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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如何正确地选择土地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大局。本文针对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湖南;土地使用权;流转;制约因素;对策
作者简介:陈小军(1972—),男 ,湖南邵阳人,株洲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企业管理;
许祥鹏(1976—),男, 辽宁营口人,株洲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彭 举(1965—),男, 湖南益阳人,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F30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2.3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2-89-02
一、 湖南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湖南省土地面积约为31774.35万亩,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2%。其中山地占51.2%,丘陵占15.4%,盆地占13.9%,平原占13.1%,水面占6.4%。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度在100米至800米之间。
湖南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棉花、猪肉、烟叶、柑橘等农副产品在全国享有盛名。湖南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53.67%,居中部省份第一。全省共有木本植物2000多种,经济植物1000多种,药用植物800多种,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60多种。全省水能理论蕴藏量达1532.45万千瓦,年发电量1342.4亿千瓦时,在全国名列第9位,其中可供开发的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1024处,年发电量488.9亿千瓦时。目前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35%,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第二轮土地延包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接近1000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跨越式发展,总数达到6777家,五年新增3977家,入社农民占全省农民总数的8.3%,带动农户近260万户。
二、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民的小农意识和流转主体的模糊认识
由于农民长期受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即便从其他行业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也仍不愿放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进程。同时流转主体对土地产权存在着模糊认识。现行土地流转是建立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相互分离,尤其是承包人被赋予了经营权物权性质。但许多承包户对此认识不清,将承包地与承包权混为一体,以为流转了承包地就丧失了承包经营权,因而宁可荒芜土地,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一模糊认识,障碍了土地流转快速发展。
(二)农村社会保障很不健全
目前湖南城镇化水平较低,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空间有限。加之农民自身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进城就业门路窄,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系统尚未建立或健全。如此一来,农民一旦将土地转流出去,则担心生活无保障。
(三)农业规模经营风险大
农业规模化经营一般前期投入资金大,回笼周期长。加之缺乏配套的风险防范机制作保障,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不确定因素均可导致产业效益降低甚至血本无归,难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也将造成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外,水田流转对于种粮大户也有些现实问题难以解决,如粮食收割后怎么晒干处理等。因此大多数流转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表现得很谨慎,不敢轻易接手。
(四)农业特色产业少,效益价格低廉
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地方由于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农业产业的有力支撑,农用地需求相对较少,许多农户对土地流转很困惑。再就是,虽然倡导土地要有偿流转,但是流转的价格极低。主要原因是农业比较效益低,土地流转渠道不畅以及农民土地经营流转价格意识淡薄。由于缺乏信息渠道,缺乏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只能低价或无偿把土地转让给别人耕种。而土地流转价格又不像普通商品价格那样容易确定,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评估机制,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制约着土地有效流转。
三、加速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能否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大局。结合湖南实际,加速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从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深入宣传,明确土地产权内涵,转变农民观念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农民对土地产权界定和土地流转方式认识模糊,将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等混为一谈。因此,各级政府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其明白:土地产权是由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多种权益组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土地流转就是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树立起土地流转意识和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帮农民算好账,进行流转疏导,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因地制宜抓好1—2个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典型。要充分发挥外出创业人员回乡置业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流转土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进程。
(二)积极创造良好条件,优化土地流转环境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已流入城市有固定收入,有住房的农民工,要解决他们的户籍、社会保障、医疗、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弃或转出农村土地承包权,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另外要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实现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外地或本地务工经商,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要建立农业规模经营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以防范产业发展不利因素,减少农业受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为经营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提供功能服务
确立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在土地上收益权的保护问题,这是当前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应该充分相信农民,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在符合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去实现土地流转的效益最大化。目前很多乡村集体流转土地行政色彩较重,采取村集体委托流转或由村集体先行承包农民土地形成基地后,再转包出去,或者是村集体直接承包农民的土地做个“大农民”。这些做法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我们政府层面应该做的是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可以借鉴“攸县模式”,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网络,县乡两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处三大服务体系,实现土地的有序流转。有条件的县、乡可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同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必要的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或信息员,随时收集并向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报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参与流转收益评估,协助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通过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的有效结合,为土地流转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四)科学选择和创新流转组织形式,建立扶持奖励的优惠政策
要鼓励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规模经营。逐步建立起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土地流转交易所等,进入土地流转高级阶段。要不断进行流转组织形式的创新,如益阳市试水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信托中介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需求,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法人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当然我们要防止这种“益阳模式” 因为政府的介入而走向初衷的反面。
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重点。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融资机制,农业生产经营机构和企业,可以以土地和林木资源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开展融资。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已形成的规模经营的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等。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大户、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奖励力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常抓不懈。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动态管理台账和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签订、督促兑现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要整合支农资金,健全激励机制。
在加强监督方面,一是制定严格的业主准入制度,对业主实行资格认证。二是审查业主的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的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和国家产业政策与扶持的方向。三是加强对农业业主经营的全程监管,发现损害农民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 王雪、修长柏.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02).
[2]王静明.浅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和对策[J].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06).
[3] 廖富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学习论坛.2010,(02).
[4] 黄志文.郴州农村土地流转加快 管理规范急需跟进[R].郴州农经网.2010,(07).
[5] 徐明华.关于湖南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J].新湘评论.2009,(01).
[6] 李珂、高晓巍.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经验及启示[J].国士资源报.2010,(08).
关键词:湖南;土地使用权;流转;制约因素;对策
作者简介:陈小军(1972—),男 ,湖南邵阳人,株洲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企业管理;
许祥鹏(1976—),男, 辽宁营口人,株洲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彭 举(1965—),男, 湖南益阳人,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F30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2.3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2-89-02
一、 湖南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湖南省土地面积约为31774.35万亩,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2%。其中山地占51.2%,丘陵占15.4%,盆地占13.9%,平原占13.1%,水面占6.4%。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度在100米至800米之间。
湖南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棉花、猪肉、烟叶、柑橘等农副产品在全国享有盛名。湖南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53.67%,居中部省份第一。全省共有木本植物2000多种,经济植物1000多种,药用植物800多种,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60多种。全省水能理论蕴藏量达1532.45万千瓦,年发电量1342.4亿千瓦时,在全国名列第9位,其中可供开发的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1024处,年发电量488.9亿千瓦时。目前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35%,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第二轮土地延包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接近1000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跨越式发展,总数达到6777家,五年新增3977家,入社农民占全省农民总数的8.3%,带动农户近260万户。
二、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民的小农意识和流转主体的模糊认识
由于农民长期受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即便从其他行业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也仍不愿放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进程。同时流转主体对土地产权存在着模糊认识。现行土地流转是建立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相互分离,尤其是承包人被赋予了经营权物权性质。但许多承包户对此认识不清,将承包地与承包权混为一体,以为流转了承包地就丧失了承包经营权,因而宁可荒芜土地,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一模糊认识,障碍了土地流转快速发展。
(二)农村社会保障很不健全
目前湖南城镇化水平较低,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空间有限。加之农民自身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进城就业门路窄,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系统尚未建立或健全。如此一来,农民一旦将土地转流出去,则担心生活无保障。
(三)农业规模经营风险大
农业规模化经营一般前期投入资金大,回笼周期长。加之缺乏配套的风险防范机制作保障,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不确定因素均可导致产业效益降低甚至血本无归,难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也将造成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外,水田流转对于种粮大户也有些现实问题难以解决,如粮食收割后怎么晒干处理等。因此大多数流转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表现得很谨慎,不敢轻易接手。
(四)农业特色产业少,效益价格低廉
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地方由于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农业产业的有力支撑,农用地需求相对较少,许多农户对土地流转很困惑。再就是,虽然倡导土地要有偿流转,但是流转的价格极低。主要原因是农业比较效益低,土地流转渠道不畅以及农民土地经营流转价格意识淡薄。由于缺乏信息渠道,缺乏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只能低价或无偿把土地转让给别人耕种。而土地流转价格又不像普通商品价格那样容易确定,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评估机制,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制约着土地有效流转。
三、加速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能否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大局。结合湖南实际,加速湖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从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深入宣传,明确土地产权内涵,转变农民观念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农民对土地产权界定和土地流转方式认识模糊,将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等混为一谈。因此,各级政府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其明白:土地产权是由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多种权益组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土地流转就是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树立起土地流转意识和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帮农民算好账,进行流转疏导,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因地制宜抓好1—2个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典型。要充分发挥外出创业人员回乡置业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流转土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进程。
(二)积极创造良好条件,优化土地流转环境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已流入城市有固定收入,有住房的农民工,要解决他们的户籍、社会保障、医疗、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弃或转出农村土地承包权,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另外要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实现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外地或本地务工经商,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要建立农业规模经营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以防范产业发展不利因素,减少农业受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为经营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提供功能服务
确立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在土地上收益权的保护问题,这是当前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应该充分相信农民,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在符合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去实现土地流转的效益最大化。目前很多乡村集体流转土地行政色彩较重,采取村集体委托流转或由村集体先行承包农民土地形成基地后,再转包出去,或者是村集体直接承包农民的土地做个“大农民”。这些做法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我们政府层面应该做的是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可以借鉴“攸县模式”,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网络,县乡两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处三大服务体系,实现土地的有序流转。有条件的县、乡可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同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必要的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或信息员,随时收集并向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报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参与流转收益评估,协助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通过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的有效结合,为土地流转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四)科学选择和创新流转组织形式,建立扶持奖励的优惠政策
要鼓励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规模经营。逐步建立起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土地流转交易所等,进入土地流转高级阶段。要不断进行流转组织形式的创新,如益阳市试水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信托中介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需求,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法人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当然我们要防止这种“益阳模式” 因为政府的介入而走向初衷的反面。
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重点。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融资机制,农业生产经营机构和企业,可以以土地和林木资源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开展融资。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已形成的规模经营的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等。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大户、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奖励力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常抓不懈。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动态管理台账和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签订、督促兑现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要整合支农资金,健全激励机制。
在加强监督方面,一是制定严格的业主准入制度,对业主实行资格认证。二是审查业主的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的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和国家产业政策与扶持的方向。三是加强对农业业主经营的全程监管,发现损害农民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 王雪、修长柏.浙江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02).
[2]王静明.浅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和对策[J].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06).
[3] 廖富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学习论坛.2010,(02).
[4] 黄志文.郴州农村土地流转加快 管理规范急需跟进[R].郴州农经网.2010,(07).
[5] 徐明华.关于湖南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J].新湘评论.2009,(01).
[6] 李珂、高晓巍.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经验及启示[J].国士资源报.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