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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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监察指导案例制度对于规范职务犯罪调查权的自由裁量、弥补监察法规释法不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制度也是搭建“监察—司法”有效衔接的桥梁。当前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的适用罪名、指导内容和效力地位仅限于指引行贿犯罪的调查实践,尚不足为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的规范运行提供示范。监察机关对指导性案例的创制权应当具有垄断性,并在罪名认定等方面建立与最高司法机关联合发布案例的会商机制。基于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权力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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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审判中心视角下刑事证明标准适用问题研究”(19FX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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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监察指导案例制度对于规范职务犯罪调查权的自由裁量、弥补监察法规释法不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制度也是搭建“监察—司法”有效衔接的桥梁。当前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的适用罪名、指导内容和效力地位仅限于指引行贿犯罪的调查实践,尚不足为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的规范运行提供示范。监察机关对指导性案例的创制权应当具有垄断性,并在罪名认定等方面建立与最高司法机关联合发布案例的会商机制。基于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权力特征,需要进一步区分指导性案例的不同类型及其效力。同时,从技术层面明确类案判断和参照适用的方式,推进调查阶段监察人员援引指导案例展开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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