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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甲公司将库存和从市场退回的蜂蜜桃仁等食品近57t(离保质期届满还有6个月)转移至乙公司。此后,乙公司按约定将上述的部分食品拆装成18t半成品,并返还给甲公司。甲公司将其中的1.5t蜂蜜桃仁作为原料重新包装成1.48t的成品对外销售,产品的生产日期被重新标注为2011年4月3日,货值金额达13余万元,销售利润为1.6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