师傅指导,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工艺纪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要求,并与学生签订安全实习协议。明确企业方的安全教育职责为:学生在实习期间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在实习期间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教育学生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严防违规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使用实习岗位的机器设备和各种工具,以及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报告处置方法等。
在管理职责方面,制定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教育的要求。学校派教师或聘企业技术员、管理人员带班(指导)管理,安排学生到指定实习岗位实习,检查指导安全和教学工作。企业方指定班级、车间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在考核方面,校企双方相互配合,主动适应对方需求,形成良好的契合,并形成制度的约束,由双方共同按商定的顶岗实习工作要求和目标共同考核等,保证顶岗实习的考核质量。在事故处置方面,双方对不安全、有危险的工作可以双方相互咨询,提出问题协商解决,对发生意外事故双方有救治协助,有双方制订的预案。在实习计划方面,双方共同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在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后,形成考核总结制度。学生和教师都要写出顶岗实习总结,并进行实习合格率和满意度测评,通过这些指标找出顶岗实习中的亮点,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为制订下次实习计划提供依据。
2.落实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学校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机构,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策划、管理和指导,提出顶岗实习工作教学目标要求、管理要求、安全要求、考核要求,指导和检查各系各专业团队开展顶岗实习工作。
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各系部教师和企业的管理干部、技术员组成,一般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践教学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和企业车间、班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可聘用企业车间、班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为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教育措施:(1)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实施安全预防措施情况;(2)检查实习上岗学生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检查实习现场、环境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把教学目的、要求、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检查作为重要内容,深入到学生实习场所、学生生活场所,及时了解实习过程中每个学生的心理、思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反映,加强心理、思想,实习操作的安全教育。
3.对实习场所进行危险源评价。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其实质是实习场所有可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物质和状态。危险源评价是判断危险源对人身伤害的可能程度,把安全系数(或风险大小)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生产场所危险源随实习内容而变化,如机械类实习场所,加工机械作业时设备漏电可能发生触电;焊接作业时高温焊接溶渣、切割物、灰渣等可能发生灼烫和火灾;机械加工、钳工作业时外露运动件(磨光机、砂轮切割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等。建筑类实习场所,现场各类作业时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受物体打击;高处作业时坠落物高处设备、零件、工具材料坠落伤人;吊索拆除,脚手架搭设、拆除时悬空作业无防护,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临时栏杆设置区域作业时防护栏杆缺陷(高度、牢度不够)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无特殊工种证上岗等。电气化类实习场所,如电气试验、故障维修时PC等带电设备、带电体裸露可能发生触电。
对实习场所进行危险源分析是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实习作业活动,了解作业活动可能危险(危害)因素,如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等来源,判断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培训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伤害。通过实习单位和实习场所进行危险源的评价,有条件时可以选用企业规模大、管理规范、设备安全、工艺技术操作规范的企业为长期的实习基地,降低顶岗实习的风险。对实习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车间一起制订预防应急方案,减少有可能的伤害。
4.建立学生伤害事故互助基金。顶岗实习学生是企业准员工,一般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受伤害无法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补偿。出于开展教学实践环节的需要,学院在学生实习期间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为了调动企业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和学校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存在的困难,国家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实习学生实习,制定相应条例来保障实习学生的各种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学习时间,学校、企业双方的职权,建立学生伤害事故互助基金等,解决学生实习的意外伤害事故。
[参考文献]
苏运来.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初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