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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创业合法性评价中客观存在的模糊性和随机性,本文从创业者合法性、公司内部合法性、行业合法性、顾客合法性以及管制合法性五个维度建立创业合法性的模糊评价的目标体系,采用主观权重来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值,量化评价创业合法性。
关键词 创业合法性 熵权 模糊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F272.5 文献标识码:A
21世纪是个创新和竞争的时代,以创新为导向的新创企业成为经济运行新的增长点,在这个大环境下,创业活动蓬勃发展。然而,由于创业活动是在风险与不确定环境下创造出一个新经济组织,创业活动面临着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几乎40%的新创企业没能度过初创期。因此,新创企业如何成功生存与发展一直是创业研究中的核心命题。在许多创业研究学者看来,合法性对新创企业是否能够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创业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是指在特定的信念、规范和价值观等社会化建构的系统内对事物的行动是否合乎期望及恰当性、合适性的一般认识和假定。企业合法性不是企业自身所具有的属性,而是由利益相关者授予或者加于企业的。合法性证明了一个企业在社会体系中的角色是正当的,有助于吸引资源和利益相关者的持续支持。
同时,学者站在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合法性的定位也是不一样的。战略视角把合法性视为资源,认为它是一种“能够帮助组织获得其他资源的重要资源”。组织可以从其所处的文化环境中获得合法性并用于追求业绩目标。与此相反,制度观并不认为合法性是一种资源,而是把合法性看作一种结构化的信念机制(Suchman,1988)。组织追求合法性的目的在于适应外部制度化环境的压力:外部制度建构了组织并且不断与组织相互渗透;文化环境决定组织的产生和运行方式,同时也决定外界对组织的认知和评价。
新创企业对于“合法性”的需求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组织,因为新创企业具有初创性和新颖性的特征,很难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在资源获取等方面会比一般组织面临更大的困难。Starr和MacMillan(1990)认为,由于新创企业缺乏经营业绩历史使得外部资源拥有者不敢轻易地将资源投入到企业中。这也是新创企业存在“先天性劣势”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创业合法性则可以代替经营业绩记录作为新创企业的显示信号向外部资源拥有者表明其值得信任。
二、创业合法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Singh (1986)等人把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本文采用Singh的观点,将新创企业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创业者自身合法性以及公司内部合法性影响新创企业内部合法性的获取,新创企业外部合法性可以通过行业合法性、顾客合法性和管制合法性获取。
(一)创业者合法性。
新企业创建初期,创业者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因此,创业者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新企业的能力。根据Low和Srivatsan(1994)的研究,创业者要想获得外部资源持有者的支持,必须满足“创业者值得信任”和“创业者有能力完成组织任务”这两个条件。那些符合外部资源持有者关于成功创业者应具备的受教育程度、创业经历和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等判断标准的创业者,更有可能得到他们的认可和资源自持。创业者的个人社会网络被称为“最重要的公司资源”,成为提供创业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需资金、实物资源、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
(二) 公司内部合法性。
任何一个组织,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建立组织结构,完善的组织结构支撑新创企业的目标,保证企业满足客户需要。外部资源持有者更偏好拥有完善的组织结构、规范管理方式的新创企业。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和价值观对新创企业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团队成员管理能力越强,价值观的一致性越高,越有利于获取来自于团队内部的规范合法性。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对管理者的激励,促使管理者不遗余力的为企业的发展做最大的努力,使企业更容易获得合法性。生产技术和流程决定了企业的最终产品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是否受到顾客青睐,也决定了企业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 行业合法性。
与现存企业不同,新企业作为新进入者,更多的是受到现存企业的抵制威胁、遭遇低的购买者认可以及面临供应商的谈判压力等行业内外合法性的影响。除了组织内的知识创造外,可以通过跨组织的非正式群落,包括顾客、供应商,甚至竞争者等创造知识。同时,产学研间的合作关系日益重要,大学/科研机构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与大学/科研机构等机构合作,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以及与行业内的企业联盟与合作有利于克服行业内和行业间利益相关者合法性低的障碍,从而有利于获取外部资源。
(四) 顾客合法性。
新企业缺乏顾客对其创新活动和产品的了解。新企业需要通过知识传播、加强与顾客沟通提高认知合法性。Shepherd和Zaeharkis(2003)发现,从顾客认知角度来说,顾客比较关心新企业的产品、组织等信息。新企业创新能否被顾客接受的关键是顾客感知到的产品价值高低。顾客比较的参照物是对现有企业产品的认知。与此同时,企业应努力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以获取顾客合法性。
(五) 管制合法性。
在转型经济中,法律制度仍未健全,政府有权力影响新企业的合法性。缺少被政府认可的管制合法性,社会关系中的结构自治将不能产生竞争优势。因此政府合法性认可是新企业创新资源获取的重要前提。遵纪守法、贯彻落实政府的产业政策,获取管制合法性,从而获取新创企业所需的资金和人才。
三、创业合法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首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设评价因素集为U,它具有层次性。
一级指标U={ U1,…, Ui,…, Uq};
二级指标Ui={ Ui1,…, Uij,…, Uim}。
然后,建立评判隶属度矩阵R。
之后,我们采用主观方法得出综合权重集。设一级指标的综合权重集为W = {W1,…,Wi,…,Wq};二级指标的综合权重集为Wi= {Wi1,…,Wij,…,Wim}。主观权重值i可由专家调查法确定。
最后,我们进行多级模糊综合评价。先进行一级模糊综合评判,根据指标权重W和已经建立的评判隶属矩阵R,运用模糊运算法则,进行综合运算,并作归一化处理,得到因素集对评价集的隶属向量Si;
然后进行二级模糊综合评判,得到总的评价向量A。根据“模糊向量单值化”原则,得出综合评价结论:
四、实例分析
以某个新创企业为例,选择10名专家对该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进行打分,得到主观权重,最后得到结果如表2。
依据专家给出的评定等级,这里建立的创业机会的评价集为:V={ V1,V2, V3, V4}={很好,较好,一般,差},并赋值分别为{4,3,2,1}根据评定等级建立隶属度,其值如表1。
然后,进行二级指标模糊综合评价,可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
A=W·S=[0.56780.27630.11980.0361]
按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有U=3.3759。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新创企业创业合法性最终评价结果得分为3.3759,说明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创业合法性评价等级为较好。
五、结论
新创企业能否得到外部资源并取得創业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新创企业所获取的创业合法性。创业合法性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及评价结果,为全面认识及应用综合设计法提供了依据,从而使综合设计法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创新与创业管理)
注释:
M. C. Suchman. Managing legitimacy: 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 (20)
参考文献:
[1]宋铁波,莫靖华,薛妍.公司创业的外部合法性获取研究—一个概念模型.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6):1-5.
[2]陈亚哲,刘桂珍,刘挺,闻邦椿.基于熵权的产品广义质量模糊综合评价.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2):241-244.
关键词 创业合法性 熵权 模糊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F272.5 文献标识码:A
21世纪是个创新和竞争的时代,以创新为导向的新创企业成为经济运行新的增长点,在这个大环境下,创业活动蓬勃发展。然而,由于创业活动是在风险与不确定环境下创造出一个新经济组织,创业活动面临着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几乎40%的新创企业没能度过初创期。因此,新创企业如何成功生存与发展一直是创业研究中的核心命题。在许多创业研究学者看来,合法性对新创企业是否能够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创业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是指在特定的信念、规范和价值观等社会化建构的系统内对事物的行动是否合乎期望及恰当性、合适性的一般认识和假定。企业合法性不是企业自身所具有的属性,而是由利益相关者授予或者加于企业的。合法性证明了一个企业在社会体系中的角色是正当的,有助于吸引资源和利益相关者的持续支持。
同时,学者站在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合法性的定位也是不一样的。战略视角把合法性视为资源,认为它是一种“能够帮助组织获得其他资源的重要资源”。组织可以从其所处的文化环境中获得合法性并用于追求业绩目标。与此相反,制度观并不认为合法性是一种资源,而是把合法性看作一种结构化的信念机制(Suchman,1988)。组织追求合法性的目的在于适应外部制度化环境的压力:外部制度建构了组织并且不断与组织相互渗透;文化环境决定组织的产生和运行方式,同时也决定外界对组织的认知和评价。
新创企业对于“合法性”的需求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组织,因为新创企业具有初创性和新颖性的特征,很难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在资源获取等方面会比一般组织面临更大的困难。Starr和MacMillan(1990)认为,由于新创企业缺乏经营业绩历史使得外部资源拥有者不敢轻易地将资源投入到企业中。这也是新创企业存在“先天性劣势”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创业合法性则可以代替经营业绩记录作为新创企业的显示信号向外部资源拥有者表明其值得信任。
二、创业合法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Singh (1986)等人把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本文采用Singh的观点,将新创企业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创业者自身合法性以及公司内部合法性影响新创企业内部合法性的获取,新创企业外部合法性可以通过行业合法性、顾客合法性和管制合法性获取。
(一)创业者合法性。
新企业创建初期,创业者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因此,创业者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新企业的能力。根据Low和Srivatsan(1994)的研究,创业者要想获得外部资源持有者的支持,必须满足“创业者值得信任”和“创业者有能力完成组织任务”这两个条件。那些符合外部资源持有者关于成功创业者应具备的受教育程度、创业经历和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等判断标准的创业者,更有可能得到他们的认可和资源自持。创业者的个人社会网络被称为“最重要的公司资源”,成为提供创业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需资金、实物资源、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
(二) 公司内部合法性。
任何一个组织,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建立组织结构,完善的组织结构支撑新创企业的目标,保证企业满足客户需要。外部资源持有者更偏好拥有完善的组织结构、规范管理方式的新创企业。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和价值观对新创企业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团队成员管理能力越强,价值观的一致性越高,越有利于获取来自于团队内部的规范合法性。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对管理者的激励,促使管理者不遗余力的为企业的发展做最大的努力,使企业更容易获得合法性。生产技术和流程决定了企业的最终产品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是否受到顾客青睐,也决定了企业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 行业合法性。
与现存企业不同,新企业作为新进入者,更多的是受到现存企业的抵制威胁、遭遇低的购买者认可以及面临供应商的谈判压力等行业内外合法性的影响。除了组织内的知识创造外,可以通过跨组织的非正式群落,包括顾客、供应商,甚至竞争者等创造知识。同时,产学研间的合作关系日益重要,大学/科研机构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与大学/科研机构等机构合作,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以及与行业内的企业联盟与合作有利于克服行业内和行业间利益相关者合法性低的障碍,从而有利于获取外部资源。
(四) 顾客合法性。
新企业缺乏顾客对其创新活动和产品的了解。新企业需要通过知识传播、加强与顾客沟通提高认知合法性。Shepherd和Zaeharkis(2003)发现,从顾客认知角度来说,顾客比较关心新企业的产品、组织等信息。新企业创新能否被顾客接受的关键是顾客感知到的产品价值高低。顾客比较的参照物是对现有企业产品的认知。与此同时,企业应努力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以获取顾客合法性。
(五) 管制合法性。
在转型经济中,法律制度仍未健全,政府有权力影响新企业的合法性。缺少被政府认可的管制合法性,社会关系中的结构自治将不能产生竞争优势。因此政府合法性认可是新企业创新资源获取的重要前提。遵纪守法、贯彻落实政府的产业政策,获取管制合法性,从而获取新创企业所需的资金和人才。
三、创业合法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首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设评价因素集为U,它具有层次性。
一级指标U={ U1,…, Ui,…, Uq};
二级指标Ui={ Ui1,…, Uij,…, Uim}。
然后,建立评判隶属度矩阵R。
之后,我们采用主观方法得出综合权重集。设一级指标的综合权重集为W = {W1,…,Wi,…,Wq};二级指标的综合权重集为Wi= {Wi1,…,Wij,…,Wim}。主观权重值i可由专家调查法确定。
最后,我们进行多级模糊综合评价。先进行一级模糊综合评判,根据指标权重W和已经建立的评判隶属矩阵R,运用模糊运算法则,进行综合运算,并作归一化处理,得到因素集对评价集的隶属向量Si;
然后进行二级模糊综合评判,得到总的评价向量A。根据“模糊向量单值化”原则,得出综合评价结论:
四、实例分析
以某个新创企业为例,选择10名专家对该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进行打分,得到主观权重,最后得到结果如表2。
依据专家给出的评定等级,这里建立的创业机会的评价集为:V={ V1,V2, V3, V4}={很好,较好,一般,差},并赋值分别为{4,3,2,1}根据评定等级建立隶属度,其值如表1。
然后,进行二级指标模糊综合评价,可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
A=W·S=[0.56780.27630.11980.0361]
按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有U=3.3759。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新创企业创业合法性最终评价结果得分为3.3759,说明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创业合法性评价等级为较好。
五、结论
新创企业能否得到外部资源并取得創业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新创企业所获取的创业合法性。创业合法性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及评价结果,为全面认识及应用综合设计法提供了依据,从而使综合设计法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创新与创业管理)
注释:
M. C. Suchman. Managing legitimacy: 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 (20)
参考文献:
[1]宋铁波,莫靖华,薛妍.公司创业的外部合法性获取研究—一个概念模型.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6):1-5.
[2]陈亚哲,刘桂珍,刘挺,闻邦椿.基于熵权的产品广义质量模糊综合评价.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2):24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