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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三方支付产业蓬勃发展,已成为电子商务产业中重要的一环,作为新兴产业,其风险问题亟待正确认识和解决,本文从信息安全、法律、资金沉淀、信用等角度分析了第三方支付产业潜在的风险。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电子商务 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 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货币支付、交易资金代管、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等服务。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连年翻倍。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我国网上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6155亿元,同比增长130.7%,环比增长34.8%,预计2012年将超过2万亿元。2010年6月,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监管。2011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一批27家企业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意味着支付企业终于可以摆脱关于资质的质疑,获得了合法地位。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从最初简单的资金结算平台,发展成为连结产业链各环节的多元化资源整合平台,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
(一)信息安全风险
国内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为了安全性,普遍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分别使用不同的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在客户端使用软键盘、安装安全插件、使用验证码、USB-key等,但针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钓鱼网站或植入木马,来盗取网友在支付环节中输入的个人敏感信息,如个人帐号、密码、银行卡卡号等,再从卡中划转资金。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破坏等等也让网络购物者蒙受损失。另一方面,不少第三方平台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大量收集用户的身份信息,但对所搜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承诺很弱,对于如何存储、如何使用、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发生业务转移的情况下如何保护信息不被泄露等,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承诺。以上因素使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保护用户信息及交易安全方面遭受质疑,日益影响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发展。
(二)法律风险
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但是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仍然不够深入具体或尚未触及。一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反洗钱义务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用户可以在网上匿名开立账户,参与网络交易主体都是虚拟的,隐蔽性很强,因此,网络发生的交易和实质交易有可能不一致,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没有纳入到反洗钱监测范围,很难把握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洗钱等非法交易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二是第三方支付可能会成为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赌博的工具。在当前的模式下,第三方支付组织只是转接平台,无法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交易双方可以使用信用卡相互虚假交易,无需任何成本地进行自买自卖,达到套现的目的。目前,有关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规定范围限于POS机消费,主要针对特约商户,缺少对个人的约束力,并且相关规定缺乏操作性,没有系统的从交易监测、流程控制对网上交易套现行为的法律制约,缺乏对个人套现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沉淀资金风险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家把钱付给第三方的账户,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卖家确认以后,平台把钱再付给卖家,在滞留的过程中,钱沉淀在支付机构里。一些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甚至平均每天会有上百万的资金滞留。这就为第三方支付主体提供了无成本的持续不断的可用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大量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当商家的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即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银行等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有存款准备金来防范风险,国家信用也可以保证银行客户的资金安全。但是,第三方支付这样的非金融机构企业,如何对电子资金进行有效的担保,一旦出现问题谁来承担,亟需法律明确。
沉淀资金产生的效益归属不明。根据结算周期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可以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这些资金最保守的收益就是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以淘宝为例,2010年其交易额为4000亿元,如果按照卖家成交兑现的最短周期5天计算,那么支付宝光淘宝交易一项全年日均的沉淀资金就能达到近60亿元,按活期存款0.5%的利息计算,仅利息一项支付宝一年就可拿到2700万的纯收入。第三方作为款项的保管人,并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关于这些资金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没有法规明确,不利于平衡交易各参与者的利益。
(四)信用风险
虽然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对买方和卖方的诚信行为进行了约束,但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诚信度建立在虚拟网络信息的基础上,仍存在着巨大的诚信风险。卖家的不诚信行为主要体现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片面、虚假信息,夸大商品作用,买家则可能在收到货物后不进行确认退款或者诬蔑商品有瑕疵要求退款。政府及民间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仍处于培育发展过程中,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用户,很难在网络中对不诚信的买家或卖家行为进行有效的惩罚。同时,社会信用环境的整体现状有待改善,这些都为网上支付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制约。
尽管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但第三方支付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为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使电子支付产业走上更加健康、持续、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徐勇,刘金弟.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分析及监管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0).
[2] [艾瑞咨询: 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年度数据发布[EB/OL]. http://www.iresearch.com.cn/coredata/2011q3_7.shtml#a2
[3]徐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与监管[J].金融与经济,2010,(2).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电子商务 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 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货币支付、交易资金代管、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等服务。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连年翻倍。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我国网上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6155亿元,同比增长130.7%,环比增长34.8%,预计2012年将超过2万亿元。2010年6月,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监管。2011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一批27家企业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意味着支付企业终于可以摆脱关于资质的质疑,获得了合法地位。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从最初简单的资金结算平台,发展成为连结产业链各环节的多元化资源整合平台,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
(一)信息安全风险
国内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为了安全性,普遍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分别使用不同的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在客户端使用软键盘、安装安全插件、使用验证码、USB-key等,但针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钓鱼网站或植入木马,来盗取网友在支付环节中输入的个人敏感信息,如个人帐号、密码、银行卡卡号等,再从卡中划转资金。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破坏等等也让网络购物者蒙受损失。另一方面,不少第三方平台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大量收集用户的身份信息,但对所搜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承诺很弱,对于如何存储、如何使用、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发生业务转移的情况下如何保护信息不被泄露等,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承诺。以上因素使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保护用户信息及交易安全方面遭受质疑,日益影响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发展。
(二)法律风险
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但是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仍然不够深入具体或尚未触及。一是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反洗钱义务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用户可以在网上匿名开立账户,参与网络交易主体都是虚拟的,隐蔽性很强,因此,网络发生的交易和实质交易有可能不一致,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没有纳入到反洗钱监测范围,很难把握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洗钱等非法交易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二是第三方支付可能会成为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赌博的工具。在当前的模式下,第三方支付组织只是转接平台,无法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交易双方可以使用信用卡相互虚假交易,无需任何成本地进行自买自卖,达到套现的目的。目前,有关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规定范围限于POS机消费,主要针对特约商户,缺少对个人的约束力,并且相关规定缺乏操作性,没有系统的从交易监测、流程控制对网上交易套现行为的法律制约,缺乏对个人套现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沉淀资金风险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家把钱付给第三方的账户,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卖家确认以后,平台把钱再付给卖家,在滞留的过程中,钱沉淀在支付机构里。一些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甚至平均每天会有上百万的资金滞留。这就为第三方支付主体提供了无成本的持续不断的可用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大量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当商家的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即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银行等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有存款准备金来防范风险,国家信用也可以保证银行客户的资金安全。但是,第三方支付这样的非金融机构企业,如何对电子资金进行有效的担保,一旦出现问题谁来承担,亟需法律明确。
沉淀资金产生的效益归属不明。根据结算周期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可以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这些资金最保守的收益就是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以淘宝为例,2010年其交易额为4000亿元,如果按照卖家成交兑现的最短周期5天计算,那么支付宝光淘宝交易一项全年日均的沉淀资金就能达到近60亿元,按活期存款0.5%的利息计算,仅利息一项支付宝一年就可拿到2700万的纯收入。第三方作为款项的保管人,并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关于这些资金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没有法规明确,不利于平衡交易各参与者的利益。
(四)信用风险
虽然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对买方和卖方的诚信行为进行了约束,但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诚信度建立在虚拟网络信息的基础上,仍存在着巨大的诚信风险。卖家的不诚信行为主要体现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片面、虚假信息,夸大商品作用,买家则可能在收到货物后不进行确认退款或者诬蔑商品有瑕疵要求退款。政府及民间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仍处于培育发展过程中,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用户,很难在网络中对不诚信的买家或卖家行为进行有效的惩罚。同时,社会信用环境的整体现状有待改善,这些都为网上支付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制约。
尽管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但第三方支付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为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使电子支付产业走上更加健康、持续、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徐勇,刘金弟.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分析及监管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0).
[2] [艾瑞咨询: 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年度数据发布[EB/OL]. http://www.iresearch.com.cn/coredata/2011q3_7.shtml#a2
[3]徐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与监管[J].金融与经济,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