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继母多年,能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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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父亲再婚时,我已工作,只因没有住房,还是与父亲住在一起。继母对我很照顾,她的付出拉近了我同她的距离。2006年我父亲走了,三室一厅的房产由我与继母分别继承。2008年冬天继母不幸中风,照顾老人的任务就全落在了我与妻子身上。前不久继母也走了,她自己的儿子突然跳出来要求“继承遗产”。他继承他该继承的一份我不反对,我想问的是:我照顾继母多年,也能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答:
   继母没有立遗嘱,她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她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这里面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母的儿子作为婚生子女,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你虽然是继子女,不过,父亲再婚时,你已经长大成人,早已自力更生,与继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你不是继承人。不过,你不是继承人,并不能绝对地排除你继承的权利,因为,《继承法》还有一条很人性化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你一直与继母生活在一起,在父亲去世、继母中风后,更是独立承担了照顾继母的重担,对于继母来说,你不是“扶养较多”,而是“扶养很多”,自然有权分得适当的遗产。而且,这个适当,并不仅仅是分割遗产时对你意思意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得的适当遗产,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从你所说的具体情况看,你分割所得的遗产份额,完全应当多于继母亲生儿子分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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