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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农民群众生产及生活方式的一场变革。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银行机构,应该在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人民银行要通过金融联席会、银企洽谈会、约见谈话、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意见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要引导银行机构努力拓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场,针对这块市场拿出自己的金融产品,通过好的产品和政策,找到相互的对接点,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搭建一个融资平台,为农民群众开辟一条便捷的信贷渠道,实现双方共赢。人民银行要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要发挥支农再贷款杠杆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支农助农力度。建议县政府出台“银行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考核奖励办法”,对放贷积极性高、贷款增加额度大、贷款增长比率高的金融机构,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激发金融机构服务热情,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银行机构要努力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推出符合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立足壮大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向产业聚集区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靠拢,大力培育专业社区、专业户和优势产业群。创新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更好地发挥在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银行机构可以在以下方面探索新的信贷服务方式:
第一,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农户建房信贷需求,积极创造贷款条件,筛选优质农户,创新贷款投放模式,真正解决农户建房时贷款难的问题。
第二,从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从事粮食生产、高效农业、畜禽养殖、运输加工等行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积极提供各类贷款支持,帮助农民扩大再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进一步增收。
第三,对新型社区水、电、路、气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择优支持,进一步改善社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社区承载功能。
第四,围绕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积极投放流动资金贷款,充分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加就业机会,逐步实现社区就业结构的城市化。
第五,充分利用自身产品和服务优势,积极向新型农村社区提供各类综合产品,让广大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各种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六,继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对其中的讲诚信的优秀代表给予优先信贷支持。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和信贷环境
积极筛选信誉程度好、经济比较活跃的区域、企业和农户,作为择优发放贷款的对象。同时,加强对广大农户、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公众信用意识,净化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客户四位一体的融资服务体系,消除贷款担保瓶颈,切实改善融资环境。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方便居民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在新型农村社区要增设服务网点,弥补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空白,增强社区居民金融服务的渗透率,提高居民金融满意度。探索建立支农联络员制度,对社区居民资金需求反馈、信用工程开展、信贷政策宣传等工作,统一制定社区金融服务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运转流程、服务标准。建设当地社区居民的“资金结算中心”、“信贷服务中心”和“物业交费中心”,使社区居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党和政府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银行机构要抓住这一难得历史机遇,把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业务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着力点,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人民银行要通过金融联席会、银企洽谈会、约见谈话、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意见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要引导银行机构努力拓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场,针对这块市场拿出自己的金融产品,通过好的产品和政策,找到相互的对接点,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搭建一个融资平台,为农民群众开辟一条便捷的信贷渠道,实现双方共赢。人民银行要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要发挥支农再贷款杠杆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支农助农力度。建议县政府出台“银行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考核奖励办法”,对放贷积极性高、贷款增加额度大、贷款增长比率高的金融机构,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激发金融机构服务热情,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银行机构要努力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推出符合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立足壮大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向产业聚集区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靠拢,大力培育专业社区、专业户和优势产业群。创新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更好地发挥在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银行机构可以在以下方面探索新的信贷服务方式:
第一,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农户建房信贷需求,积极创造贷款条件,筛选优质农户,创新贷款投放模式,真正解决农户建房时贷款难的问题。
第二,从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从事粮食生产、高效农业、畜禽养殖、运输加工等行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积极提供各类贷款支持,帮助农民扩大再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进一步增收。
第三,对新型社区水、电、路、气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择优支持,进一步改善社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社区承载功能。
第四,围绕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积极投放流动资金贷款,充分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加就业机会,逐步实现社区就业结构的城市化。
第五,充分利用自身产品和服务优势,积极向新型农村社区提供各类综合产品,让广大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各种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六,继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对其中的讲诚信的优秀代表给予优先信贷支持。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和信贷环境
积极筛选信誉程度好、经济比较活跃的区域、企业和农户,作为择优发放贷款的对象。同时,加强对广大农户、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公众信用意识,净化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客户四位一体的融资服务体系,消除贷款担保瓶颈,切实改善融资环境。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方便居民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在新型农村社区要增设服务网点,弥补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空白,增强社区居民金融服务的渗透率,提高居民金融满意度。探索建立支农联络员制度,对社区居民资金需求反馈、信用工程开展、信贷政策宣传等工作,统一制定社区金融服务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运转流程、服务标准。建设当地社区居民的“资金结算中心”、“信贷服务中心”和“物业交费中心”,使社区居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党和政府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银行机构要抓住这一难得历史机遇,把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业务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着力点,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