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社会卫生资源优先配置的伦理标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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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卫生领域的优先次序资助有助于将有限资源投向“靶点”,并实现政策效能和社会卫生福利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明确的优先决策标准是福利社会公共财政资助的关键依据。为适应中国新医改资源的利用优化,通过梳理多国优先分配的伦理思想源泉及其决策价值观,进一步理清卫生资源配置伦理标准的优先分配规则的形成机制,除了涵盖较为经典的平等主义、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分配正义等思想,也应融入东亚文化的社群主义和中国哲学观下的德性伦理。
其他文献
戴震的道德哲学主要讨论人的感性欲求与人类的社会伦理规范——仁义礼智的不矛盾性关系,并且将每个人的情感与欲望的充分实现看作理想社会的主要标志,他批评了宋明儒中“存理灭欲”一系的理欲观,以“圣人之道,无私而非欲”的新伦理学命题扭转了宋明以降“理欲对立”的伦理学问题意识。其“德性”论在原则上与中国传统的“德福一致论”思想相一致,他希望下层民众的个人福祉在整体上与其他人的福祉是统一的,虽然带有一定的幻想性,但却以道德哲学的形式表达了一种社会理想。戴震思想中的“美德”一词有三层意思:一是“生生不息”的天道在人性中的
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帝王法则,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域,也是促进学科进步和发展的理论生长点之一。王淑芹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成果《德性与制度——迈向诚信社会》(王淑芹、曹义孙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无论是对于伦理学学科的发展,还是对于深化我国诚信建设实践,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该著的知识内容可以概括为为何要积极建构诚信社会、
方孝孺的人生哲学依据天人合一的天命观,基于对天命的自在必然性与主体顺应天命的自为应然性的考察,确立了以立德为本的基调。其人生哲学的立德特征重点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价值论上通过构建德福等价的幸福论与"立德致福"的报应论消除德福不统一的矛盾;二是在生死观上通过阐发"生有德、死无愧"的死亡观和"立德为要、精神永存"的不朽论化解生死问题。孝孺之说充分展现了美德论伦理学的崇高人格理想,其榜样意义甚大,现实指导意义则十分有限。
期刊
陈晓平教授、罗伟玲博士在《试论道德理论的层次结构——兼论儒家伦理与西方伦理之比较》一文中关于儒家伦理的表述前后有矛盾,以情感主义道义论概括儒家伦理和以情感主义功利论概括休谟、斯密也有失偏颇,因此,该文通过“四大道德学派”之间的相互比较说明的道德理论的层次结构以及通过“中西伦理再比较”(以儒家伦理代表中国伦理)得出的中西方伦理之间呈现“互补格局”的结论,也有失误。事实上,道德理论的总原则是以义致利或以义促利,道德理论层次结构应为情感主义以义致利论→理性主义道义论→功利论。该文概括的“道德哲学的四大分野即理性
2013年10月27—28日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筹)、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上海师范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和上海师范大学学报期刊杂志社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教育伦理学会”)成立大会暨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万俊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燕爽,上海师范大学校长张民选,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刘世军,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领导代表以及来自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一百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大会选举产生
孔子的中庸思想中含有“中正”、“时中”、“用中”等内涵。孔子不仅以中庸思想作为“为人”与“为政”的原则,同时也以中庸来提升精神境界。“孔颜之乐”从实现原理来看是一种“自得之乐”,其发生于德性的不断实现过程中。因为中庸是德性自我实现的内在要求,所以发挥中庸精神是获得“孔颜之乐”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说,中庸思想为世人培养人生“乐趣”提供了可行的理论依据。
在证成政治义务的诸多理论当中,自然责任理论具有自身的理论独特性,那就是它诉诸政治共同体的自然特质,而这种独特性在正义的自然责任理论和乐善好施的自然责任理论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检视两种自然责任理论对政治义务的证成情况并对它们的证成效果进行评估有利于澄清这一问题。
休谟提出的“是一应当”问题在安斯库姆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安斯库姆反对休谟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认为可以通过“显白的事实”从“是”中推出“应当”。但她接受休谟的动机理论,而这一理论给她的推导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回应这一挑战,安斯库姆不自觉地引入了关于动机的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分。她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从“是”中可以推出日常意义上的“应当”而推不出道德意义上的“应当”。这使得她最终主张抛弃道德意义上的“应当”而回到日常意义上的“应当”,回到德性伦理学中的概念上来。
在荀子看来,“道”是人发动行为时应依据的准则。但为何要依“道”来行动,而不应依“非道”来行动,其背后必有一根据,即有一原则,这一原则也就是决定道之所以为道的原则。由于“礼义”是作为“权”、“衡”之“道”的实质,这一原则也即是“礼”之所以为道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荀子那里只能是“合理性原则”。但苟子对“礼”的合理性进行的正面阐发只是其效用性,这就带来了两个理论上的问题:一是某些基于人类整体的、长远的利益这一视角而来的具体的“礼”,必然会在某些情况下与个人当下的乃至长远的利益相冲突,导致其从效用性而言的礼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